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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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程序,明确分工,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批准立项的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送审稿和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第三条 【任务分工】交通运输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一简称标委会)负责标准及相关材料的技术审查,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交通运

2、输标准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负责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社)负责行业标准的出版编辑审查。审查工作按流程(见附件1)进行。第四条 【工作原则】标准审查工作应坚持程序规范、严肃认真、科学客观、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二章 标委会审查第五条 【提出申请】标准送审稿完成后,由负责起草单位向标准归口的标委会提出审查申请。第六条 【送审材料】负责起草单位应提交下列送审材料:(一)标准送审稿。(二)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三)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四)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五)主要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报告。(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所采用

3、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及译文。上述材料中(一)(三)项为必要材料,其余项视标准具体情况选择提交。第七条 【时限要求】标委会秘书处确认接收标准送审材料后,于3个月内完成材料初审和技术审查工作。第八条 【材料初审】标委会秘书处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如下:(一) 送审材料满足第六条要求。(二) 标准送审稿与立项批复的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基本一致。(三) 标准已在所涉及的领域内广泛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给出了明确的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同时根据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对标准文本进行了相应修改。(四) 标准文本编写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

4、相关标准的要求。(五) 标准编制说明符合编写要求(见附件2)。第九条 【初审结果处理】初审结果应经标委会秘书长确认。通过初审的,经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技术审查。未通过初审的,标委会秘书处应将初审不合格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和标准送审材料退回负责起草单位。第十条 【强制性标准技术审查】强制性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委托相关标委会组织审查。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会议代表不少于12人。第十一条 【推荐性标准技术审查】推荐性标准技术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函审或网络电子投票方式。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推荐性标准宜采用会议审查。国家标准的网络电子投票需通过“全国专

5、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或“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完成。行业标准的网络电子投票需通过“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第十二条 【审查表决要求】推荐性标准审查时,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会议审查的委员出席人数不足全体委员3/4时,须辅助函审或网络电子投票方式。会议审查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2/3同意为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技术审查内容】技术审查主要内容见表1。表1 标准技术审查主要内容序号审查内容1符合性标准的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2协调性l 标准是否与现行

6、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相协调;l 是否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l 对分歧意见的处理是否得当。3规范性l 标准的格式和编写是否符合GB/T 1.1的相关要求;l 标准的结构、要素、内容是否符合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相关要求。4统一性l 标准中的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统一,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l 引用标准的条文与原文是否统一。5合理性l 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有无相互矛盾;l 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l 指标是否经济合理;l 方法是否经过验证;l 采用国际或者国外标准的,是否适合我国国情。第十四条 【会审程序】会议审查时,标委会秘书处至

7、少应在会议前十个工作日将标准送审材料提交给会议代表。会议审查应形成审查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审查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审查会审查情况。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程序如下:(一) 第一起草人介绍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二) 与会代表结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逐章、逐条进行审查,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形成明确的修改意见。负责起草单位和标委会秘书处均应如实记录会议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三) 形成审查会议纪要(见附件4)。第十五条 【会审要求】审查会议纪要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审定,并附参加会议审查代表的签名表。第

8、十六条 【函审和网络电子投票程序】采用函审的,标委会秘书处应在函审截止日前十个工作日将函审通知、送审材料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格式见附件5)送达审查代表,审查代表应于函审截止日前将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的函审单原件反馈至标委会秘书处。采用网络电子投票的,标委会秘书处应在投票截止日前两周将投票通知、送审材料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应当在投票截止日前在网络电子投票平台中完成意见回复。第十七条 【函审或网络电子投票要求】采用函审的,标委会秘书处应根据收到的函审单,填写函审结论表(格式见附件6)。采用网络电子投票的,标委会秘书处根据投票结果形成审查结论。第十八条 【审查结果处理】通过审查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应在1个

9、月内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标准报批稿,并按照要求(见附件7)将报批材料报送标委会秘书处。未通过审查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按程序提交审查。第十九条 【复核与报批】标委会秘书处于一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材料的复核与行文报批工作。通过复核的标准报批材料,经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后,行文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并在平台中提交标准报批材料。未通过复核的标准报批材料,标委会秘书处应将标准报批材料退回负责起草单位。第三章 审查组审查和行业标准出版社审查第二十条 【材料初审】审查组确认收到的标准报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齐全后,于两周内对报批材料完成初审,初审内容见表2

10、。表2 初审主要内容序号审查内容序号审查内容一标准文本格式13章、条、列项等编号1封面14公式2目次15表格3页眉、页码16图4字体17附录5终止线三编制说明格式6规程扉页18封面二标准编写格式19目次7前言20结构8范围四其他9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10术语22标准/规程文本和编制说明名称一致性11缩略语、符号23意见汇总处理表12悬置段24是否按会议纪要对标准内容修改通过初审的标准报批材料,进入形式审查;未通过初审的标准报批材料,填写标准报批材料不合格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将报批材料退回标委会秘书处。第二十一条 【审查反馈意见时限及审查内容】审查组于1个月内对标准报批材料

11、给出形式审查意见,审查主要内容见表3。表3 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序号审查内容序号审查内容一符合标准编写规则二标准内容表述1术语标准符合GB/T 20001.17规范性2符号标准符合GB/T 20001.28一致性3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符合GB/T 20001.39逻辑性10层次性4试验方法标准符合GB/T 20001.411准确性三编制说明内容5产品标准符合GB/T 20001.1012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否有论证6涉及专利标准符合GB/T 20003.113是否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或技术经济论证第二十二条 【材料修改及时限】收到审查组意见后,标委会秘书处应组织负责起草单位对照意见修改标

12、准报批材料。如对审查反馈意见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查组沟通,直至达成共识。标委会秘书处收到审查意见后,及时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 两周内完成标准报批材料修改,并返回审查组。第二十三条 【复核时限及复核结果处理】审查组确认收到标委会秘书处返回的标准报批材料修改稿后,两周内完成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国家标准,审查组提交部标准化主管部门。通过复核的行业标准,经审查组与标委会秘书处确认后,作为提交出版社的标准审定稿。审查组于每月底前将标准审定稿电子版(DOC格式),汇总成批发送电子邮件至出版社,并抄送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未通过复核的,给出复核意见,返回标委会秘书处。两次复核不通过的,终止形式审查,材料退回标委会

13、秘书处。第二十四条 【出版编辑审查时限】出版社收到审查组的标准审定稿电子版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校合格的标准出版稿(PDF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审查组,抄送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图片需要重新制版、标准较厚、紧急审查任务等)导致周期延长的,应提前沟通。第二十五条 【编辑问题反馈及修改】审校期间,出版社发现的文本编辑问题,转给审查组反馈归口的标委会,标委会组织标准起草人沟通出版社答疑修改。审查组即时联系标委会,标委会即时联系标准起草人。标准起草人自接到通知时间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和修改。第四章 发布审查第二十六条 【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对行业标准出版稿进行发布审查,

14、审查通过的定期办理发布公告。特别重大、影响范围大的标准,可提请部专题会议审查。第二十七条 【司局和四总师审查】经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标准出版稿随发布公告公文会签部相关业务司局,并报部总工程师审查(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同时报部总规划师审查)。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报出审查】国家标准的报出审查参照行业标准发布审查实施。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审查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1 审查工作流程图环节执行机构责任人流程图时限申请审查负责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初审标委会秘书处秘书长3个月技术审查标委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形成报批稿负责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1个月复核标委会秘书处秘书长1个月行文报批标委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图1 标委会审查工作流程环节执行机构责任人流程图时限行文报批标委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 材料初审审查组负责人两周审查审查组负责人1个月材料修改标委会秘书处、起草单位秘书长、第一起草人两周复核审查组负责人两周定稿编辑审查 出版社负责人20个工作日定稿图 2 审查组和出版社审查工作流程附件1-2标准编制说明内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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