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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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区创建办 2016年4月)一、组织管理项目创建任务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时间进度(一)组织领导(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发改局开发区、各镇(街)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规划、十三五规划中。2016年3月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要求,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有会议纪要。2016年6月(2)成立由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区政府办开发区、各镇(街)制定印发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文件,明确责任。2

2、016年2月(3)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协调联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全办)制定下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2016年2月(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全办)制定相关文件。2016年6月(5)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全办)开发区、各镇(街)逐级签订责任状,制定考评细则并督促检查落实。2016年3月(二)落实“四有”监管体系(6)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全面设立区、镇(街)两级食品

3、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每个镇(街)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按照要求设立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制定完善各机构三定方案并严格落实。2016年3月(二)落实“四有”监管体系(7)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监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及以上; 农产品质量执法人员、防检疫辅助人员,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编办按照市编办提出的具体标准要求,组织实施。(考核时应提供人员名册)2016年6月(8)食品、农产品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

4、全办)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各街道(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016年2月(9)基层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配备。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根据市农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相关标准、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实施。2016年9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10)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纳入区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

5、据区实际情况提出量化指标)。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分别进区财政局编制预算建议方案,经批准后纳入政府预算;开发区、各镇(街)按要求编制预算。2016年2月(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基层能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区财政局按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保障经费,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等制定检测计划,开发区、各镇(街)安排快检经费。2016年2月(12)整合区级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

6、区卫计局根据市相关部门分别提出的检验资源配置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2016年12月(二)落实“四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13)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监测区域覆盖率不低于70%,监测样品和参数按时完成率100%。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覆盖率100%,工作完成率100%考核。区卫计局根据市卫计委提出的指导意见,区卫计局提出达到标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2016年2月考核评议(14)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

7、食药安全办)开发区、各镇(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提出考核细则,区发改局纳入对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2016年6月落实(三)建章立制(15)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法制办根据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到标准的具体措施,具体评价考核细则;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2016年9月(四)产业发展(16)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负责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其他

8、部门配合。2016年6月制定政策,2016年12月落实。(17)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各镇(街)、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品牌培育工作。2016年3月(18)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各镇(街)负责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指导。2016年3月(19)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

9、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配合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实施意见、达到标准的具体措施和具体评价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3月二、监督执法项目创建任务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时间进度(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20)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根据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分别提出的具体评价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2月(2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

10、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具体评价考核细则,开展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2016年2月(22)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具体评价考核细则分别组织落实。2016年2月(23)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

11、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全办)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制定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落实。2016年2月(六)监督检查(24)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各镇(街)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并组织落实。2016年2月(七)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隐患排查。(2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各镇(街)分别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

12、,评价考核细则组织落实。2016年3月(26)深入持久扎实开展食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2016年3月(八)抽检监测(27)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具体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组织落实。2016年2月(28)建立问题食品(农产品)后处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

13、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2016年2月(九)食用农产品监管(29)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2016年3月(30)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

14、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根据市农委负责的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的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2016年2月(3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根据市农委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2016年2月(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32)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根据市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具体考评细则,开发区、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关规定。2016年2月(十一)食品“四小”治理(33)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地方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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