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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的收缴流程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予以收缴。收缴假币业务时应遵守以下五个步骤:一、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人员必须具有鉴定技能并获得上岗资格,无资格证人员应当交由其他有证人员进行后续程序。二、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正反两面使用蓝色印油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应该全程不脱离持有人视线。三、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四、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五、向持有人出示反假币上岗证,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特别提示: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还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