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XLX0001S_2015阳信利鑫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混合调理肉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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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YXLX阳信利鑫清真肉类企业标准 Q/YXLX 0001S-2015代替Q/YXLX 0001S-2012速冻肉类(牛羊鸭)混合调理肉卷(板)2015-04-26发布 2015-04-26实施阳信利鑫清真肉类 发布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YXLX 0001S-2012速冻牛羊鸭混合肉卷(板)。本标准与Q/ YXLX 0001S-2012速冻牛羊鸭混合肉卷(板)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速冻牛羊鸭混合肉卷(板)改为速冻肉类(牛羊鸭)混合调理肉卷(板)。增加了原料牛脂肪、羊

2、脂肪、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及相关产品分类。生产工艺由“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去皮去骨混合分割制卷(板)成型速冻包装检验入库”改为“原料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配料滚揉腌制成型包装速冻外包装检验入库”。表2中增加了恩诺沙星/(mg/kg)0.1;其他兽药残留最高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增加了4.6农药残留 按GB 2763执行。修改了微生物指标;8.2包装的描述;镉的测定方法。无机砷/(mg/kg)0.05调整为总砷/(mg/kg)0.5。本标准由阳信利鑫清真肉类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宪礼。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速冻肉类(牛羊鸭)混

3、合调理肉卷(板)1 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肉类(牛羊鸭)混合调理肉卷(板)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肉、牛脂肪、羊肉、羊脂肪、鸭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经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配料、滚揉、腌制、成型、包装、速冻、外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的速冻调理牛羊鸭混合肉卷(板)。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

4、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08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GB/T 5009.116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73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10457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T 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SB/T 10386 畜禽肉中氯霉素的测定SB/T 10387 畜禽肉和水产品中呋喃唑酮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

7、量监督管理办法3 分类按加工过程中加入原料的不同分为:速冻鸭(约70%)、羊(约30%)混合调理肉卷(板),速冻鸭(约70%)、牛(约30%)混合调理肉卷(板),速冻鸭(约85%)、羊脂肪(约15%)混合调理肉卷(板),速冻鸭(约85%)、牛脂肪(约15%)混合调理肉卷(板)。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 鲜(冻)牛、羊肉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2 鲜(冻)鸭肉应符合GB 16869的规定。4.1.3 鲜(冻)牛脂肪、羊脂肪应符合GB 10146、GB 2762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GB 2762的规定。4.1.5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8、4.1.6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的规定。4.1.7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8273的规定。4.2 生产工艺原料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配料滚揉腌制成型包装速冻外包装检验入库。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表面肌肉有光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良好、不欠色,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性 状成卷状或板状,肉质紧密、坚实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指 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总砷/(mg/kg) 0.5铅(以Pb计)/(mg/kg) 0.2镉(Cd)/(mg/kg) 0.1总

9、汞(以Hg计)/(mg/kg) 0.05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mg/kg) 0.1磺胺类/(mg/kg) 0.1恩诺沙星/(mg/kg) 0.1氯霉素/(mg/kg) 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mg/kg) 不得检出呋喃唑酮/(mg/kg) 不得检出己烯雌酚/(mg/kg) 不得检出注:其他兽药残留最高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表2 理化指标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50 0000大肠菌群/(MPN/100g) 500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4.6 农药残留按GB 2763执行。

10、4.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6.1.1 色泽、性状、杂质称取500g样品倒入白瓷盘中,自然解冻后在自然光或白炽光下用肉眼目测检验。6.1.2 滋味与气味称取250g样品自然解冻后,在微波炉中熟制,然后品其滋味、嗅其气味。6.2 理化检验6.2.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镉按GB 5009

11、.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按GB/T 5009.1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磺胺类按GB/T 2075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盐酸克伦特罗按GB/T 5009.1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氯霉素按SB/T 103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 呋喃唑酮按SB/T 10387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己烯雌酚按GB/T 5009.108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12、。6.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志贺氏菌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按GB/T 4789.6规定的方法检验。6.3.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每批随机抽样不应少于10袋。按GB/T 9695.19的规定进行。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7.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13、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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