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精编行政管理制度大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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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1目的 为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实行计划采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之。2范围 所有易耗性办公用品。3定义(无)4内容 4.1办公用品的申购。 4.1.1本公司所有易耗性办公用品均以月度为单位,实行计划申购。 4.1.2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0日前需将本部门下月所需办公用品以“ 部 月 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的形式上报行政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4.1.3总经理、副总经理所需之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代为申请。 4.1.4行政人事部审核各部门之办公用品需求申请,并于每月25日前报总经 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物料部统一采购。 4.1.5物料部每月30日前将全厂各部门所需之办公用品采购到位,

2、交行政人 事部验收后归仓。 4.1.6各部门首次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办公用品需求申请时,还需将本部门具 备办公用品领用资格之人员名单、可领用办公用品种类一并规划上报。 4.2办公用品之领用 4.2.1各部门每月1日始由具备资格的办公用品使用人到行政人事部领用已 申购的物品。 4.2.2除已消耗殆尽无法提供旧件之办公用品外,其余物品在领取新件时必须同时提供旧件,因自然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需领取新件的,仍需提供旧 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4.2.3只需更换部分配件便可使用之办公用品只发放配件。 4.2.4遗失或人为损坏领用物品致使无可用物件者自行负责。 4.2.5因领用物件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者,经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可换 发新件。 4.2.6超计划外领用物件时不予发放。 4.2.7不具备领用资格之人员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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