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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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开展提高城乡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四川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0681号)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缓解城乡儿童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救治对象及病种选择(一)救治对象。本市0-14周岁(含14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儿。(二)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三、定点医疗机构我市城乡儿童白血

2、病救治工作采取定点收治的原则,由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收治。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诊疗方案进行规范化治疗。患儿在非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方案规定的报销范围。四、儿童白血病救治报销标准及临床治疗方案(一)报销标准。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最高报销限额标准。标准组诊疗总费用最高限价12万元:治疗第一年最高限价:8万元治疗第二年最高限价:3万元治疗第三年最高限价:1万元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最高报销限额标准。诊疗总费用最高限价12万元:治疗第一年最高限价:8

3、万元治疗第二年最高限价:3万元治疗第三年最高限价:1万元(二)报销比例。1.患儿发生的诊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的,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0,城乡医疗救助承担费用的20,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承担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当年最高报销限额。2.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危组、高危组和合并其他疾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合并其他疾病超出当年最高报销限额的部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再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当年结算时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三)诊疗方案。临床治疗方案遵照省卫生厅制定的诊疗方案执行。(四)患儿诊疗费用按照年度报销,不转入下年度累计报销。(五)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4、保险的患儿,其诊疗费按照本方案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政策报销后的费用合计不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诊疗费。五、报销资料及程序(一)报销资料。患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或参保证明和成都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及医疗费收据等。(二)报销程序。1.申请。患有儿童白血病(限上述两种病种)的参保患儿,由其家属或监护人携带患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或参保证明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救治申请。2.审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身份、年龄和病情核实后,出具成都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送民政部门备案,患儿在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就诊时将登记表交主管医生

5、,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填报相关指标并加盖医院公章。3.报销。(1)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对参保患儿实行即时结报。医院在收到患儿提交有效成都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后,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2)民政医疗救助部分,患儿监护人凭出院结算单和成都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民政按规定予以救助。六、协议管理为提高城乡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工作水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管理。七、其他(一)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治疗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患儿的甄别、诊断、转送和治疗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拖延患儿的

6、诊断治疗。对不按规定流程和临床治疗方案,擅自开展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救治费用一律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二)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2011年7月1日后进入治疗的城乡儿童白血病参保患儿,按照本规定给予报销。附件:成都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附件成都市城乡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 编号:患儿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监护人姓名与患儿关系联系电话参保地 区(市)县医保卡号患儿身份证号码(或户口本编号)患儿家庭详细住址初步诊断(病种名称):患儿(或监护人)是否同意治疗: 患儿(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意见(盖章):参保地民政部门救助意见(盖章):总费用(万元)最高报销限额标准(万元)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金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报销金额(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 (万元)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出院诊断: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定点医院(盖章): 年 月 日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填写,患儿(或其监护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民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各存一份,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将此表分别反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患儿监护人请注意妥善保管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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