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精编奖惩管理制度大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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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奖惩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6日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确保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奖优罚劣全面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现结合海沧投资总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法纪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原则: (一)公开、公正、激励。(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功罚过。(三)思想教育为先导,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精神与物质相结合。 第三条 奖惩主管部门:人事劳资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海沧投资总公司系统及其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对在公司系统生产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2、,公司系统奖励通常每半年或每年度组织一次,结合公司系统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和各项竞赛考评进行,对于有重大立功行为的可及时给予奖励。第六条 在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奖励。(一)完成和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主要经营计划指标的单位、个人。(二)在技术、管理方面创新,并获得经营成果的单位、个人。(三)在经营决策和管理、拓展经营领域、控制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经营成效的单位、个人。(四)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在规避风险,为公司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在处理历史债权过程中成绩显著等单位和个人。(五)在

3、党建和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克己奉公等精神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第七条 奖项分类:经营管理工作奖项、党工群工作奖项、其它工作奖项。 第八条 奖励对象:集体、个人。 第九条 经营管理工作奖项: (一)集体奖项: 1、经营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凡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的单位;2、企业晋级奖凡企业资信、资质得到晋升的单位;3、管理优秀成果奖凡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技术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4、经营管理中有其它突出贡献的单位。(二)个人奖项1、合理化建议奖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获得经济效益显著的;2、突出贡献奖凡在处理企业债权债务或在经营过程中及时

4、发现并防止企业利润、企业信誉受损的;3、受到管委会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经营管理者;4、经营活动中有其它情形的。第十条 党工群工作奖项: (一)集体奖项 1、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工会组织;2、受到管委会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人武部、计生办等集体组织。(二)个人奖项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受到党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勤政廉政、宣传报道、“三八”红旗手、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3、其它奖励的情形。第十一条 其它工作奖项(一)集体奖项1、凡代表公司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的集体;2、受到管委会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二)个人奖项1、

5、劳动竞赛优胜奖凡在公司劳动竞赛中,获得某单项竞赛第一名或给公司额外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者;2、爱岗敬业奖凡一贯维护企业、廉洁奉公、努力本职、忠于职守事迹突出者;3、见义勇为奖凡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奋勇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安全,全生命财产,有显著功绩的。4、受到社会赞誉、党和政府表彰的先进事迹者和模范个人。第十二条 奖励的主要方式:(一)行政奖励:1、通报表扬;2、颁发奖状;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二)经济物资奖励:1、经营工作奖励:(1)受颁发奖状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和300元的一次性奖励;(2)年终获先进

6、集体称号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奖励;(3)符合奖励条件,为公司获取经济效益在5-10万元,单位在10-50万元(按利润计算),给予单位按利润比例6%,个人按8%计算奖励,超过部分单位按8%、个人按10%计算。2、党工群及其它工作奖励:(1)受颁发奖状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和200元的一次性奖励;(2)年终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和2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三条 评奖的时间:各类奖项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一般结合年度考核,在年初对上年度进行总结评奖,由各类奖项主管部门提出操作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

7、申报评奖,审批通过后予以兑现奖励。第十四条 奖励的审批及管理程序:(一)奖项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的各自所分管奖项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及操作步骤。(二)符合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交奖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主要事迹或事实,要求申报的奖项类别等。报送对应奖项主管部门审核。(三)各奖项主管部门根据评奖方案和条件进行评比和筛选,经审核符合条件即提出具体奖励意见报送总公司人事劳资部,由总公司人事劳资部送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公司研究决定。(四)经总公司研究审批通过的奖励项目,兑奖之前一律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五)根据公示情况,形成最终奖励意见,并统一在一年一度的员工大会上予以兑现

8、奖励。(六)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一经查实,在取消奖励的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七)同一理由不得重复作为申报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的理由。(八)员工个人获奖材料纳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为今后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三章 惩 处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单位)或员工,应当依法纪给予惩处,惩处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对班子成员集体的处罚1、未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全年计划经营考核指标的;2、失职失责,造成债权债务纠纷,致使欠款在12个月内追讨不回的;3、因前期工作失察,造成工程项目造价等业务非合理追补金额达5万元以上(含)的;4、职责履行不善,造成重复缴纳税费或提前纳税

9、的;5、滥用职权,违纪违规,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的;6、其它使公司利益、信誉受到损坏的情形。(二)对个人的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的;2、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服从上级管理和指导的;3、违反社会公德,个人品行不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4、玩忽职守,违章办事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的;5、为违纪员工逃避处罚而掩盖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6、其它造成公司经济、信誉损失的情形。第十六条 处罚的主要形式:(一)对个人的行政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可同时并用经济处罚(扣发奖金或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10、;违纪员工若是党员的,还应由党组织按其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二)对单位(集体)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和减绩效工资、下调单位工资总额或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第十七条 对违纪个人或单位(集体)的处罚坚持体现时效性原则,一经发现即予以及时处罚。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2年公司未予处罚的不予处罚。第十八条 处罚的程序:(一)对个人的处罚1、弄清事实,取得证据;2、征求工会意见;3、听取受处分员工本人申辩;4、由所在单位提交处罚报告,提出具体处罚意见,报人事劳资部审核,报总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需征求工会意见。(二)对单位(集体)的处罚:1、弄清事实,取得证据;2、总公司人事劳资部同相关部

11、门提出具体处罚意见;3、提交总公司研究决定。第十七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九条 员工受处罚材料须纳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为今后考核晋升或降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主管部门有权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中有关奖惩均依本办法解释,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条款中若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人事劳资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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