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门店营业款收缴及核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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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店营业款收缴及核对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门店营业款收取、缴款及核对操作,确保门店营业款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深圳、珠海、佛山三地财务部门及各连锁门店。三、定义:营业款收缴是指收银员当班收到的顾客购买商品款(含批发款)、管家卡销售款(含卡充值款)到该款项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全过程,营业款核对是指:门店核对现金收入与系统收入是否一致,财务部门核对营业款是否及时存入银行,并与系统销售数据核对是否一致。目前公司营业款的收银方式有:现金、支票、银行卡、管家卡、代币劵等。四、保险柜管理:1、 深圳区域所辖生超门店收银主管(或代班)负责掌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综超门店由防损掌管保险柜钥匙,收银

2、掌管保险柜密码),其他任何人不得掌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收银主管(或代班)不定期对保险柜密码进行更换,人员更换时新接手人员必须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2、 珠海及佛山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管理规定,并上报深圳总部财务管理总部备案。第一部分 现金收缴管理一、现金收取:1、 收银员当班工作结束后,在防损员的监督下到指定地点整理营业款并按照规定填写“销售缴款单”(见附表1,一式二联,第一联财务、第二联收银员),填写内容:店名、早晚班、日期、按收款方式在实缴栏上分别填写实际缴款金额(包括大小写金额)、收银员签名。确认无误后将营业款连同“销售缴款单”,交收银主管(代班)当面核对

3、签收,收银主管(或代班)签名后交现场监督的防损员签名。2、 收银主管(或代班)核对营业款与“销售缴款单”是否一致,正确后在“销售缴款单”上签名并将第二联(收银员联)交还收银员保存,第一联由收银主管(或代班)保存。如实际缴款金额与单据数据不一致时,收银员按正确的缴款数据重新填写一份“销售缴款单”,收银员、收银主管、防损三人签名确认;3、 营业款收款核对完毕,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将营业款放入保险柜,关闭保险柜门并确认一次;4、 营业款点数及存入金库时,由防损员维持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金库;5、 收银员留存的备用金,首先从面额最小的开始点起,以便下一班时找零所用;6、 收银员填写“销售缴款单”

4、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并用复写纸一式二联填写。二、现金缴存:1、 收银主管(或代班)打开保险柜门,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取出营业款,清点好准备存入银行的现钞;2、 收银主管(或代班)按前一日未存营业款及当天早班收取的营业款大钞部分(面值100元)分开填写银行“现金缴款单”,并在款项来源栏写明“XX店XX日营业款”;3、 每天下午2:30时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此时间前存款的,报当地财务部门批准)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将前一日未存营业款及当日早班的营业款大钞(面值100元)送存银行,其中周一至周五将营业款存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将营业款存入公司指定的个人存折帐户内(由财务

5、部门以书面形式确认),如银行周六、周日对公,直接存入对公账户;存款后必须取得银行盖章的“现金缴款单”;如因节假日半天营业款超过10万元的,每天必须存两次,其中上午11:30时前存前一天晚班营业款,下午2:30时前存当天早班营业款;4、 收银主管(或代班)在银行存款时,无论是存入对公帐户,还是存入对私帐户时,“现金缴款单”或“个人存款单”必须由防损员检查核对,确认款项存入到公司指定的对公或对私帐户内,如发现存款帐户不属公司指定的帐户,防损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制止,防止营业款项存入非公司指定的帐户上。5、 收银主管(或代班)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防损人员作好安全准备工作,并在防损人员和营业员的陪同下,

6、到财务部门指定的附近银行存款,且存款金额必须等于各收银员“销售缴款单”上的实缴金额之和,存款过程中防损员、营业员不得中途离开银行。6、 防损员现场监督收银主管(或代班)的整个存款过程,并确保门店营业款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存入银行。7、 收银主管(或代班)存款后,于下午3:00时前填写“营业款缴存记录表”(见附表4,此表留存门店备查)交参与存款的防损员、营业员签名确认,并将“营业款缴存记录表”发邮件到当地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人员每天检查核对,确保每天的的营业款及时存入银行。三、现金核对:1、 每天营业结束后,由门店防损主管(或防损员)将每台收银POS机上的“解款表”全部打印出来,防损员打印POS机“解

7、款表”时必须确认POS机数据均已上传;2、 收银员的缴款经收银主管(或代班)核对清楚并全部放入保险柜后,收银主管(或代班)才能核对收银员的长短款;3、 收银主管(或代班)将“销售缴款单”与“解款表”核对,同时将“解款表”上的应收金额按收款方式分别填写到“销售缴款单”上的“应缴”栏内,并计算出长短款让收银员签名确认;4、 长短款赔款原则:营业款在2000元(含)以下的,短款不可超过0.50元,营业款在2000-5000元(含)的,短款不可超过1.00元,营业款在5000元以上的,短款不可超过2.00元,超过此范围的由责任人赔偿,长款全部上交公司。对于长、短款超过10元(含)者,对相关收银员处以同

8、等金额的罚款,罚款在2天之内交清;5、 如有长款,归公司所有,如有短款,收银员必须在1天之内补交,保证应缴与实缴数据一致,收银员短款补交后填写实缴合计;6、 核对完毕,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将当天收银员的实收数据按收银方式分别录入系统(信息查询-收银员平账报告模块)后保存;7、 收银主管(或代班)录入保存完毕,由店长或值班经理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上午9:00时前在后台系统打印出前一日的“收银员平账报告”(打印“收银员平帐报告”时必须确认后台数据均已处理),交收银主管(或代班)核对。四、处罚规定:1、 严禁收银员将营业款带出商场或离开指定位置整理营业款及作“销售缴款单”,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2、 营

9、业款存错帐户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和防损员共同承担,故意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 不按规定时间存款的,对收银主管(或代班)和防损员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共同承担;4、 收银主管(或代班)到银行存款工作完成前,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不得无故中途离开银行,因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中途离开银行造成公司存款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的罚款,并有权利追究损失;5、 未按规定及时发送“营业款缴存记录表”邮件的,第一次对收银主管(或代班)口头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6、 对于每个月超范围长、短款次数超过5次的收银员,调离收银工作岗位;

10、7、 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不得将个人密码告诉收银主管(或收银员)私自打印“解款单”和“收银员平帐报告”,违反者从严处理;8、 收银员缴款前,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不得将“解款表”和“收银员平账报告”交收银主管或收银员观看,违反者从严处理;9、 在营业款清点过程中发现假钞,由责任收银员全额赔偿;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发现的假钞,由当次收银主管全额赔偿。第二部分 支票结算管理一、支票结算原则:1、 顾客持支票购物,凡购物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待支票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方可发货;2、 购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支票,由门店店长(或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先发货,后将支票入账;3、 政府部门、银行、

11、学校、股东单位、大集团公司的支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按第2点执行,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如需要先发货的,门店店长必须在请示当地公司分管营运的副总裁(区域公司为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先收票发货,后将支票入账。二、支票结算流程:1、 支票审核:收银员收到支票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印鉴清晰、票面整洁、出票日期正常、没有涂改现象、金额大小写数字书写正确、金额一致;无误后收银员在支票背面最右边背书栏外空白处记下顾客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信息;2、 支票结算:收银员对审核无误的支票进行结算。收银员根据结算金额在支票上填上小写金额且在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前加“¥”字样封头;其次,在“销售缴款单

12、”上登记支票号码、单位名称、结算金额;3、 支票进账:u 门店进账:收银主管(或代班)持支票到附近银行办理进账手续,待款项进入公司账户后,及时通知顾客提货或安排送货;如支票不能进账,收银主管(或代班)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店长或值班经理或当地财务,然后根据具体原因做出进一步处理直到支票进到账为止;u 财务进账:收银主管(或代班)将支票交当地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进账,进账后,由出纳人员电话通知门店收银主管。4、 门店在收取支票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公司当地财务部门联系。三、处罚规定:1、 不按支票收取原则规定收取支票造成公司损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 收到支票超过2个工作日未办理进账手续的,对责任

13、人员罚款20元,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三部分 银行卡操作管理一、银行卡受理的范围:以各地公司与当地银联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的范围为准。二、银行卡操作程序:银行卡操作原则上应按照各个银行的规定、程序办理。银行卡操作的基本步骤:1、 结算:刷银行卡、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银联交易凭单”、顾客签名;注意:信用卡收银员必须核对顾客签名与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2、 结账:每天营业结束后,收银主管(或代班)打印出“银联结算总计单”,如有各种原因导致结账未成功,应重做直到成功为止。如确实不能打印成功,应向收银主管反映,收银主管在第二天营业前安排重新打印;3、 取消交易

14、:因交易金额出现差错或顾客当日(当班)退货等情况出现,收银员在终端上取消该笔交易,但已做完结账的交易不能作取消。三、银行卡操作注意事项1、 非正常卡处理: 舞弊卡(假卡):拒收此卡; 过期卡:拒收此卡; 余额不足:拒收此卡; 挂失卡:与银行联系后,按银行要求处理。2、 进账、重复进账、退货的处理:多进账、重复进账、银行卡购物而要求退货时,由收银员通知当地财务人员,当地财务人员确认多进账、重复进账、退货属实时,由财务人员按照银行退款要求填制“银联客户调账表(POS)”(见附表2),报当地财务主管复核(确认款项已到公司帐户上),经当地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确认,交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转账退款手续

15、。3、 银联交易凭单交接:每天营业结束,收银员做完银行卡结账后应将结账金额与银联交易凭单明细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装订与现金一并交收银主管(或代班)签收。四、处罚规定:1、 丢失“银联结算总计单”、“银联交易凭单”而造成不能进账,或进账后退款,将由丢失票据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票据丢失责任的追溯期为两年。2、 如“银联结算总计单”金额与系统收银金额不相符,以系统收银金额为准,差额部分视同收银员长短款处理,长款归公司(或退回持卡人),短款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第四部分 营业款核对一、现金存入银行核对:1、 收银主管(或代班)每天存款后,在每天下午3:00前将门店“营业款缴存记录表”发邮件到当地财务部门; 2、 每天下午3:30前,当地财务部门核算人员必须在当地总部系统中打印出“门店收银日报表”(见附表3),与门店通过邮件发上来的数据逐一核对,并通过电话查询银行存款情况,确保营业款存入银行,节假日在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3、 财务人员核对完毕,将门店实际存款日期、金额及差异情况填写到“门店收银日报表”的存款记录栏,报部门负责人审阅;4、 财务核算人员如发现门店未按规定时间将营业款存入银行,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风险发生。二、销售收入核对:1、 每周一收银员将“销售缴款单”、“现金缴款单”、“银联结算总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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