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房屋预留租赁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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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 】之房 屋 预 留/预 租/租 赁 合 同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 】年【 】月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房屋预留/预租/租赁合同本房屋预留/预租/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出租人: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承租人:通信地址:电话: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传真: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一、协议房屋:待填入具体细节。该场地根据随附于本合同的“房屋”平面图、产权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址以及相关单元号、楼层予以确定,总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房屋”的平面图作为附件A随附于

2、本合同。如果前述面积与“房屋”的产权证上所标注的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的产权证上所标注的面积为准。项目:整个项目的地址。场地:场地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下称“物业费”)自起租日起至到期日,填入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金额,物业费将每年增长 。租赁期限: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至“到期日”届满。 移交日: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起租日:到期日:租金:期间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金额期间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金额期间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金额期间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金额保证金: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数额应为【 】月的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物业费之和,即金额。担保人:经纪人:

3、日、月、季度、年本租赁条款中所指的日、月、季度、年分别为日历日、日历月、日历季度、日历年。本合同所述所有的操作性期间,均应视为工作日。附录:附件: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附件二 准入通知附件三 “房屋”移交函附件四 “房屋”标准规格附件五如本合同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与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应以第一部分的规定为准。在“房屋”交付承租人前,本合同应视为双方之间的“房屋”预留合同;在“房屋”交付承租人后,本合同应自动转为双方之间的“房屋”预租合同;在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及出租人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两者间较早的时间,本合同即从“房屋”预租合同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

4、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5)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两(2)份,剩余的一份用于本合同的租赁登记或备案(如法律有此要求)。每份合同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二、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本部分是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下称“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与一般条款有冲突,以本部分的相关内容为准。1、将一般条款第【 】条第 【 】款全文删除,并替换为“ 【 】”。2、一般条款第【 】条增加【 】款如下:“【 】”。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租赁1.1鉴于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以及鉴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

5、出租给承租人,且承租人以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从出租人处接受“房屋”以在“租赁期限”内占有和使用“房屋”。2.“房屋”的接受拟9月1日进驻,12月1日正式移交,谈租金免收,物业费免收因为其物出租许可,设施未完善(水电消防未到位);风险是我们要赔偿期间由我们导致的损失。2.1以所有适用的法律、条例、法规、承诺和限制为前提,承租人应接受如“移交日”建设状况的“房屋”,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对“房屋”是否适合承租人开展业务进行独立判断,出租人对于“房屋”是否适合承租人开展业务不作任何保证。除非第11条另有规定,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房屋”的任何瑕疵或任何使用上的限制不负任何责

6、任。出租人和承租人书面确认的建设缺陷清单中的任何事项由出租人自费改正。2.2将“房屋”移交给承租人,表明出租人确信无论从建筑条件、基础设施,还是从政府对出租人的资质、手续等方面的要求而言,该“房屋”已具备移交的条件,之后如有针对该“房屋”的合法性提出的任何质疑、或救济措施,均应由出租人答复和完成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出租人实施的答复和救济不应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否则,出租人应就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作相应赔偿。3.使用3.1“房屋”应仅用于接收、仓储、运送和出售(但仅限于批发)仅黄色部分矛盾。由承租人或其客户制造和/或由其分销的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的储存物品

7、类别丙 (2)类的产品、材料和商品之用途,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承租人保证其对“房屋”的使用应遵守且不超越承租人的营业执照所允许的范围。承租人应在所有的时候遵守、保持其营业执照有效。不能有经营性销售承租人将以一种审慎、安全和恰当的方式使用“房屋”,且不能从事任何会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使“房屋”的楼面或结构超负荷楼面负荷参数要注明附件中会有规定-3吨、或将“房屋”用于可能会损害“房屋”的任何活动。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时不得发生任何令人反感或令人不愉快的气味、烟、尘、气体、噪音或振动。非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承租人室外贮存物品(承租人雨棚范围除外),包

8、括但不限于在非停车场以外区域停放车辆要求固定停车位(小车和大车)。但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至少四个停车位,以便承租人开展经营。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和占有应符合适用于“房屋”的所有的适用法律、命令、判决、条例、法规、法典、指令、许可、执照、规定和限制,包括消防正式交接、初步交接时灭火器材、安全设施的配备。不需要我们添加设备条例(合称“法定要求”)。如果由于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业务操作方式、承租人使用或存放货物或其它财产的性质、或由于承租人的要求,根据法定要求(包括承租人使用或占有“房屋”应遵守的消防条例)需要对房屋”内外进行改造或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房屋”的使

9、用或其使用“房屋”的目的或方式不得导致承租人或出租人的保险无效或增加保险风险且不应允许房屋为前述目的或以前述方式被使用。如果承租人在“起租日”前已开始对“房屋”的任何占有,则承租人应遵守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4.期限4.1以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为前提,承租人应在自“移交日”始至“到期日”止的“租赁期限”内占有和 使用“房屋”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5.租金5.1承租人应根据基本商业条款中列明的金额支付“租金”。5.2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日后十(10)日内支付“保证金金额为定”、“租赁期限”内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和第一期季度“物业费”(按基本商业条款所载标准计算),且承租人保证在“起租日

10、”之后的每个季度的第一天(即每年的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十月一日)的当日或之前,无需任何要求,向出租人预先支付该季度“租金” (即日“租金”乘以365 或366天(根据该年的日历天数而定),再除以4季度),并不得作任何扣减或抵销(但本合同明确规定可以或出租人明确同意的扣减或抵销的除外)。在租赁开始时的第一个日历季度或租赁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日历季度中,对于承租人使用“房屋”不满一个季度的,其“租金”应按比例结算,即用季度“租金”减去当季承租人未租赁“房屋”的天数与日“租金”的乘积。5.3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需向出租人(或出租人可能不时书面确定的其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电汇至出租人可能不时给承

11、租人书面指定的帐户,但出租人改变帐户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5.4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向出租人支付房租和其它款项的义务与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义务。除非本合同有明确规定,承租人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撤销、扣减或抵销本合同项下到期的任何“租金”。删除或反约定“无规定,可扣减”如果承租人拖欠任何 “租金”、“物业费”或任何其它款超过15个工作日,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时立即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该等滞纳金应根据承租人欠交的款额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从应付款项应交之日(包括应交日)起计算,直至承租人还清所有拖欠款项的当日为止。约定具体%,超过30天后出租人收取该

12、等滞纳金不应防碍出租人依据本合同项下或及法律的规定行使所有其它权利和寻求救济。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额、义务和责任,承租人仍有支付义务。6.保证金6.1出租人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持有“保证金”,以确保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押金,亦不是承租人违约时对出租人的损害赔偿的衡量。一俟发生违约事件(定义如下)或承租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或责任,出租人可扣减和使用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以支付承租人拖欠的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款项、滞纳金、违约金、该等违约事件或承租人的其它违约行为而应由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其给出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害、人身伤害、支出或债务。

13、前述对“保证金”的规定不应影响本合同或由法律规定的出租人的任何其它权利和救济。6.2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则出租人有权相应顺延移交日,且承租人每迟延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一日租金的违约金。如承租人迟延支付保证金达到三十(30)天,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6.3 在出租人按上述第6.1款对“保证金”作扣付后,在出租人要求后,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相应差额,以使“保证金”回复至原有金额。在出租人 持有“保证金”期间,该 “保证金”不应计任何利息。在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后,出租人应将“保证金”全额或按本合同的规定扣付后的余额支付给承租人。6.4承租人如约支“保

14、证金”后,出租人提出解约的,出租人应按“保证金”的两倍返还承租人,返还“保证金”并不应影响本合同或由法律规定的承租人的任何其它权利和救济。本合同届满,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后,出租人未按第6.3条约定将“保证金”支付给承租人的,出租人应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滞纳金,从应付款项应交之日(包括应交日)起计算,直至出租人还清所有拖欠款项的当日为止。约定具体%,超过30天后承租人收取该等滞纳金不应防碍承租人依据本合同项下或及法律的规定行使所有其它权利和寻求救济。7.“房屋”管理服务7.1承租人应在“移交日”的当日或之前交付自“移交日”至“起租日”期间的“物业费”

15、(如果“移交日”和“起租日”为不同的日期)并在“租赁期限”内每个季度的“租金”到期的同一天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基本商业条款中列载的“物业费”。7.2如果由于政府和/或公用事业设施提供方的规费的增加或由于承租人或其承包商、被邀请人、代理人的原因而使出租人在任何一年因物业管理服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以每一平方米为基础分配)高于承租人支付的该年的“物业费”(其构成见附件五),则承租人应在出租人提出要求后的30天内向出租人支付差额提供当前物业费的构成及政府费用项目作为基础标准。7.3尽管基本商业条款中已列明了金额,如果由于政府和/或公用设施提供方的规费的增加,出租人可每年一次增加承租人应支付的“物业费”,从而使该等“物业费”与将承担的成本的增加相一致。8.公用设施8.1承租人应支付与其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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