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现场管理规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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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 平面规划 22.2 安全生产 42.3 文明施工 53 生产区 83.1 一般规定 83.2 路基工程 93.3 桥梁工程 113.4 隧道工程 153.5 轨道工程 183.6 四电工程 203.7 站场及相关工程 224 辅助生产区 244.1 一般规定 244.2 拌和站 错误!未定义书签。4.3 预制场 264.4 材料加工场 274.5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 284.6 库房 295 办公生活区 325.1 一般规定 325.2 办公区 325.3 生活区 33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条文说明 361 总则1.0.1 为实现铁路建设项目

2、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现场管理。1.0.3 施工现场应进行平面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纳入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平面规划根据工程规模可按总体、工区和场区分别编制。1.0.4 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并考虑防火、防洪、防爆等要求。1.0.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重点控制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实现有序施工,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病的发生。1.0.6 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遵

3、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的力度。1.0.7 改建铁路应结合项目内容、特点并按既有线施工和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1.0.8 本规范未说明的内容,如质量、试验、测量等工作按铁道部有关规范执行。1.0.9 施工现场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1 平面规划2.1.1 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等确定。2.1.2 现场平面规划应符合下列原则:1 现场平面规划应遵循永临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

4、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2 现场平面规划宜采取动态管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场地条件对所设办公、生活用房进行合理取舍。3 现场平面规划应保证各项施工活动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项目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4 大型临时设施应符合现行铁路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2.1.3 现场平面规划图应分总平面布置图、工区平面布置图和场区平面布置图。图中应根据需要包括下列内容:1 各种生产、生活房屋的位置。2 汽车运输道路的引入和其他运输设施的布置。3 临时供水、供风、供电线路、变配电及通讯设施等布置;进行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的布置。4 拌和站和预制场的位置。5 物料

5、堆放位置。6 取弃土(渣)场的位置和范围及结构型式。7 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工作和检修场地的位置。2.1.4 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2.1.5 生产区应按工序有效衔接、布局紧凑等原则,并结合项目的内容、特点、专业划分等进行布置。2.1.6 辅助生产区应临近生产区布置,或在工程的重心位置布置,并满足相关特殊场地的要求。2.1.7 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 。2.1.8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满足运输、行车安全等要求。便道

6、、便桥宜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桥梁。桥梁施工便道宜建在永久用地范围内。2.1.9 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2.1.10 仓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仓库宜利用永久性仓库,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还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及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2 材料仓库应位于供应范围的中部,靠近施工现场,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3 钢筋木材仓库应布置在其加工厂附近。4 水泥库、砂石料贮存场应布置在拌和站附近。5 油库、氧气库和电石库、爆破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6 易燃材料的仓库应设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7 车库和机械站

7、宜布置在现场入口处。2.1.11 加工厂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加工厂布置时应考虑材料及构件的总运输费用最小,减少进入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2 钢筋加工厂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加工布置方式。3 大型木材加工厂宜布置在铁路、公路或水路沿线。4 金属结构、锻工、机修等车间,应布置在一起,协调工作。5 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加工厂,应位于场地下风向。2.1.12 现场临时房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临时房屋设施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并应根据规定加设防雷击设施。2 临时房屋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3 房屋区内应有通畅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

8、压电线。2.1.13 食堂和卫生设施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且宜保持环境卫生的地点。2.1.14 现场应配备紧急处理医疗设施,使现场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采取防暑、降温、保暖、消毒、防毒等措施。2.2 安全生产2.2.1 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现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2.2.2 施工操作人员熟悉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2.2.3 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2.2.4 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考核。特

9、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2.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规范地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人员的安全帽应和施工单位相区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相应区分。2.2.6 现场便道、便桥应满足最大的交通荷载要求,运梁便道、便桥还应满足运梁车行车和荷载的要求。2.2.7 施工机械(具)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2.2.8 施工现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2.2.9 现场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大型临时设施应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一般由使

10、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需地方或上级有关部门鉴定的应组织鉴定。2 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未经设计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大型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2.2.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1、。2.2.11 爆破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1 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实施。2 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3 文明施工2.3.1 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应佩戴上岗证,标准化着装。工作服应美观整洁,并符合安全要求。2.3.2 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非工程相关人员严禁入内。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和有特殊要求的库房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2.3.3 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禁止标识、警示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示语句。2.3.4 便道、便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便道宜利用已有道路或永久性道路;避开拟建工程和地下管道等地方;主干便道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满足材料、构件等的运输要求;距离仓库及堆场的装卸区较近。2 便桥应满足排洪要求,桥面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3 便道宜布置成环路,如不能设置环形路,则应在路端设置掉头场地。4 主干便道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识。各施工便道从起点起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明便道序号、陡弯段里程、养护责任人、注意安全驾驶等内容。5 便道急弯、陡坡地段应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6 便道宜靠近建筑物、木材加工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7 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进行日常检查、

13、保养和维修,做到雨天清沟排水,晴天洒水除尘。2.3.5 现场的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等应符合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有通行高度限制的地点应设限高标志。2.3.6 施工现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管理规范,堆码整齐,标识牌做到随用随更新。2.3.7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2.3.8 施工现场应遵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或污染,并不断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施工现场应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项目的环境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实施纠正和预防

14、措施,保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条件和工作秩序,做到污染预防。2 现场施工中应有防止大气、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3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4 在水源保护地区内不得取土、弃土、破坏植被等,不得设置拌和站、洗车台、充电房等,并不得堆放任何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5 大型临时设施的场地、弃渣场坡面应按设计进行复垦或绿化。坡脚应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7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

15、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8 施工前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9 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10 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11 不得随意损坏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如电线、电缆、各种管道、雨污水管、垃圾装置、路灯、公用电话和广告牌等的使用,尤其注意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时或使用时所产生震动而导致的破坏。12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标志。13 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识和素质,树立良好形象。14 现场人员应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如不说脏话、不乱扔废弃物等。 3 生产区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平面规划的总体布置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要求。3.1.2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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