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消费税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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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在以往的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综合题,每年都会有与增值税、甚至是企业所得税结合的题目。本章在2009年考试大纲中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预计2009年本章涉及的考试分数也应在5-10分。本章内容:8节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与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八节 征收管理新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的修订:1.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

2、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有修订调整: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从次月10日内调整为15日内。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有()。A.征收范围具

3、有选择性B.征税具有普遍性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D.税负具有转嫁性答疑编号911030101【答案】ACD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

4、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疑编号911030102【答案】ABC第三节征税范围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例题单选题】(2008年)

5、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疑编号911030103【答案】B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新增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

6、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第四节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

7、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公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

8、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08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答疑编号911030104【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4.

9、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

10、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例题单选题

11、】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A.高尔夫球及球具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D.一次性木筷答疑编号911030105【答案】C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税额)备注一、烟1.卷烟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比例税率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的30%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50元的2.雪茄烟25%3.烟丝30%二、酒及酒精1.粮食白酒

12、、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20%2.黄酒240元/吨3.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220元/吨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定额税率1.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0.2元/升2.航空煤油、燃料油、柴油0.1元/升七、高尔夫球及球具10%八、高档手表20%10000元及以上(含)/只九、游艇10%十、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一、实

13、木地板5%十二、汽车轮胎3%十三、摩托车3%、10%十四、小汽车1%40%有调整,不需要记第五节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税依据: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一百元(不含税价),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所以65530100元。计算消费税时,应用100(含消费)税30%,增值税100(含消费)17%17(万元)收回的是10017117(万元)例:在100元之外,价外收入是10,价款不含税。则消费税 (10010/117)30%;增值税 (100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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