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水周知识问答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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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合国确定2014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什么?答:水与能源。2、我国确定2014年“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什么?答: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3、制定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目是什么?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4、联合国是在什么背景下推出“世界水日”的?答:考虑到虽然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依赖于淡水的供应量和质量,但人们并未普遍认识到水资源开发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社会福利所起的作用;还考虑到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进一步考虑到推动水的保护和持续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级、

2、全国一级、地区间、国际间的公众意识。5、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什么原则?答: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6、防汛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7、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8、筹集防洪费用的原则是什么?答: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9、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10、什么是防洪区?答: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11、什么是蓄滞洪区?答:指包括分洪口在

3、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12、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事先制定什么方案?答: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13、在什么情况下,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答: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14、对河道、湖泊围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什么的原则进行清除?答: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15、水文测验河段保护区围是如何确定的?答:纵向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300米;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的,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横向测验断面根据设站标准洪水位确定。16、城市防洪

4、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谁承担?答:城市人民政府。17、对河道、湖泊围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哪个机构责令限期清除?答:防汛指挥机构。18、在水文测验保护区围,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或从事取土、采石等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答:责令其停止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根据情节轻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9、什么是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答: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条件的分析评定。20、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是什么? 答: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21、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设

5、置的妨碍水文测验的障碍物,应当如何处理?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经费,由设障者承担。22、跨河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什么要求。答:防洪和航运要求。23、哪些对象应列入防洪重点?答:大中城市,重要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24、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围,禁止哪些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活动?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25、什么是洪泛区?答: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26、在汛期,哪些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答:气象、水文

6、、海洋等部门。27、中华人民国防洪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答:1998年1月1日。28、大型水闸的管理围是什么?答:水闸主体向上下游各延伸四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起各向外延伸一百米。29、在河道、湖泊管理围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给予什么处罚?答:责令停止行为,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30、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给予什么处罚?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31、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给予什么处罚?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32、水事案件处理程序包括哪些容?答: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处理(处罚)执行结案33、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答: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34、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几日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答:3日35、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哪些产业加以限制?答: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36、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什么用水的需要?答:生态用水。37、在水工程保护的围,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答: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38、县级以上水行政

8、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行使哪些职权?答:可以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制止权。39、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该怎么办?答: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40、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什么原则?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

9、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41、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该如何处理?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又该如何处理?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设备。42、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该如何处理?在水事纠纷

10、解决前,当事人不允许做哪些行为?答: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围,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43、哪些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答: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4、需要申

11、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单位应当什么时候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什么时候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答: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项目批准后,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45、取水许可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申请之日起几日向社会公告?第三方对取水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后几日向公告机关提出?答:取水许可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申请

12、之日起七日向社会公告。第三方对取水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后十日向公告机关提出。46、根据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哪些方面?答: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47、供水价格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确定?答: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48、跨流域调水,应当怎样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答: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49、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兼顾哪些需要?答: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

13、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5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什么?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51、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造成什么后果时,应当承担治理责任?答: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52、防洪法对河道、湖

14、泊管理围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答:在河道、湖泊管理围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53、在什么情况下,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道管理围的采砂活动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答:在河道管理围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5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规定,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什么程序?答: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15、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55、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6、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7、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国水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答:2002年10月1日。58、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59、在不同行政区域边界的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该由谁批准?答: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0、水法对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怎样规定的?答:国家对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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