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木之匠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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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邹城市溪木之匠家具有限公司 2020年4月项目名称: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邹城市溪木之匠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邱春燕联系人:吴呈平电话: 13864435629邮编:273500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石墙镇南井村西南345省道路东(原副食品加工厂)目 录1、验收项目概况11.1 项目概况11.2 验收目的11.3 验收内容11.4 验收范围22、验收监测依据3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32.1.1 环境保护法律32.1.2 环境保护规章规范32.2 技术文件依据32.3 验收执行标准4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5

2、3.1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图53.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53.3 建设项目63.4工程建设内容63.4.1 项目组成63.4.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83.5 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93.5.1 原辅材料用量93.5.2 项目产品方案93.6 水源及水平衡103.6.1供水103.6.2排水103.7 生产工艺流程图123.7.1主要污染工序133.7.2产污环节143.8 项目变动情况15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检查164.1 污染物及治理措施164.1.1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164.1.2 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164.1.3 噪声治理措施174.1.4 固废治理措施174.2 环境管理检查214.

3、2.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214.2.2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214.2.3环境检测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214.2.4排污口规范化214.2.5环保设施投资落实情况22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35.1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235.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236、验收监测标准256.1验收执行标准来源256.2 废气执行标准256.3 噪声执行标准256.4 固废处置标准256.5 总量控制标准267、 验收监测内容277.1 废气监测内容277.2 废水监测内容277.3 噪声监测内容277.4 固废监测内容278、质量保

4、证及质量控制298.1 监测分析方法298.2 监测人员资质308.3 废气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0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09、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319.1 生产工况319.2 废气监测结果319.3 噪声监测结果369.4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3610、环评批复落实情况3811、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4111.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4111.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4111.1.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4111.1.3 投资情况4111.1.4 验收范围4111.2 工程变动情况4111.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4211.3.1废气4211.3.2废水42

5、11.3.3固废4211.3.4噪声4211.4 验收监测(调查)结果4311.4.1 验收工况4311.4.2 废气监测结果4311.4.3 废水处置检查结论4311.4.4 噪声监测结果4311.4.5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4411.4.6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4411.5 总体结论4411.6 建议44十二 附图附件46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周边敏感点图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生产负荷证明附件3 审批意见 附件4 总量确认书附件5 危废处置合同附件6 生活垃圾回收协议附件7 锯沫回收合同附件8 监测报告、监测单位资质附件9 网上公示证明431、验收项目概况1.1

6、项目概况邹城市溪木之匠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0日,位于济宁市邹城市石墙镇南井村西南345省道路东(原副食品加工厂),投资100万元建设家具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19年11月我公司委托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26日取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济环报告表(邹城)2019100号(具体见附件3)。该项目为新建项目,2020年1月3日开工建设,2020年3月6日竣工。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家具2000件,同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

7、环保设施等,工程及设施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主体工程生产状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状况下,我公司委托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1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1.2 验收目的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1.3 验收内容本

8、次验收项目为“邹城市溪木之匠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加工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

9、及受影响情况。1.4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邹城市溪木之匠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加工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风险应急防控措施,以及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的其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等。2、验收监测依据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2.1.1 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5)中

10、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2017.10.1。2.1.2 环境保护规章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77号(2012.07);(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34号(2013.01);(5)山东

11、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2013.03);(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05)。(7)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6.4)。2.2 技术文件依据(1)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11);(2)关于邹城市溪木之匠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济环报告表(邹城)2019100号);(3)邹城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ZCZL(2019)047号(4)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2.3 验收执行标准验收执行标准来

12、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第时段的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大气污染物综

13、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1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图本项目位于邹城市石墙镇南井村西南345省道路东(原副食品加工厂),项目东侧和南侧为农田,西侧为345省道,北侧为废弃报警站(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选址石墙镇南井村西南3

14、45省道路东(原副食品加工厂),利用现有厂房,同时新建一座刷胶房和一座喷漆房,厂区大门朝向西侧,临345省道,方便物料出入,其中原料库位于厂区东北侧,木工车间位于厂区东侧,打磨间和半成品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南侧,危废库、刷胶房和喷漆房位于厂区南侧,成品库位于产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北侧。(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3.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评价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及风景旅游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类 别目标相对方位相对距离(m)人口(人)功 能环境空气南深井村NE7615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西深井村NE1500341东深井村NE1620759高庄村NW630841高庄小学NW1610287南刘庄W1285376地表水界河S3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项目周围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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