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酒店电话语音记录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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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电话语音记录系统管理规定1.电话语音记录系统的管理,归酒店指定部门统一管理;2.严禁电话工作人员擅自调配、更改、设置电话记录号码;3.电话语音记录系统内设置的电话号码,电话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外传;4.电话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播放电话语音记录系统性的正常工作;5.电话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停止电话语音记录系统的磁带内容;6.电话语音记录系统的磁带应归酒店指定部门统一保管,电话工作人员不准随意窝藏、保留或改为它用;7.电话语音记录系统的电话号码的设置、更改、删除、记录等均应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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