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精编薪酬管理制度大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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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离职及留职停薪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使公司员工离职及办理留职停薪时,能顺利进行且不影响业务之推行,特订定本办法。二、 员工离职:离职依原因区分为,自动请辞离职、解雇免职离职、资遣离职、退休离职等。三、 资遣因素: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资遣人员。(一)本公司歇业或转让时。(二)本公司亏损或业务紧缩时。(三)本公司因不可抗拒事故须暂停工作一个月以上时。(四)本公司因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人员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五)员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实不能胜任时。(六)依公司员工评比办法,员工考绩连续三年列为丁等以下者。四、 解雇免职因素,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二条规定,有

2、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解雇人员。雇主不须向员工预告,并不得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雇主指为雇用劳工之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一) 员工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共同工作之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二)员工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三)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规章,情节重大者。(四) 员工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雇主所有物品,或泄露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失者。(五)无正当理由继续旷职三日,或一个月内旷职达六日者。五、资遣预告及资遣费:依劳动基准法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规定。(一)

3、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二)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三)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四) 员工于接到资遣预告时,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五) 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六) 依前项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六、 离职申请提出期限:员工须依下列规定期限提出离职申请,本公司得要求员工服务至满以下期限为止,未届期限前未上班之日数以旷职论,连续三日旷职者,以免职议处,不发给

4、离职证明。(一)自动请辞离职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提出申请。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于十五日前提出申请。3.课长级(含)以上人员,不论工作年限应于三十日前提出申请。(二)资遣离职员工须于接获资遣通知预告起始日提出。(三)解雇免职员工须于接获免职通知始三日内提出。(四)退休离职1.自请退休,应于六个月前提出。2.强制退休,应于接获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七、 离职程序:(一)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时,应至人事单位领取离职申请单(表一),交部门主管签核。(二) 各部门主管于接获离职申请单后,应于三日内签核并注明预计离职日期后,送人事单位办理。(三) 员工于离职奉准后,应于离职前填写

5、并办妥离职手续会签单(表二)内之各项规定,未办妥各项工作移交者,公司得不发给离职证明。(四)员工凡经管下列各项业务者,于离职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及经管财务详列清册一份二式办理移交手续: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资材、成品、财产设备、器具。3.印信戳记。4.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数据。5.计算机及文书档案证件。6.重要经营数据。员工因伤病亡故或有失踪、潜逃等事情时,其直接主管应于十日内指定人员代办移交手续,惟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经办人负责。接任人员对于移交事项及款项,财务等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即会同前任人员、监交员(该职务之主管或其指定人)及财务人员会点,于核决后三日内补办

6、清楚,前任人员如有应行补交事项,应依限期补交不得拖延。移交清册核对无误由接交人及监交人签章,一份存人事单位,一份交移交人。八、 留职停薪: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备妥有关文件于事前提出申请核准,得停薪留职:(除伤病者外,须于30日前提出)(一)因公伤假期满,仍需继续治疗者。(二)服义务役者。(三)因入学进修或继续深造,已获得进修学校之入学证件者。(四)普通伤病假不适工作逾三十日未满一年,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仍未愈并取得健保指定医院证明者。(五)其它原因经依人事类核决权限项目呈准者,除前(一)项外,年资不予计算。九、员工请准留职停薪时,应办理事项如左:(一)填具留职停薪申请单(表三)一份

7、,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二)员工于留职停薪奉准后,应填留职停薪手续会签单(表二),办妥交接手续,移交清楚后,始得留职停薪。(三)如有向公司借款,尾数应一次清偿。(四)劳工保险及全民健保不得继续参加,但因病留职停薪者,得继续参加,保险费自行负担部份应按月缴纳。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留职停薪资格,并以免职处理:(一)留职停薪事由变更,已不适合留职停薪条件,亦未申请复职者。(二)升学进修期间,中途休学未申请复职者。(三)申请复职期限届满,未申请复职者。(四)留职停薪期间,曾至其它公司上班,经查属实者。十一、留职停薪期限:(一)员工依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留职停薪,除普通伤病假者以一年为限外,其

8、余各项最长以二年为限。(二)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延长留职停薪期限者,以不超过前项期限为原则。十二、下列情形不得申请留职停薪(一)员工新进服务未满一年者。(二)无正当理由亦未能提出有关文件者。十三、复职申请(一)于留职停薪期满十日内提出复职申请单(表三),但如有原因提前销假,应于销假后十日内提出。(二)服义务役者,应于服役期满后三个月内提出。(三)复职申请者之职务得由公司依工作需要与编制缺额予以适当调整。十四、本作业办法经总经理同意后报请董事长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员工离职申请单 申请日期:编号姓名到 职 日 年 月 日职称部门拟离职日 年 月 日离职原因注意事项一、离职申请单须于离职一周前办妥。二

9、、从业人员签至总经理。三、本单签准后请于离职日前三日内办妥离职手续会签单。四、正本存于人事单位。主管(人事)核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单位主管申请人员工离职(留职停薪)手续会签单姓名: 部门: 日期:原因: 离职 留职停薪 其它程序会签部门应办事项经办人日期备注1.人事单位缴交离职申请单领取离职会签单2.单位主管 移交清册已制作并确实将工 作移交其它 3.福 委 会交还借用物品其它 4.财 务 室会 计传票、凭证已交待清楚其它 5.财 务 室出 纳交还借用款项其它 6.管 理 处总 务交还文具等其它 7.管 理 处资 材交还借用物品其它 8.人事单位 缴交移交清册正本 领取机票已冲销交还识别卡办理劳、健、团保退保9.注意事项一、 离职人员须依上述程序完成会签,办妥后正本交人事单位。二、 借用物品、图书、文具用品等未归还者,请经办人于备注栏加注金额。三、 离职手续未办妥者,公司得暂缓发放薪资,待手续完成后始发放薪资。员工 申请单人事编号姓名部门职称到职日年 月 日留停期间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留停原因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单位主管申请人日期:复职日期年 月 日派任单位新任职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单位主管申请人日期:留职停薪申请核准后,本申请单存于人事单位,待复职时再至人事单位填写本份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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