《精编》安全管理操作规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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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安县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及一般事故隐患监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生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

2、动态监控制度。通过建立隐患动态监控体系,实时了解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状态,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的报告、整改,消除和有效的监控,实现全县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能够及时发现、随时整改、定时报告,确保生产安全。2、建立事故隐患预警和整改、报告监控制度。通过建立事故隐患预警和整改、报告监控制度,运用先进的检测检验技术、系统分析理论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队伍,对重点事故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对可能由隐患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趋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故隐患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和督查督办。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建档,确保每一项事故隐患得到

3、妥善的处置,直至消除隐患。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制度。通过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制度,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平台,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全县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支持,包括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周边环境、危险源状况、事故可能危及范围及相应的处理预案。二、生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的实施内容1、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乡镇(含县级工业园区,下同)根据“谁辖区、谁负责”原则,按照系统、工作片、村居等开展安全检查,建立辖区内隐患台账;于每月5日通过传真或专用网络、电子邮件方式,把隐患台账(隐患情况包括行

4、业、危险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上报县安委办。通过组织排查,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乡镇、系统也应执行零报告制度。发现紧急突发危险情况,应立即组织抢险,同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部门。县安委办负责整理汇总,定期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2、建立隐患监控调度预警制度。县安委办对收集到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和规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危险程度,定期以通报形式发出预警,并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在最前面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必须确定本单位整改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期限。3、建立隐患整改落实制

5、度。一级(红色)预警的隐患整改必须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并实行全过程的监控,7日内完成;二级(黄色)预警的隐患整改必须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15日内完成;三级(蓝色)预警的隐患整改必须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30日内完成。在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责任单位必须向县书面报告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到期整改尚未完成的,应书面报告未完成的原因以及完成期限;一时无法整改的,应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以便协调解决。4、建立隐患监控奖惩制度。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村(社区)主任必须负起隐患监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必须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生产安全隐患监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

6、于能及时、全面报告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据惠安县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等奖励;经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告隐患一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迟报的或对责任范围内隐患未认真检查、及时发现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对预警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整改工作、未报告的,给予效能告诫。未及时发现、报告生产安全隐患或未落实整改措施酿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

7、安全隐患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1、建立隐患监控机构和信息管理工作平台。县乡各级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隐患监控具体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由各工作片、村(社区)、组三级人员联合组成的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工作小组,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乡镇、工业园区、部门要配备生产安全隐患监控专用的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县安委办设立中心服务器,各监控单位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向县安委办上报有关情况,安委办通过梳理、汇总,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工

8、作的总体布局,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鼓励群众对较隐蔽的安全隐患、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要予以曝光;学校要把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组织或编写有关教育资料和教材,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识灾、防灾和应急自我保护能力。重点要针对四种对象开展专门的培训: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包括县乡机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人员;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高危行业主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员工。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促进监管人员、企业责任

9、者、劳动者乃至社会各界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安监工作小组要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于每月5日前、20日前对所辖片区和所管系统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报告安委办。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

10、监控措施。对因隐患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4、全面督促企业落实隐患监控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监控的主体。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监督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是要保证隐患监控和整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隐患监控责任。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六是要对存在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七是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八是要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监控手段,提高管理监控水平。本暂行规定由惠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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