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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原材料盘查管理制度一、 商品、原材料、物料在盘点中发现的溢损同样存在自然溢损和人为溢损的因素,应分为不同因素,作出处理。二、 自然溢损(1) 商品、原材料、物料采购进仓库,在盘点中出现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如食品中的米、面及其制品、干杂质,在合理升损率的范围内,可填制升损报告,经主管审查后,直接冲入“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处理。(2) 超出合理升损率的溢余或损耗,应先填制升损报告书,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部门经理审查,按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处理。三、 人为溢损:查明原因,根据单据,报部门经理审查,按有关规定在“待处理费 用”或“待处理收入”科目处理。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