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培训考勤制度4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34149239 上传时间:2020-06-0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企业培训考勤制度4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精编》企业培训考勤制度4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编》企业培训考勤制度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企业培训考勤制度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林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1、 计划组织。法规处按照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目标,召开全市安监系统培训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报主管局长审定后,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 年初由市法规处牵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召开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成功经验,指出不足,不断提升师资队伍质量。2、学员资格审查。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在报名时必须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其中,特种作

2、业人员培训报名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本人学历情况、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3、办班审查、备案。各级安全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其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学员人数以及师资情况等,必须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规定,并将培训班的课程表上报当地安监局职能处(科)室审查、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应及时予以纠正。4、考试考核。理论考试试卷和实际操作考评内容要在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试题库中编制。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每门考试科目至少要有四套试题,每门实际操作考评至少要有二套方案,并报当地安监局职能处(科)室审查、备案,考前由当地安监局职能处(科)室随机抽取试卷。学员到课情况作为考试考核

3、的资格条件,在培训期间内请假超过课时一半以上或旷课超过一天以上的学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参加下一期培训和考试考核;发现学员代考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5、考评、监考人员调配。吉林市安监局建立考评员、监考员队伍,人员从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由吉林市安监局负责发证的培训考试、考核,其考评员、监考人员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统一安排,负责考评与监考。考评、监考有关费用由各级培训机构负责。6、复审和初培考试考核分离。各类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可以采取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一种方式进行。复审人员证书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上的,原则上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4、特殊情况要报市安监局批准后方可参加复审。7、评卷。理论考试评卷、实际操作考评、成绩汇总由各级培训机构自行负责组织。理论考试试卷要增加客观题内容,减少主观题。客观题逐步实行电脑改卷,主观题部分要请专业人员评分。8、申请发证。每次考试考核结束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及时将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名单和作弊人员名单,以及合格、资格证书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公章,按照发证权限,报当地安监局职能处(科)室和局领导审签后盖章发证。学员申请补证的,由培训机构审核后,按申请发证程序补发证件。9、档案台帐规范管理。各级培训机构对每期培训班应及时建立学员培训、考核、复审等档案台帐,台帐一律使用统一的封面,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市安监局每个季度对培训机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