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大全精选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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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会计人员管理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第二条 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第三条 各类印章不用时放在上锁的铁皮箱内,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如果放入同一个保险柜,必须由双人持不同的钥匙才可以打开;如果是一把钥匙的保险柜,则应由两人分别放入两个保险柜管理。第四条 严禁将支票印章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一并交由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

2、,否则会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第五条 如果需要更换预留银行印章时,应填写“印章更换申请书”,同时出具证明情况的公函一并交开户银行,经银行同意后,在银行发给的新印章卡的背面加盖原预留银行印鉴,在正面加盖新启用的印章。第六条 会计人员离任时,接交人员应尽早做好接替准备,特别是做好存款印章的更换准备,以便到任后就能开始工作。银行存款及有关票据、票证的移交以及更换印章时,接交人应首先进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核对,交接双方有疑问要一同到开户银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再移交票据、票证,同时更换预留在银行的私人印章。第七条 会计人员遗失预留银行印章中的个人名章,应由本单位出具函证,会计人员遗失单位公章,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函证,经开户银行同意后,再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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