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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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市民交通法规意识,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协管员管理,确保交通协管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协管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交通环境。二、考核方式对协管员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与考核。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邓幼苗任组长,秩序科科长谭鲁任副组长,考核办设秩序科。用人单位也应设管理考核小组,每月的考核情况于第二个月的3日前报

2、考核办审核,5日前由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作为协管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劳务公司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跟踪考核。互相协调,共同管理。三、工作职责在执勤民警指导下,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仅限于路口(路段)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制止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科室民警工作,不得从事执法或未经允许的其他工作。(一)负责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区域指挥、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疏导交通路障,维护交通秩序。 (二)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三)制止路口车辆、行人闯红灯和车辆越线

3、停车;(四)制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禁行车辆走禁区;(五)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划有中心黄实线的路段横穿马路;(六)制止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七)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八)制止路口或路段有效路面(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内违章摊担和违章停放的车辆;(九)按规收取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费;(十)协助完成大队、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要求(一)交通协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支队和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主动接受支队、大队、中队的考勤,严禁与检查考勤人员争执;(三)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举止端庄;(四)使用规范文明用语,遇到群众求助,须热情耐心,

4、积极解难,严禁“冷、硬、横、推”;(五)见违必劝、见堵就疏,不与违章者发生无理争吵;(六)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时,应先处置或先疏导;(七)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溜岗、串岗、迟到、早退;(八)工作时间不得与外来人员闲聊,不得抽烟、嚼槟榔、看书看报、坐岗执勤;(九)严禁出勤不出力;(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凡请假需经中队领导(教导员或中队长)批准,二天以上(含)需经科室、大队主管领导批准;(十一)严禁利用协管员身份参与“了难”;(十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人的钱、物(含香烟、槟榔等),严禁参与其他违法乱纪活动。五、考核标准采用按月计分考核办法,每分扣5元,由支队考核办提供给劳

5、务公司,建议在协管员的月基本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支队将从总劳务费中扣除。(一)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有辱骂、讥讽或殴打群众行为的每次计10分。如需要赔偿医药费,由殴打者本人负责;(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5分:1、责任区域秩序混乱,协管员工作不负责,出勤不出力;2、责任区域有明显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及时报告、疏导或处置的;3、饮酒、醉酒后工作的;4、支队、大队组织交通协管员开会、学习,未经大队、中队批准请假的;5、工作中与违章者发生冲突和纠纷,未及时通知大队而影响交通秩序和工作正常进行的;6、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2分:1、凡迟到、早退、溜岗、脱岗、

6、串岗20分钟(含)以上的(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2、不按规定着装(反光背心、上岗证、帽子、口哨)的;3、工作时坐摊(店或岗亭)的;4、 担负临时停车场收费的协管员对应该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不收停车费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1分:1、工作时与外人(包括其他协管员)闲聊、抽烟、嚼槟榔、口香糖、看书看报的;2、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3、工作时精神萎靡、背手、插兜;(五)合同期内任何一月有被计40分(含)以上者,支队退还劳务公司请求换人或扣回劳务费。(六)对工作中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好人好事突出的给予奖励。七、本办法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协管员上岗之日起实施。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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