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小微企业创业券发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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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州区小微企业创业券发放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府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支持小微企业方式,进一步落实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对初创型小微企业免规费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提升小微企业创业便利化服务水平,鼓励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办发201666号),以发放创业券方式,对入驻我区的小微企业缴纳各项政府性规费和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给予减免。为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创业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券简介 根据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办发201666号),创业券是用财政资金补助小微企业缴纳各项政府性规费和

2、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凭证。即符合创业券享受条件的小微企业缴纳各项政府性规费和购买经签约认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包括证照代办服务、财税代理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研发服务、仪器设备租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6项服务时,可用创业券支付;政府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经签约认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凭收取的创业券、服务合同及企业支付合同款的收费凭证到区工信局申请兑现。 二、创业券享受对象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甘州区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纳税,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入驻市、区确认的创业创新基地的小微企业。(若市双创办出台新的创业券执行时间,则以市双创办的新政策为准。) 三

3、、创业券使用范围 新注册小微企业缴纳政府性各项规费以及缴纳经认定的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项目收费。包括:证照代办服务;财税代理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研发服务;仪器设备租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四、创业券补贴额度根据企业规模、性质,创业券补贴额度为5000元。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用完为止。 五、创业券的管理创业券实行属地管理、记名发放、登记使用,编号与工商注册证照号码一致,与企业法人证件一致,使用企业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政府各相关部门、签约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创业券。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创业创新基地牵头单位负责跟踪检查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调查企业满意度、组织抽查,将跟踪检查

4、情况记入服务档案记录,作为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及补贴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立即取消创业券的发放与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已发放创业券的,则该券作废。六、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基地张掖市万盛中小企业服务公司、张掖电子商务创业园、张掖市泰鑫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东部建材市场创业孵化园、甘肃西运联程创客孵化园、张掖市优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甘肃省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张掖市金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张掖市恒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张掖市立帮

5、创富中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等省、市确认的创业创新基地和孵化器。 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一)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从省、市工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里面招标确认。(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拔条件 1.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照代办服务、财税代理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研发服务、仪器设备租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6项服务功能。 2.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在甘州区境内注册登记、且经市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中介服务机构在上一年度工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中等

6、次达到合格以上的。 (三)符合资格的首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投标前到甘州区工信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市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文件; 4.上一年度工信部门考核等次文件(本年度新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提供上一年度考核等次文件); 5.其他能证明业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四)审核通过后,甘州区工信局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程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五)招标确认后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甘州区财政局、工信局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八、创业券发放流程 1.区双创办、区工信局通知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7、孵化基地向各自基地内符合创业券享受条件的小微企业宣传创业券发业务;2.符合创业券享受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基地运营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一式四份,基地运营管理牵头部门严格审核后,汇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将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工信局;基地运营管理牵头部门与小微企业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区工信局审核企业申请资料后,向区财政局、区双创办分别报送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花名册及各企业申请资料各一份;4.区财政局审核企业花名册及各企业申请资料后在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使用平台网站为企业开户并授予电子创业券交易额度;区双创办负责在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使用平台网站录入维护企业信息。 5.区财政局将各签约服务机构补贴资料(通过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使用平台网站获取)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在其.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服务机构到区工信局办理结算、补贴手续; 6.签约服务机构凭收取的创业券、服务合同及企业支付合同款的收费凭证,于每季度向.区工信局申请补贴,数额较大时,也可每月申请结算一次;工信局将结果报甘州区财政局、区双创办备案;7.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双创办对创业券使用、补贴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936-。附件: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券提供资料清单 2.甘州区小微企业创业券申请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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