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大庆石化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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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防微杜渐,将事故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先预警,从而更好地保障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范围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全过程。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单位及其承包商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故、事件。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40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石油安字20082号)等有关法规、制

2、度、文件。4 定义4.1事故: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各单位有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环、职业病等非预期能量释放事件,以及未造成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非预期事件。4.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4.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

3、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4生产事故:由于违反工艺卡片、工艺控制方案,或者工艺控制方案不完善、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件。4.5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特种设备和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件。4.6人员伤亡事故:指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以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员工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件。4.7质量事故:凡因违反规定、误操作、分析差错、容器管线不洁、产品混串、原材料不

4、合格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发生返工、产生次品和废品、降级降价以及收货单位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索赔的事件。4.8环境污染事故:由于违反环保法规和管理规定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4.9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4.10重复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性质相似或相同的事故。4.11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

5、到处理不放过。4.12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13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14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事件包括事故,无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事件还可称为未遂事故。5 职责5.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交通、质量、环境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并负责分厂级以上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交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

6、的统计和分析。5.2公司生产运行处是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厂级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统计和分析。5.3公司机动处是设备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厂级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检维修及所负责投资项目的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统计和分析。5.4公司电气管理处是电气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厂级以上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统计和分析。5.5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并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统计和分析。5.6公司监察

7、处负责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5.7公司人事处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罚。5.8各级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5.9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事故涉及的法律诉讼事宜。5.10二级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分厂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统计和分析,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汇总和统计。5.11各基层单位(车间)负责本单位车间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统计和分析,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5.12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公司有关部门配合。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导致公司员工伤亡或其他事故由公司事故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承包商配合。6 事故

8、的分级和事故处理权限的分级6.1事故的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一

9、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6.2事故处理权限的分级6.2.1车间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个工作日以下的轻伤事故。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c)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1吨以下的事故

10、。无论回收多少均按跑损数为准;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0.1吨以下的事故。d)由于操作原因,一次事故造成1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50以下;e)装置废水排放超标但未造成污水场冲击的;f)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率、馏出口合格率、半成品合格率等质量指标,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装置(车间)指标的。6.2.2分厂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60个工作日的轻伤事故;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c)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无论回收多少均按跑损数为准;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

11、;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d)由于操作原因,一次事故造成1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50以上;e)由于操作原因,因电网、停蒸汽等事故造成其他生产厂2套(含两套)以上装置停工。f)一次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或污水处理场受到冲击但造成生化处理系统未停运,且污水处理场废水排放合格;g)凡已经出厂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指标、协议),在未到达用户前主动追回的事故。6.2.3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一次事故造成损失60个工作日以上的轻伤事故或重伤1-2人的事故;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c)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5吨以

12、上10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5吨以上10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d)一次事故造成2-3套(含3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50以上的事故;e)因外部电网事故造成公司一个生产厂全部停工。f)一次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污水处理场受到冲击造成生化处理系统停运或污水处理场废水排放不合格;g)省、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事故;h)用户已接收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指标、协议)的事故。6.2.4股份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0人以上; 一次重伤3人以上; 一次死亡1人以上; 一次直接经

13、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10吨以上; 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0吨以上;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5吨以上的事故; 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经媒体曝光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事故;一次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7事故应急7.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2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a)发生一般事故A级以上的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各二级单位

14、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b)发生一般事故B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C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各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c)发生一般事故C级,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应当赶赴事故现场。7.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7.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8事故报告与披露8.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

15、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按事故级别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8.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机关有关部门报告。a)一般事故C级及以下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各基层单位向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向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报告。b)一般事故B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各基层单位向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向二级单位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c)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基层单位直接报公司主管部门,由公司主管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报告。8.3对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等同于本单位事故,按以上规定报告。8.4发生事故后,在上报股份公司的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8.5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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