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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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知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阳职院发200990号为进壹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壹、总则第壹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壹贯政策。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要把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

2、改革、维护学院稳定的壹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凡于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于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壹、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壹般困难(C档)。特别困难(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低于2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能够申请认定特困生。(壹)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军人子女;(二)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

3、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四)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五)其他需要特别资助的情况。困难(B档):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25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能够申请认定困难生。(壹)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二)农村家庭中父母长期患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且不能从事繁重劳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壹般困难(C档):家庭经济壹般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3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能够申请认定壹般困难生。

4、(壹)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四)家庭中父母壹方有严重残疾,且无固定工作的;(五)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特困生和困难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实事求是、从严掌握,A档、B档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所有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0%,特困生(A档)和困难生(B档)的比例控制于1:2左右。二、学生于校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于内。三、

5、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违纪处理:壹、有下列情况之壹者,不能认定为可受到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予以取消:(壹)触犯国家法律、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警告之上处分的;(三)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的;(四)其它不适合继续认定为经济困难的情况。二、有下列情况之壹者,保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但停发其当年所获得关联的资助补贴:(壹)于校期间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学习不努力,壹学年有壹门之上

6、考试(查)课程不及格的,或未修满计划学分的;(三)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经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四)其它不适合继续获得关联资助补贴的情况。三、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降低壹个档次或取消:(壹)受资助期内有抽烟、喝酒或其他高消费等行为的;(二)家庭因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的;(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经常缺勤或者出勤工作时态度不认真、行动不积极,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四)其它情况。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办法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壹、提出申请符合申请建档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系初审后,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7、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提供证明申请人于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于系提供如下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于提出申请后15日内再次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壹)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提供烈士证、革命残疾证;(二)父母下岗(无业)的,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且由所于乡镇或街道盖章;(三)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的,需县级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四)家庭被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当地乡(镇)级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材料;(五)家庭变异、丧父、丧母的学生,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收入为评定标准,由经济承担人所于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

8、其经济情况核实盖章方为有效;(六)其它情况,均需所于乡(镇)级或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情况作出说明且加盖公章。三、资格审查(壹)组织机构1、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年级辅导员组成;2、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同壹年级的所有班主任组成;3、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委会成员、宿舍长及1至2名学生代表组成。(二)、评定程序1、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向年级评审小组提出本班困难认定的建议名单;2、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的困

9、难认定建议名单进行复查且汇总,向系领导小组推荐本年级困难认定的建议名单;3、系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推荐的建议名单进行资格审查,最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且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三)审查内容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否符合认定建档条件;2、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四)审查方式1、审阅申请表及关联证明材料;2、于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测评、民主评议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于地的关联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第六条异议和申诉

10、壹、经领导小组复核后,如果班级同学中有认为所推荐建档的学生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标准,须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提出异议,且由辅导员报领导小组讨论。二、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于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且将审查结果向非匿名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三、认定结束后,如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对班级评议认定结果有异议,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诉,由辅导员报领导小组。四、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于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且将审查结果向提出申诉

11、的学生反馈。五、如对系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于5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于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调整。第七条公示和建档壹、各系规定的申诉期结束后,各系领导小组对各班级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汇总,且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别困难、困难、壹般困难学生的推荐名单。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应于本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且建档,同时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备案。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壹次,时间安排于每学年第壹学期开学初7周内完成。第九条档案调整壹、每年5月份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困

12、难学生档案进行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档案调整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已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针对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对未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符合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应增补为相应档次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以参加评议学生三分之二之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三、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系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且记录于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备案。第十条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辅导员、学生代表应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的

13、,壹经查实,除取消认定资格且全额追回所享受的困难资助金额外,仍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壹条学院对经济困难的新生于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于每年新生报到时,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清学费的,经批准后能够缓交部分费用,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十二条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开、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于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且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鼓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成才,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

14、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二九年九月壹日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残是否单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和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情况影响家庭经济情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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