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电话使用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电话使用行政管理制度规定(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