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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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0702000The Rules of Metrological Inspection for Net Content of Prepackaged Commodity with Fixed Content本规范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07月03日批准,并自2000年09月01日起施行。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参加起草单位: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本规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李红兵(广州市质量技术

2、监督局)李 伟(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栾广文(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参加起草人: 白文中(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赵 琳(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1 适用范围本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实施计量检验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及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本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注:1 为叙述方便,本规则对定量包装产品、商品统称为定量包装商品,简称商品。2 计量检验的商品,应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商品,或流通领域销售的在保质期内的商品。3 计量检验时一般不考虑商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净含量的变化。对水分流失和易挥发非密封的商品,如肥皂、香皂等,不在流通领域抽

3、样检验,应在生产企业抽样检验。4 流通领域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2 引用文献 本规则引用下列文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宣贯手册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版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度及抽样表GB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OIML国际建议第87号OIML1989年英文版NIST133号手册及其附录四,NIST1994年英文版使用本规则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 术语、符号3.1 术语3.1.1 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3.1.2 净含

4、量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注:净含量即商品内容物的量。计量检验时,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计入净含量。如方便面中的调料包、叉子等不计入净含量。3.1.3 计量检验按规定的抽样方案从批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商品,测定净含量,并判断其是否合格的全过程。3.1.4 单位商品实施计量检验的基本商品。注:基本商品是指商品中标注净含量的最小包装单位。3.1.5 检验批(简称批)为实施计量检验汇集起来的、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具有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同种单位商品的全体。3.1.6 批量批中所包含的单位商品数。

5、3.1.7 样本单位从批中抽取用于检验的单位商品。3.1.8 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3.1.9 样本量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3.1.10 偏差是指样本单位的净含量与其标注净含量之差。3.1.11 平均偏差各样本单位偏差的算术平均值。3.1.12 样本单位负偏差(单件负偏差)是指样本单位净含量的偏差为小于零的值。3.1.13 最大允许负偏差(规定计量负偏差)样本单位负偏差的最大允许值。3.1.14 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单件超出负偏差件数)作出批通过或合格判定时,样本单位负偏差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的最多件数。3.1.15 皮重除去样本单位的内容物后,所有包装材料和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

6、的其他材料的重量。3.1.16 总重指样本单位的内容物与其皮的重量之和。3.1.17 皮重抽样数从样本中抽取的,用以测定皮重的件数。3.1.18 皮重极差指各样本单位皮重相互之差的最大值。3.2 符号N:批量。n:样本量(抽样件数)。MAV:单件最大允许负偏差(规定计量负偏差)。Ac: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n1:皮重抽样数。Q:平均偏差。Q0:标注净含量。Qi:净含量。4 检验程序实施计量检验的程序如下:1) 确定检验批;2) 检索抽样方案;3) 抽取样本;4) 检验样本;5) 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5 检验实施的准备5.1 批的确定检验批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 在生产企业商品包装现

7、场抽样,批规定为在相同生产条件下,1h包装的单位商品数量;b) 在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及零售现场抽样,批规定为同一抽样地点的相同单位商品数量的总和。5.2 抽样方案的检索根据批量按表1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量。表1 抽样方案表批 量N样本量n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Ac110全部011250100251301注:本抽样方案表,置信度为95。5.3 样本的抽取样本应在批中随机抽取。对于确定的批所选择的抽样方法,应是每一单位商品都存在被抽取的可能。根据不同的抽样地点和批量,分为等距抽样、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等3种方法。注:1 包装物有破损、污染等可能影响计量检验结果缺陷的商品不能作为样本

8、单位。2 样本抽取后,应对各样本单位编号,以备检验。a) 等距抽样等距抽样适用于在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包装现场抽样。抽样方法是按一定单位商品数为规定间隔进行抽取,抽样间隔应按批量和样本量确定。如果相同商品有多个生产线,应使抽样点随机或均匀分布在各个生产线上。b) 分层抽样分层抽样适用于生产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仓库抽样。抽样方法是先将检验批的N个单位商品按某一几何形状分为k层,每层含Ni个单位商品;然后,分别从每层随机抽取ni个样本单位,构成样本量为n的样本。即:n=ni k (1)如果按仓库内商品自然码放的垛、堆进行抽样(分为k层),可用公式(2)确定每层应抽的样本单位数(ni)。ni = n

9、 /k =n Ni /N (2)在抽样分层时应保证nk,且ni1的整数。每层抽取样本单位ni时,可用随机抽样的方法。c) 随机抽样随机抽样适用于商品零售现场抽样。抽样方法是把批中的单位商品按自然数从“1”开始顺序编号,然后用随机数骰子获得的随机数对号抽取。注1:随机数骰子及其使用方法:随机数骰子是均匀材料制成的正20面体,各面上刻有09的数字各2个。根据需要选取一定骰子数m,规定每种颜色的骰子所代表的位数。例如,选用红、黄、蓝3种颜色的骰子,规定红色骰子出现的数字表示百位数,黄色骰子出现的数字表示十位数,蓝色骰子出现的数字表示个位数。特别规定,所有m个骰子的数字均为0时,表示10骰子数次幂,即

10、10m。将所有骰子放入盒中,拿去泡沫塑料垫,将盒盖向下,水平地摇动盒子,使骰子充分旋转。然后,打开盒子,读出骰子表示的随机数。注2:读取随机数的方法:根据表2列的批量N选定骰子数。然后读取随机数,如骰子表示的随机数N,则随机数就取其值;若随机数N,则舍弃不用,另行重摇。重复上述过程,直到取得n个不同的随机数为止。注3:随机抽样的具体方法,参见GB1011119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表2批量N骰子个数1N10111N1002101N100035.4 计量器具的选择对于确定的样本,在实施检验时不论采用何种检验方法,所用的计量器具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b

11、) 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验商品最大允许负偏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 c) 有效测量范围应满足检验要求。5.5 测定皮重的抽样5.5.1 样本量为10件以上(含10件)的抽样此类样本可按表3确定的方案抽样。表3 测定皮重抽样方案比值(Rc/Rt)测定皮重抽样数(nt)n=1011n29n=30n310.210nt=n 30nt=n0.211.0010nt=nRt/Rc29nt=nRt/Rc1.012.008nt=nRt/Rc23nt=nRt/Rc2.013.005nt=nRt/Rc14nt=nRt/Rc3.014.003nt=nRt/Rc9nt=nRt/Rc4.015.002nt=nRt/R

12、c6nt=nRt/Rc5.016.002nt=nRt/Rc4nt=nRt/Rc6.017.002nt=nRt/Rc3nt=nRt/Rc7.018.00223nt=nRt/Rc8.019.00222nt=nRt/Rc9.0110.00222nt=nRt/Rc10.0111.00222nt=nRt/Rc11.01222nt=nRt/Rc注:计算nt值时应按4舍5入取整数,且当nt=nRt/Rc2时,取nt=2使用表3的步骤和要求是:a)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2件,测定其净含量重量之差(Rc)和其皮重之差(Rt)。b) 以Rc/Rt的比值为索引,从表3中查出或计算出测定皮重的抽样数(nt),该抽样数包括

13、步骤a)中已抽取的2件样本单位。c) 对于查出的皮重抽样数nt5时,还应根据测得的前5件皮重极差再作判断:1) 若皮重极差大于MAV的1/3,则应测定全部样本量的皮重;2) 若皮重极差小于MAV的1/10,则可减少抽样数到已抽取皮重极差的5件;3) 若皮重极差大于或等于MAV的1/10,且小于或等于MAV的1/3时,则抽样数即为查出数或计算数。5.5.2 样本量为10件以下(含10件)的抽样a) 样本量为12件时,按样本量抽取;b) 样本量为310件时,应参照表3中样本量n=10的抽样方案抽样;当nnt时,抽样数为样本量n。6 检验的实施6.1 以质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6.1.1 一般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6.1.1.1 使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奶粉、糖果、饼干、粮食等一般性商品。6.1.1.2 测量设备秤或天平:应符合5.4的规定。6.1.1.3 检验步骤a) 测总重: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b) 测皮重:逐个称量用于测定皮重样本单位的皮重。若测定皮重的件数小于样本量,则应计算其皮重的算术平均值,以此值作为样本的皮重。注:测量皮重时应将包装物品上的残留物除净、擦干。6.1.1.4 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a) 计算净含量、偏差、平均偏差等有关检验数据。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净含量(Qi)=总重皮重 (3)偏差=净含量(Qi)标注净含量(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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