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餐饮店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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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店资金管理规定由店经理进行单店资金的统一管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单店营业现金、单店备用金、及零钞的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1) 单店的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营业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由单店支付的各项费用),由店经理负责编制。(2) 资金计划由店经理在公司总体规划、经营环境的充分分析、经营收入的预测基础上编制。年度资金计划于每年12月前上报店管部,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店管部,周资金计划于周四前上报店管部。备用金的保管与使用(3) 单店备用金由店管部根据单店经营情况、日常所需支付费用范围及金额核定。店经理负责备用金的保管,备用金不足时应向公司财务部及时通过报销费用或借款补充,不得挪用

2、营业现金或零钞进行补充。(4) 单店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为:单店经营所需紧急物资的采购、公司允许的零星采购、突发事件所需费用等必须由单店即时支付的资金。(5) 备用金由店经理向财务部报销,报销时应提供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签字,店经理审核;如单店经理本人为经办人,应由店内能证明其有正常支出的员工(如收货人等)签字证明。(6) 店经理应建立备用金使用帐薄,详细记录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金额、事由、是否报销)。零钞的保管与使用(7) 单店零钞金额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单店营业情况进行核定发放。零钞在单店开店营业时由收银员负责保管,当天营业结束后或休店时,收银员应将零钞清点后交由店经理保管。(8) 每班收银员在本班营业结束时,应将零钞如数转交给下一班收银员,领班或店经理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9) 收银员或店经理不得擅自用营业现金补充零钞,如需补充,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同意后由财务部划拔资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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