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大全精选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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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财产盘点制度范文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1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产

2、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3复盘人:由总经理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

3、责点计数量。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2经管部将应行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

4、并列清单。(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

5、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上不能预先通知经营部。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1财务

6、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营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

7、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营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2存货原则上采用

8、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营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3经营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

9、,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找妥代理人,并报备核准。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如果有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字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遵执行。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2违反本办法

10、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1账面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2账面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借出或损坏不报告者。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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