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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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大会被授权签约人: 业主委员会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区 街道 路 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

2、业用房 平方米,办公楼 平方米,工业厂房 平方米,会所 平方米,停车库(场) 平方米,其他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收集),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健身器械等的养护管理;(五)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六)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七)装饰装

3、修管理服务,包括告知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交费用事项;(十)甲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采取招投标形式选聘的,应以中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为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二)。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包干制/酬金制),并应与中标文件的约定一致。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4、普通住宅: 元/月.平方米;别 墅: 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工业厂房: 元/月.平方米;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第七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交纳,其中:电梯运行费 元/月;水泵运行费 元/月;楼道、地坪等公共照明费 元/月;其他 元/月。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从交付之日起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

5、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九条 乙方应当每年 次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业主的质询。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双方约定审计的,审计时间为 年 月 日,进行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选择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列入物业服务支出,由全体业主承担;选择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或者应甲方要求进行非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聘请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条 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分别采取以下方

6、式收取:(一)停车场(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1、露天汽车位:每月 元;2、室内汽车位:每月 元;3、摩 托 车:每月 元;4、电 动 车:每月 元;5、自 行 车:每月 元。(二)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等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1、露天汽车位:每月 元;2、室内汽车位:每月 元;3、摩 托 车:每月 元;4、电 动 车:每月 元;5、自 行 车:每月 元。(三)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独立车库,由车位使用人按规定标准向乙方交纳;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非独立车库,由车位使

7、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1、露天汽车位:每月 元;2、室内汽车位:每月 元;3、摩 托 车:每月 元;4、电 动 车:每月 元;5、自 行 车:每月 元。本条第(一)、(二)款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乙方从车位使用费中按下列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1、露天汽车位:每月 元;2、室内汽车位:每月 元;3、摩 托 车:每月 元;4、电 动 车:每月 元;5、自 行 车:每月 元。第十一条 乙方在收取上述停车场(库)停车管理服务费后,对于车辆的保管责任,政府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政府没有规定的,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8、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棋牌室:(三)乒乓室:(四)网球场:(五)篮球场:(六)游泳池:(七)其 他: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交纳。如需交纳,收费标准为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出租经营。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交纳。如需交纳,收费标准为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库)的车位使用费在扣除停车管理服务费后的收益,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经营收入在扣除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后的收益归属于甲方,帐目由乙方代管,主

9、要用途由甲方决定按下列方式使用:(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和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计 元/年;(二)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津贴计 元/月;(三)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 元/年;(四)纳入小区维修资金 元/年;其他 。第十五条 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库)及其他公建配套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收入分配等事项,由乙方与权利人另行协商确定。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六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应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

10、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业主档案资料及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资料;4、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业主公约等约定提供管理服务,甲方、业主和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条 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

11、第三方。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乙双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质量引起的纠纷责任、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管

12、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员工宿舍 平方米,位于 ;其他用房 平方米,位于 。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平方米,有偿使用权 平方米,有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租用。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目和使用管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 超出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按规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从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中列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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