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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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财务与会计管理体制概述 在实施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以前,中国大陆实行的是高度 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制订分行业、分部门、分所有 制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 管理是作为计划经济管理的手段,而会计工作又是作为财务管 理的手段,在这种体制下,实行财务、税务、会计制度相一致 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 确立,1993年12月中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会计 法是大陆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其它会计 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在此之前,国务 院于1992年11月分别

2、批准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财务通则。 为了具体规范企业的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真正 贯彻到会计核算工作中,而又在总结多年来制定会计核算制度 经验的基础上,按基本准则的要求,中国大陆财政部会计司于 1993年6月制定了下十三个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一、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三、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四、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六、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八、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九、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十、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十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十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3、制度 第二节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财 务及会计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 新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体系由企业财务通则、企 业会计准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 会计制度共同组成。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主 要规范了企业从事财务会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必 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准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是按照 行业特点将通则具体化;企业内部财务及会计管理办法则是对 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为了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会 计制度,中国大陆财政部分别于199

4、2年6月24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此外按照上述二个财政部所发 布之行政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及会计活动尚应遵守中国 大陆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三节会计帐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外商 投资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报告及会计 账册之设置之具体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科目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 ,参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科目 设置。没有规定的行业会计科目的企业,可以参照其它行 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 人权益和损

5、益四大类,工业企业还可以增加成本类科目。 会计科目应当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 动表以及利润分配表及有关附表。需要上报汇总的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 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其它 报表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参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 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报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没有规定 的行业会计报表的企业,可以参照其它行业的会计报表编 制。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以及投资进度; (二)资本变动情况;

6、 (三)生产经营情况; (四)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五)资金变动及周转情况; (六)外汇平衡情况; (七)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八)财产的盈亏无损废情况; (九)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十)其它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 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年度 会计报告还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季度会计报表应当于季 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个月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年度外币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应当换算为人民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企业向其

7、它企业投资,如投资额占接受投资企业的 资本总额或者股本总额50以上,应当将本企业和接受 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于接受 投资企业与本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等原因不宜编制合并会 计报表的,经主管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可以不予合并。接受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论是否已经合 并,都应当随同本企业的会计报表一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分行业会计报表 为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分户报送制度,中 国大陆财政部陆续自1992年1月起发布外商投资工 业、旅游企业、房地产、商品流通、银行、租赁、农业、 交通、施工等行业企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另外又根据若干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对

8、各企业的会计科目 表和会计报表项目作相应的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编报会计报表、报表编号、名称、种 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没有规定的行 业会计报表的,企业可参照其它行业的会计报表编制”, 现以工业企业编制之会计报表汇总如下: 报表编号报表名称报表种类会合I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会合I02表利润表月报、季报、年报会合I03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附表年报会合I01表附表1存货表年报会合I01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年报会合I01表附表3在建工程表年报会合I01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它资年报会合I01表附表5外币资金情况表利润表附表季报、年报会合I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

9、年报会合I02表附表2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年报会合I02表附表3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季报、年报会合I02表附表4制造费用明细表年报会合I02表附表5销售费用明细表年报会合I02表附表6管理费用明细表年报会合I02表附表7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年报三、会计账册 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也可 以某种外币(一般应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牌价的外币, 下同)作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应当报经主管财政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 更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经营

10、多种货币信贷业务或者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人民币和各种有关外币分别记 帐。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 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各种帐簿应以中文或者同时为中文或外文,根据审 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者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 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 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进行。 由合作各方分别纳税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合 作各方共有的财产和债务以及共同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比 照本规定设置联合帐簿,合作各方还应分别设置各自的有 关帐簿。 四、会计电算化 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

11、管理,促进会计电算 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大陆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的规 定,于1994年6月30日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 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 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重要规定 如下: 在大陆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 审。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 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由组织评审的财 政部门核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合格证。取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的商 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中国大陆的销售不受地区的限制。 中国大陆境外开发研制并经过实际运行的商品

12、化会 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财政部组织的评审,确认符合中国 、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后,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 采用电子计算器替代手工记帐的企业,应当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中国大陆财政部发布的会 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器或电 子计算器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员 。 (三)用电子计算器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 三个月以上,取得一致的结果。 (四)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2.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 输入计算器的措施。 3.预防已输入

13、计算器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 数据未经核对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 4.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 (五)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电子计算器正常运转的措 施。 2.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 3.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 (六)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对于已经采用电子计算器替代手工记帐的企业,其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之重要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 自1995年5月1日起,大陆财政部陆续印发了 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共30项具体会计准则

14、。 以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业务内容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类是涉及会计要素具体会计准则,一类是涉及财务报 告的会计准则,一类是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 涉及会计要素涉及财务报告涉及特殊业务*外币换算*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交易*无形资产*长期工程合同*研究和发展*递延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所得税会计*应付款项*职工福利*租赁*所有者权益*收入*清单*捐赠与政府援助*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有事项和承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期货*银行基本业务会计此外,自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新会

15、计制度实 施以来,中国大陆财政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特 别是就财税体制和外汇体制改革涉及的会计问题,制定了 会计处理办法。为便于有关部门、企业和财会人员全面了 解和掌握这些规定的内容,贯彻执行新制度,做好财务会 计工作,亦陆续编辑了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 。 二、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公布后, 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财务制度,中国大 陆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的反映,依照国家有关 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和管理需 要,曾于1993年12月23日制订了外商投 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其规定主要内 容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财务问题,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 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1.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之鉴价 对于投资者投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作价的出 资或合作条件,须依法进行资产的鉴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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