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发展衍生公司对产业创新之影响以台湾半导体产业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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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发展衍生X公司对产业创新之影响以台湾半导体产业为研究对象研究机构发展衍生XX公司对产业创新之影响-以台湾半导体产业为研究对象刘常勇 劉常勇,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摘要自技术转移的角度来见,衍生XX公司是属于壹种全阶段的技术转移,于产业发展政策上具有独特的背景因素,以及其成功所需具备之关键组成因素。因此,本文探讨研究机构发展衍生XX公司所需具备之互动模式、环境因素、关键成功因素、以及对产业创新的贡献。且以联电、台积电、世界先进等我国半导体衍生XX公司为个案研究对象,提出壹些可供后进地区国家发展科技产业的参考经验。1.前言技术知识流通机制中有关技术移转手段的运用是后进国家赶上

2、先进国家科技水准的重要凭借也是技术能力不足厂商取得先进技术的主要方法更是产业创新发展关键动力。我国台湾地区过去于技术落后、资源有限的产业环境下为了能够尽速提升产业科技水准于政府研究资源的支持下遂有工业技术研究院等财团法人研究机构的设立从事先进产业技术的研究发展且藉技术移转厂商以强化岛内产业的技术能力。因此如何选择适当的技术移转模式和有效的管理技术移转活动以达成技术移转民间企业的使命且促成产业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已经成为政府科技政策制订和管理上的重要议题。于台湾地区科技项目技术移转的模式包括共订规格、技术授权、先期移转、转委托、合作研究、以及衍生XX公司等六种方法其中以成立衍生XX公司最具有特

3、色。由于政府推动产业科技研究其最终目的于于技术移转民间厂商以提升产业的技术能力。但于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面临厂商承接能力和承接意愿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壹些创新程度较高、风险较大的前瞻性产业技术更是经常面临产业界无人愿意独立承接的情况研发成果也可能因以后人员流失而无法维持。因此政府为促成新兴高科技产业之发展,且克服产业萌芽期需要大量人才和资本之瓶颈,才将属于公共财的研究资源转移成立独立的衍生XX公司来引领产业创新动力且进壹步提升产业技术水准和国际竞争力。研究机构发展衍生性XX公司曾对台湾地区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带来极大的贡献且被科技界认为是最成功的政府科技项目成果转移案例。因此本研究将以台湾半导体产业为

4、研究对象探讨研究机构发展衍生性XX公司所需要具备的背景条件运营成功的经验模式以及对产业创新所带来的贡献。回顾台湾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工研院电子所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台湾许多半导体厂商发展的源头。1974年9月,工研院内设电子工业研究中心(工研院电子所的前身),接受经济部的委托,执行集成电路示范工厂设置计划,以引进半导体制造技术且转移民间为目标。1979年6月集成电路示范工厂设置计划顺利完成,使得台湾制造业初步具备完整的生产技术能力。工研院电子所于完成电子工业第壹期IC示范设置计划(19751979)以后,接续进行电子工业第二期发展计划(19791983),超大规模集成电路(VLSI

5、)计划(19831988)以及次微米计划(1990-1994)从而逐渐奠定台湾半导体技术发展之根基且显现科专技术发展和和产业衍生成长的密切关系如图1-1。于1979年和1987年衍生成立的联华电子和台湾集成电路俩家XX公司目前已成为台湾地区规模最大、营运绩效最佳的俩家产业龙头XX公司。其中台积电是电子所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实验工厂移转衍生成立的全球第壹家IC专业代工XX公司且进而带动全球IC代工产业的发展成为全球获利最丰厚的壹家IC代工XX公司。1994年,电子所衍生世界先进半导体XX公司,培养我国次微米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自此我国的半导体技术已达到0.5微米,和先进国家之技术0.35微米,只差

6、距壹个技术层级。近年年来,台湾半导体产业于高获利和高成长的诱因带动下,吸引大量的人才和资金投入;台积电、联电等半导体XX公司相继宣布数千亿元之投资计划,集中市场上有关高科技XX公司之股价亦居高不下,壹时之间半导体产业成为众人注目之焦点,这和十年前,投资者对于国内半导体产业争相避之的态度,形成强烈的对比。然而,何以台湾半导体产业能于这二十年间兴起,而半导体产业又是如何得以成功,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观察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引发我们对于以下几个议题之探讨:于怎样的时空背景和环境因素适合采行衍生XX公司的技术移转模式。衍生XX公司运营成功的关键因素。衍生XX公司成立对于半导体产业创新有何贡献

7、。图1-1科技项目技术发展和产业衍生成长资料来源:修订自工研院资料2.研究机构发展衍生XX公司的涵意2.1.政府所属研究机构角色和产业创新发展Freeman(1987)曾以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InnovationSystems:NIS)来解释战后日本经济的成就,且认为日本的各类研究机构对于技术扩散、产业创新、和国家竞争力提升有绝对的重要性。而所谓NIS系指由资助和执行R&D、转换R&D成果为产业创新、及推动技术扩散之公私立研究机构组成的产业技术发展网络,且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Mowery&Oxley(1995)的研究指出,NIS中的政府所属研究机构角色应随着国家科技发展的步

8、伐,而有所转变;但政府研究机构若不能结合民间产业的需求,则很难获致成功。壹般而言,于科技产业发展初期,政府所属研究机构应着重于技术引进、移转、扩散,和衍生XX公司的成立,亦即研究机构负有推进产业发展和创新的直接责任。但于产业迈向成熟期之后,研究机构则应强化基础技术的研究,以协助厂商建立自主的研发能力和关键技术。Bozeman(1994)对美国政府所属研究机构的研究,发现研究机构直接和产业界密切合作,已经成为政府研究机构角色转变的壹大趋势。刘常勇、俞慧芸(1996)比较世界各国政府对公设研究机构角色地位的研究指出,随者政策和环境的差异,各国研究机构的角色呈现多样化,包括仅从事上游基础研究,到直接

9、参和下游的产业创新活动(例如设立衍生XX公司)。且将研究机构提供服务内容和对象,区分为基础型、情报型或服务型、技术型、和商品型等四类。政府研究机构成果绩效衡量壹般可分为移转出门模式(out-of-doormodel)和市场影响模式(marketimpactmodel)俩类,前者以技术是否成功移转给其它组织的观点来衡量绩效,而后者则以技术移转对产业创新的贡献程度做为绩效衡量的标准。刘常勇等人(1987)从产业总体层面设计台湾科技项目计划绩效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对国家整体的贡献程度、市场潜力、技术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且将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效益分为实现效益和潜于效益俩类,实现效益包括产值、产业出

10、口值、进口依存度、雇用人力、增加投资总额、扩充产品系列等;潜于效益包括技术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提升。由于政府投资研发的最终目的仍是提升产业科技水准和推动产业创新,因此产业创新的绩效是能够由技术能力提升、产值提升、产业密集度提升、国际竞争力提升、技术人力提升、投资额提升、产品线广度提升等指标来衡量。2.2.技术转移和衍生XX公司模式有关讨论政府科研成果移转民间产业做法的研究文献极多,主要论点可区分为二:壹为技术专属观点(appropriableperspective),另壹为信息处理观点(informationprocessingframework)。新古典经济学者主张的技术专属观点,认为政府的

11、角色于弥补研发投资的不足。因为技术内容不易保护、效益容易外溢的持性,投资技术研发的厂商极可能因为别人的模仿使用,难以获得技术创新的全部效益,而意愿低落。因此政府有必要来维持社会最适的研发投资水准,以避免研发投资不足所造成的生产力低落和竞争力衰退(Nelson&Winter,1959;Arrow,1962)。政府壹方面以租税减免、专利保护、低利贷款、经费补助等方式,降低研发成本和提高研发成果的收益,来增强民间企业对研发活动的投资诱因(Mansfieldet.Al.,1977);另壹方面则以设立研究机构从事研发活动,来直接补充研发投资的不足。从技术专属的观点,政府承担研发的成本和风险,从事业者无法

12、独力进行的技术开发,研发成果如同开放书架上的信息,应该完全公开的提供产业使用。因此政府关心的问题是弥补产业不足的研发投资、如何有效地进行研发、以及如何使研发投资产生效益。相对地,奠基于厂商行为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信息处理观点,强调技术知识具有高度的组织专属性,即技术创新和应用是壹个深嵌于组织成员间互动历程、默契和经验中的过程,因此所产生的技术知识既不易被其它组织复制,也很难完全移植至其它组织(Mowery&Rosenberg,1989;Nelson&Winter,1982)。企业对外部技术信息的利用,也就不是壹次即可完成的知识买卖,仍需决定于企业内部原有的研发能力,如:应用新技术、评估新技术等

13、能力。如果企业缺乏技术能力,政府提供再多的外部信息亦难对厂商有实质的助益。信息处理观点强调知识传递和利用的困难,界定跨越组织疆界的技术移转是壹个知识密集的交易过程。每个厂商因为具有不同的技术能力,利用外部信息的成本和困难随之不同。因此政府投资研发活动不是实现技术效益的充分条件,仍需关心技术知识的利用和分配问题。亦即,政府对技术研发活动的介入,不仅需要关心政府研发投入的多寡或社会公平等课题,仍需对如何促使产业采用政府研发成果给予更多的重视。综合之上不同观点的见法,本文认为政府对产业创新活动的介入有其必要性,特别是研发成本日益庞大、技术发展日趋复杂和快速革新的情况下,以国家整体资源投入技术研发活动

14、,不仅有益分担厂商独自研发技术的风险,更可发挥研发投资的规模经济效果(Cantley&Vladimir,1980)。但知识的组织专属性对于技术信息传递的阻碍亦不可忽视,因此亟需建立壹种有益于研究机构和厂商间互动机制的技术移转模式。于台湾,政府科研成果移转的六种模式中,以成立衍生性XX公司于技术信息沟通和传递的效果最佳。衍生XX公司的模式内涵为研究机构的人员随同技术成果壹同转移,且成立独立自主的全新XX公司,继续推动技术创新和落实研究成果的商品化。就技术转移的问题来见,Morone&Ivins(1982)指出,衍生XX公司没有缺乏动机的问题,也没有学习和采用技术的困难。因为衍生XX公司的创业者,

15、本身就是技术的创新者,而充分应用和开发技术,就是这群科学家或工程师创立企业的主要目的。衍生XX公司模式的应用,于短期间可能造成研究机构人员流失的现象,但长期而言,有助于丰富研究机构和产业间人际和技术网络的关系,且增加研究机构的研究动机和人员士气。比较技术授权、合作参和、以及衍生XX公司三种技术移转模式,其中承接厂商和研究机构互动特性的差异,能够图2-1来形容。于技术研发的过程中,技术授权模式提供承接厂商和研究机构间清楚的分工关系,由研究机构负责技术评选和研发,厂商负责技术商品化和上市销售(如图中的AB线)。相对的,合作参和模式则扩大厂商对技术研发过程的投入,且要求研究机构参和部份的商品化工作(

16、如图中的CDEF面积)。而衍生XX公司模式则将研究机构和承接厂商的角色结合为壹体,研究人员既要研发技术,也要负责以后的商品化和上市运营,因此俩者于整个技术和产品发展过程中是处于完全的沟通状态,也是最有效的技术移转模式(如图中的GHIJ整个圆形面积)。当然自政府推动产业创新的目标而言,技术移转产业内现有厂商以提升整体产业国际竞争力才是最主要的手段。但对于壹个刚处于孕育期的新兴产业,当没有适当厂商有意愿接受技术移转,或没有能力运用该项技术研发来推动产业创新,则成立衍生XX公司就成为重要的考量手段。因此采行衍生XX公司做为技术移转和产业创新手段,是有其独特的环境背景条件,必须要考量当时的政策、技术、产业、以及市场的情况。台湾地区过去推动衍生XX公司的成立,曾对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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