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法院智能识别车位引导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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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智能识别车位引导系统项目磋商文件招标编号:顺为招标采购年月温馨提示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分钟。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三、 投标磋商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标书款账号、投标磋商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四、 投标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六、 请正确填写报价表格。七、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

2、理围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八、 若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九、 投标磋商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材料。十、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日前,按投标磋商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十一、 投标磋商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在法定质疑期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二、 建议双面打印和

3、复印。(本提示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目 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 商 邀 请 函磋 商 邀 请 函顺为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法院智能识别车位引导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容、控制金额、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名称:法院智能识别车位引导系统项目、招标编号:、项目容:智能识别车位引导系统、预算金额:人民币元、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供

4、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响应的,须具有总公司授权证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以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办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合一”或“五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至市区大良街道云良路号投资大厦楼(顺为招标采购)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磋商文件,请递交上述资料及标书款凭证并与工作人员联系。选择邮寄方式需另付快递手续费用人民币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只向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售卖磋商文件。注:标书款账号信息户名:顺为招标采购分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分行支行注:选择邮寄方式的,可把有关资料扫描盖章后发送至电子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注:年月日上午:开始

6、受理响应文件)(时间)、磋商时间:年月日上午:、磋商地点:市区大良街道云良路号投资大厦楼(顺为招标采购)、请各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并携带原件以备查核。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邓先生 地址:大良凤南路号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先生地址:市区大良街道云良路号投资大厦楼:传真:邮编:顺为招标采购年月第二部分磋 商 供 应 商 须 知一、说明1. 适用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定义2.1 “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2.2 “采购代理机构”指顺为招标采购。2.3 “磋商供应商

7、”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成交供应商” 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磋商供应商。【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 “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物品及其它材料等。2.6 “服务”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

8、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2.7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明文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供

9、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成交供应商需将本项目部分非主体及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处理,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如经发现有私自分包情况,则视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及要求赔偿。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 磋商邀请函;(2)

10、磋商供应商须知;(3) 用户需求书;(4) 合同条款;(5)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的澄清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递交截止时间。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若磋商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三、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编写1.1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容,并按其规定的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1.2 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1.3 磋商供应商应

12、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围进行报价。1.4 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报价部分(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方案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容; 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容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磋商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磋商供应商应

13、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和密封3.1 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全名才有效。3.2 磋商供应商应同时提交已盖章签字的正本响应文件扫描电子文件一套(格式,以光盘或盘形式)及报价清单(格式)(如有),如果电子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符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3.3 所有响应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

14、纸外)应按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3.4 响应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3.5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磋商截止时间)项目名称:法院智能识别车位引导系统项目收件人名称:顺为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 磋商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联系:3.6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7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有效期4.1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磋商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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