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关于偷税案例管理大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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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几种地方税常见的偷税手法由于当今税收征管越来越规范,一些不法企业或个人的偷税手法也日趋隐蔽,日趋高明,为此本人根据几年来的税务稽查工作经验,总结了如下几种地方税常见的偷税手法,以供大家参考。一、营业税方面 1、将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冲减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用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应税收入,从而减少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如:房产租赁收入不列收入,而是直接冲减管理费用,从而偷逃营业税及房产税;对外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列收入,而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从而偷逃营业税。2、将营业收入转作其他收入(如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从而偷逃营业税。如:有些企业将随同价款收取的价外费用(如手续

2、费、滞纳金等)列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计缴营业税。 3、将应税收入挂在往来帐上,不计缴营业税。如:有些企业将随同价款收取的代收代付款项、代垫款项等不记入营业收入帐户,而是直接挂在往来帐上(如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从而偷逃营业税;有些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后不结转收入,而是把工程收入和工程成本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从而偷逃营业税;将转让土地或建筑物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并巧立名目,以联营、合作等名义掩盖其真实转让、出售的行为,从而逃避纳税。 4、少记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如:有些施工企业实行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未将建设单位拨入的材料记入工程结算收入,只将建设单位拨入的工程款记入

3、工程结算收入,从而少计营业税;安装企业把安装设备的产值视为安装工程总价值的组成部分,却只就收取的人工费用计税,少计提设备价值部分的营业税。5、巧立名目隐瞒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如: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后再将工程转包,其工程差额部分以管理费用或其他名目入帐,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对转包工程也不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6、对应税收入不及时申报纳税。如:建筑安装企业采用按工程进度收款或分期收款方式收取的工程款,不申报纳税,而是沿用一次性结算工程的方法,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才申报缴纳营业税。 7、分解收入,把全部或部分应税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资产,从而不计或者少计收入,偷逃营业税。如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

4、,将全部或部分收入进接冲减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从而不计或少计收入,不缴或少缴营业税。8、对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如:企业销售已列入固定资产的不动产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取得的价款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的贷方,不直接反映收入,因此,有些企业便将此项收入隐瞒,不申报纳税。 9、以房换地或以地换房不计收入,从而逃避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转移收入,私设小钱柜,即将取得的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转移至其他帐户,不在经营帐户反映,从而逃避纳税。2、将取得的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结转收入,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3、将机器设备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化整为零的手法挤入材料成本。 4、

5、将在建工程或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挤入生产成本。5、不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多计生产成本。6、隐瞒盘盈和升溢,虚列盘亏和损失。7、乱挤成本,减少利润。如: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超标准提取上交上级部门的管理费用、超标准提取企业效益工资、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坏帐准备金等。8、将在建工程人员和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挤入生产成本。9、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10、擅自缩短无形资产的推销年限,加速无形资产的摊销。11、擅自缩短开办费的摊销年限,加速开办费的摊销。12、将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责任人赔偿的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动资产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将赔偿

6、款挂帐或转入小钱柜。13、将作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列入期间费用。 14、将开发、转让无形资产的支出列入成本、费用。15、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列入成本、费用。16、将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列入成本、费用。17、将非公益性的捐赠和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列入成本、费用。三、房产税方面 1、对应税房产采取不申报的手法进行偷税。 2、只申报缴纳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而不申报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3、房产租赁收入不列收入,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4、将房产租赁收入长期挂帐,不结转收入。 5、将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房产长期挂在在建工程帐上,不结转固定资产,也不缴交房产税。6、将外

7、购房产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结转固定资产,也不缴交房产税。四、土地使用税方面 1、对应税土地采取不申报的手法进行偷税。有些企业则以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为由而不申报纳税。 2、只申报缴纳已办好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的使用税,而不申报缴纳未办好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的使用税。3、将外购土地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结转无形资产,也不缴交土地使用税。4、将征用的土地或外购的土地长期挂在开发成本帐户上,不结转无形资产,也不缴交土地使用税。 五、土地增值税方面 1、隐瞒收入,对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如:企业销售旧房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取得的价款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的贷方,不直接反映收入,因此,有些企业便将此项收入隐瞒,

8、不申报纳税。 2、分解收入,不缴或少缴税款。如:转让土地或销售房产时,将全部或部分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从而不计或少计收入,不缴或少缴税款。3、将转让土地或房产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并巧立名目,以联营、合作等名义掩盖真实转让、出售的行为,从而逃避纳税。 4、将转让土地或房产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其他业务支出等成本、费用帐户,从而逃避纳税。 5、以房换地或以地换房不计收入,从而逃避纳税。 6、虚增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增大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偷逃土地增值税。 7、乱摊成本、费用,增大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偷逃土地增值税。如:将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

9、用摊入房产开发成本、费用,或不按有关规定分配成本、费用等。8、将不属于转让房地产的税金计入扣除项目,从而减少纳税。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1、少报、瞒报工资、薪金收入,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申报纳税时未合并计算,只申报缴纳一次收入的税款。 3、纳税人在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申报纳税时未合并计算,只申报缴纳从一个单位或个人处所取得收入的税款。 4、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5、个体工商户隐瞒、转移收入,虚增成本、费用、损失,或乱摊成本、费用。6、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隐瞒经营收入,不缴

10、或少缴个人所得税。7、纳税人隐瞒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 七、印花税方面1、企业签订应税合同、书面产权转移书时不主动申报缴纳印花税。2、企业对于记载资金的帐簿不主动申报缴纳印花税。八、资源税方面 1、纳税人只申报缴纳对外销售的应税产品的资源税,而不申报缴纳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2、纳税人将销售的应税产品收入挂在往来帐上,不反映销售。3、收购应税产品的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义务。九、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方面 1、纳税人少报、瞒报应税车船的数量,或少报应税车船的吨位。2、纳税人购置的车船不记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帐户,而是挂在往来帐上。总结的很好,把造成不缴或少缴的结果基本概括出来了。但这些手法是要归结到征管法设定的偷税手段上的,而且要以有主观故意为前提。看了你的总结,相信你们的稽查工作开展得一定很扎实、深入。你们的工作量也一定会很大,工作开展的一定不顺利!我还认为稽查工作的研究重点应在“取证”,这样才有法制的味道。分析的条理清楚,已经收藏,关键还有下一步呀,“证据”的收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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