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医院装修合同(3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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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广东东省建省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 广州市正骨医院旧大楼内部装修工程广州市正骨医院旧大楼内部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风中路中路 449449 号号 发发 包包 人:人: 广州市正骨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承 包包 人:人: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总公司公司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Comment 木木木木1: 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协 议议 书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包人:(全称)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2、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州市正骨医院旧大楼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49 号 工程内容:内部墙身、地面、天花等装修改造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二、工程承包范围围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内部墙身、地面、天花等装修改造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三、合同工期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0 天。 拟从 2011 年 9 月 日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延期

3、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四、四、质质量量标标准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五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综合合单单价包干、价包干、项项目措施目措施费费包干。包干。六、合同价款六、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大写):伍佰肆拾万贰仟伍佰伍拾元伍角叁分 (小写):¥.53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2 元;暂列金额(预留金).43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七、七、组组成合同的文件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

4、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八、八、词语词语含含义义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九、承包人承诺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按国务院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十、发发包人承包人承诺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发 包 人:(公章)广州市

5、正骨医院 承包人:(公章)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 449 号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 行:建设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使用使用 广广东东省建省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09(2009 年版年版) )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 。5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专用条款用条款1、定义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6、 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6)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7)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变更、签证;(8)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量清单;(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6(11)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会议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等)(12)组

7、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或其他人的签名仅表示其对该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的意见或结算依据。2.5 发包人代表、造价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由其本人签名,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名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2 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暂行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广东省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规程、规范、条例、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规范及设计所列明的规范等。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 (如是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7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9、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可由发包人指定专人负责,或指定由监理单位具备造价工程师的专人负责。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文件通过监理单位传递,但须发文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才生效。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代表或指定收件人必须签收。5、工程分包5.1 (3) 指定分包工程:/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施工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10、:由承包人完成。(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4)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场地移交,负责相关施工所需的用水驳接点及用电驳接点。由作为施工总协调单位的承包人完成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及维护, 8满足工程施工使用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合同价中。(5)施工现场内要求单独安装施工用水、电表。承包人必须按水、电表实际用量乘施工用水电价(含水或电损耗及税金),每月 15 日前缴回水、电费给建设单位,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连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合同价内。(6)施工所需有关证件和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

11、于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和办理余泥排放、防雷、给排水、夜间施工等)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协助。承包人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尽快办理上述手续,原则上每项手续在资料备齐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6)现场交验的时间:中标通知书送达后第 5 个日历日。(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施工图纸送达后第 15 个日历日。(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对本工程使用之材料品质及工程质量确认审查的权利。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无法对本合同第 59 款及第 60.5.2 款约定的工程变更造价及不平衡报价调整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保留对涉及部分的工程

12、及主要材料设备进行依法招标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设计,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协调配合与管理等问题。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9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批文后 2 个日历日内。(2) 提供的份数:施工图纸一式四套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中标通知书送达后第 5 个日

13、历日内。15、承包人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9.1)合同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9.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穗建筑2001218 号)文件的要求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围蔽设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有序,同时与周边坏境进行必要的隔离,保证施工人员以及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其为履行此项义务而需要的各项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格中。若承包人

14、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9.3)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依照粤建管200739 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1999)175 号、 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0(9.4)承包人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管理噪音管理等手续及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 2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备发包人。(9.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

15、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且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和遗失,由承包人出资修复和赔偿。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若属于施工质量或施工隐患造成的,则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损坏属于产品质量引起的,则修复费用由产品采购方负责。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于接到发包人通知的 24 小时内无条件保修,发包人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发包人指定承包人供设备材料、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已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验收的工程。 (9.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

16、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广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7)工程移交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移交前 5 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清理完毕。(9.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0.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1A.工程施工过程需占用部分道路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派出人员对道路的交通进行维护疏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B.红

17、线范围内临时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如发包人同意协调红线外场地给承包人使用,红线外临时设施搭拆、使用费由承包人自付,承包人同时应承担所占用红线范围外场地设施、地下管网的保护和修复费用;如发包人未能协调,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付。(10.2)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并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10.3)承包人应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和对外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10.4)干扰与协调:(10.4.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干扰,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10.4

18、.2)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和协调施工期间来自外界的各种干扰,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但这种协调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10.5)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力。(10.6)工人工资的支付(10.6.1)承包人应当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6.2)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12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

19、资支付情况并在工地现场公示,并报发包人备查。(10.6.3)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商材料款而被反映到发包人处,需发包人出面协调,经发包人调查了解属实且确定为承包人责任的,每发生 1 次,承包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如因上述的拖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确属承包人责任且经发包人出面协调 3 次以上承包人仍拒不执行的,承包人除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将其拖欠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10.7)承包人应按广州市建委的规定办理平安卡。(10.8)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及发包人管理,否则经发包人

20、发出三次整改通知书后,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均为承包方负责。15.3 承包人现场资源投入要求:(1)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 20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承包人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2)施工组织设计属于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3)施工过程中,

21、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如确系情况特殊必须13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调整的,承包人须提前 7 天提出调整申请并附详细的调整计划和技术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拟调换来的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上原则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效率不降低的前提下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后调整。(4)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情况等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 3 天内,提出完整的调整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调整计划,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批准后

22、,才可做出调整。(5)现场资源投入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擅自减少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的投入数量(或降低投入规格、标准),一经发现,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将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 3 天内予以纠正,同时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或以各种理由拒不纠正,承包人必须再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将再次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纠正。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与更换(1)现场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及违约责任1)人员更换:项目经理及各技术负责人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

23、人同意,不得更换。如确属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提前 7 天书面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申请,并附拟更换人员的详细资料,待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研究批准后才可更换。承包人14必须保证所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所承诺的人员素质。2)人员离场: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全职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场。如因特殊情况须短暂离开的,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指定可以接替工作并能承担责任的临时负责人,并按以下规定执行:离场 1 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离场 2 至 3 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离场 3 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报告发包人。但每月累计

24、离场天数不得超过 4 天,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 元;若每月累计离场天数超过 7 天的,视为岗位空缺。3)人员撤换: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经共同确认,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相应人员;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 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所承诺的人员素质。超过 7 天不撤换的,视为岗位空缺。4)现场办公的定义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全职上班,负责工地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技术交底、协调例会、专题会议等

25、主要工作会议。5)现场管理机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各技术负责人,则视为违约,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如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但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报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仍15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工期开始正式计算,但现场不允许正式施工;由于承包人主要成员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向承包人发出停工令,待有关人员到位后才批准复工,停工期间工期不予顺延。由此产生的工期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岗位或岗位空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必须

26、在 24 小时内纠正,并要求承包人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此种情况每出现 1 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每出现 2 次,经监理工程师证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若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纠正、或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监理工程师将再次发出书面通知,并可视为出现 2 次情况,以此类推。如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各技术负责人有兼职情况,经监理单位证实,发包人将要求立即撤换该人员,同时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如监理单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 7 天后,可自行认为该岗位已空缺。17、发包人代表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

27、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仅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的权力,按照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签证工程量的确认以及与本工程相关16的所有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承包人已完全清楚了解发包人规章制度中对发包人代表的责任要求和授权限制,发包人代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对双方均不具约束力。18、监理工程师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

28、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确定延长完工期限等。19、造价工程师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 /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0、承包人代表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21、指定分包人1721.1 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23、工程担保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

29、约担保的约定:国内商业银行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其金额为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 10%,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承包人。23.4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7、保险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 27.1 款的第(1)、 (2)、 (3)项;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当及时办理自身和代发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除非发包人声明不需要,承包人应当在签署保险合同前,就保险合同的内容须征询发包人的意见。承包人应保证相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1 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承

30、包人在图纸会审后 15 天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形象进度控制节点工期及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批准后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形象进度控制节点工期及工程进度用款计划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份数送各方存档。若承包人未按本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上报上述计划,则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须于每月 22 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18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 22 日至当月 21

31、日);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 22 日至当月 21 日);C、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 23 日至下月 22 日);D、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 23 日至下月 22 日);E、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 23 日至下月 22 日);F、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 22 日至当月 21 日);G、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发生时);H、承包人应在每月 22 日前递交上月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

32、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各单体建筑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I、承包人应在每月 22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J、现场签证管理的要求为:如遇到需要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做好工程量记录。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发生后 7 天内办理签证(以承包人送到监理单位的时间为准),过期发包人不予签认。28.4 承包人应每月完成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发包人将按照专用条款第 28.1 条工期计划的约定,定期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对照检查。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应按当月计

33、划完成的(含当月未实际完成)工程总额 0.5/天暂扣工期滞后违约金。19 若因承包人原因完成月进度计划滞后严重的(即少于计划工程量 60%),应按每次每月人民币 5 万元计扣违约金,工程进度款相应迟延支付。此违约金可冲抵总工期误期违约金;若总工期没有延误的,违约金应返还给承包人。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部工程工期控制节点延误的,累计 30 天以上,承包人应在 4 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赶工计划已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甚至整个工程合同。31、工期及工期延误35、质量管理(1)施工质量违约责任:对每次施工质量的抽查,如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严

34、重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3000 元/次;同一类型问题累计发生 2 次或同一部位累计 2 次检查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不同类型问题累计发生 3 次或不同部位累计 3 次检查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如承包人有意隐瞒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则一经发现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1 次。(2)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按照质监部门、监理单位及有关规范要求,承包人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检查的各类质量控制点,实行先自检后申请报验的程序,并对自检结果负责。如承包人

35、申请报验后,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同时发包人将依据每分项工程累计发现三次、或连续两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1 次。(3)日常工程技术资料检查:承包人应准确、及时地作好日常工程技术资料20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保证按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好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抽查承包人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如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累计发生 3 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如发现原始记录数据

36、不存在、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将有权拒绝相应部分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视情节轻重,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或严重违约责任 1 次。(4)质量事故:非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除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外,承包人应根据法定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规定为:(4.1)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所发生事故的分项工程总价 15%,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4.2)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所发生事故的分项工程总价 12%,向发包人交纳违约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6 万元

37、,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4.3)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所发生事故的分项工程总价 9%,向发包人交纳违约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4 万元。(4.4)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所发生事故的分项工程总价 6%,向发包人交纳违约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2 万元。除了上述约定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或第三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或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36、质量目标36.1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验收合格。21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8.1、安全事故38.1.1 违约赔偿:非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民

38、事赔偿责任。如因此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除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外,承包人应根据法定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规定按上述标准执行:38.2、安全检查38.2.1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承包人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被通报批评;或存在安全隐患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38.2.2 监理单位、发包人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将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整改,且承包人必须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38.3、文明施工措施38.3.1 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

39、查,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计划落实,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如仍不能及时纠正,承包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以此类推直至纠正。若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危害到工地作业人员和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或导致消防等安全隐患,承包人除必须立即整改外,还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被连续发现 3 次以上,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1 次。38.3.2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明施工检查中,承包人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或存在严重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2238.3.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保持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卫生。因承包人

40、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它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如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被连续投诉两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元/次。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本工程主要装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投标文件要求。(1)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品质一致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及材料样板经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使用。(2)如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的或承包人应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一致的样板不能通过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确认,承包人

41、应提供三家以上与投标文件承诺材料单价10%范围内生产厂家(含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及材料样板,经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使用,且结算材料单价不作调整。(3)如承包人拒不提交上述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及材料样板,或提交的样板仍不能通过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所需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调整。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对经确认的材料样板进行封板,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2343、材料设备的检验材料设备使用违约责任:如发包人发现抽查结果与设计要求或相关标

42、准、规范任何一项不符的,则该抽检批次为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予顺延工期;同时对该批次材料须扩大范围、增加双倍数量抽检,双倍抽检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仍不合格,则该批次材料视为不合格。对被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还将根据该批材料的价值,要求承包人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1)单宗材料在 5 万元以内(含 5 万元),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万元。(2)单宗材料价值在 5 万元至 10 万元内(含 10 万元),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43、 万元;同一种材料连续发生 2 次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不同材料累计发生 3 次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3)单宗材料价值在 10 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同一种材料连续发生 2 次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 次;不同材料累计发生 3 次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4)单宗材料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按验收规范。49、竣工验收4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

44、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24工期具体要求如下: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按穗建监字(2001)068 号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17 条执行。验收人员组成: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后续关联工程承建等有关单位。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50、质量保修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且按照合同约定移交之日起计算,按国务院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54、预留金54.1 本标段合同预留金:(¥47. )万元。56

45、、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5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从延期的第二天起:若延期 20 天内,每天按合同价的 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 20 天,每天按合同价的 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 9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无。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5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25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项目措施费是承包

46、人应根据其企业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工程内容,自行报价的,承包人漏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支付。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58、工程量的偏差58.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以下约定进行调整: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的单价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填报的综合单价计算(投标综合单价要经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增加的,增加部分的单价按专用条款 60.5.1 条约定的方法计算。58.

47、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59、工程变更 因设计变更,需要对招标投标时所定的大宗设备、材料的品牌、等级进行调整的,应按如下调整方法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26(1)单宗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由承包人报 3 家以上供应商的市场价格,由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审定;如监理单位、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供应商报价不能反映市场真实情况的,可要求承包人继续提供其他供应商报价或发包人直接向市场询价,直到真实反映市场价格为止。(2)若单宗在 10 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采取“询价”(即询问市场价)或招、议标形式,重新对设备、材料供应商及价格进行选择和确

48、定,承包应人按“询价”或重新招、议标的中标结果调整材料供应商及合同价款。如供应形式改为发包人供料,承包人可按设备、材料总价向发包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仓储与管理费,具体标准为:总价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为 1.5%;总价 50 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50 万部分为 1%;总价 100 万元以上,超过 100 万部分为 0.5%。如承包人不同意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分项工程另行分包施工,其管理模式按发包人要求的分包处理。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60.5 补充条款:如通用条款“60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中与此条款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60.5.1

49、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当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人材机价差调整和工程量的偏差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评审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 5%时,双方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调整相应价款,并按进度同27期支付。新增项目及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确定价格:(1)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相同的项目,如该报价不高于标准综合单价,则沿用;如高于标准综合单价,则按标准综合单价。标准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按本条第(5)点约定。(2)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类似的项目,且该报价不高于标准

50、综合单价,则按该报价换算。换算时,管理费、利润水平保持原报价不变。(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相同项目存在多个报价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4)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则按标准综合单价执行;没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参照标准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经发包人审核后执行。(5)标准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基数乘以中标浮动率得出的综合单价,其中:中标浮动率 =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现行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相关利润及取费有上下限的,取平均值,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本条第(6)点约定。(6)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存在

51、且不高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 2011 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简称综合价,下同),按投标报价;高于 2011 年第一季度综合价的,按 2010 年第二季度综合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 2011 年第一季度综合价;综合价中没有的,参考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行情调整,报发包人审定。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有多个报价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60.5.2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项目材料用料变化,单宗金额达专用条款28第 59 款“工程变更”中定义的大宗设备、材料金额标准的,设备材料价格按第 59款约定办法计算;未达大宗

52、设备、材料金额标准的,按下列办法结算: A只是材料品牌改变(所有材料品牌的改变必须事前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变更),只计算主材价差,不调整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式为:主材价差=(变更后的主材单价原主材单价)主材数量(1规费费率) (1税率) 中标浮动率。同一主材有多个投标报价的,按对发包人最有利的单价选用。变更后的主材单价按 2011 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的参考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行情适当调整,报发包人审定。B 只是材料的规格改变(若材料的尺寸、厚度等)时,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以内

53、插法调整。内插法的计算原则:基础以材料的表述特征为单位,如:调整了公称直径、厚度的管、线材、块料,以直径或厚度为单位内插。C 只是材料型号的改变时(如材料的等级、产品系列)仅调整主材价差,调整原则按第 A 点。D 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组织询价后确定主材价格调整主材价差。本合同提及的“市场价格”、 “市场行情”、 “询价”,均指发包人用与本项目同等采购量对不少于 3 个同档次品牌进行市场询价的平均价格。60.5.3 若发生技术要求变更A若承包人投标时所选用的材料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实际施29工时,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至满足技术要求为止,但其价

54、格不作调整。B若发生技术要求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之差额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按双方协商确定。60.5.4 预留金:“预留金”属发包人费用,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按本合同第 60.5.2 款结算。60.5.5 关于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保管及管理费: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若有的话)应由承包人进行保管、管理,所需费用按本专用条款第 59(2)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60.5.6 因增(减)项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增(减)10%以内的,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增(减)超过 10%的,10以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总额与分部分项

55、工程费总额的比例计算。60.5.7 工程变更价款的核实按通用条款 60.4,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的工程变更随进度款支付,工程签证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结算时以越秀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60.6 补充条款:工程变更的确认 : 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发包人书面通知变更的指令性文件应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有公章; 施工变更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和加盖项目部印章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并经总监代表以上监理人员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施工变更文件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变动时,必须随变更报告附变更工程价款或工期计算书,除履行

56、上述手续外,还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有关30审核人签字并盖公章。 设计变更文件(或指令)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时,承包人接到设计变更(或指令)有效文件后在 14 天内申报涉及的变更的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报告,否则应视作变更不涉及价款和工期调整。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61.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主要材料,包括电线、电缆、钢管在约定的工期内,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综合价与广州市 2011 年第一季度综合价比较,上下浮动率超过 10,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价格上升时,价差调增(施工期综合价2011 年第一季度综合价1.1)当期材料数量(1规费

57、费率) (1税率) 当价格下跌时,价差调减(2011 年第一季度综合价0.9施工期综合价)当期材料数量(1规费费率) (1税率)当期材料数量包含新增项目涉及的上述工程主要材料。除上述工程主要材料外的其余材料(设备)和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模板、脚手架等)不因物价变化而调整。62、支付事项62.2 约定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3、预付款63.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有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按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31施费和总包管理、配合协调费)的 30%,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63.2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承包人办妥履

58、约保函、发包人通知进场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凭合法单据支付; ; 63.4 预付款抵扣办法: 其他抵扣方式:预付款分五期在支付前五期进度款中抵扣完毕,每期各抵扣预付款金额的 20%。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64.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 )元。64.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通用条款 64.2 款的规定: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核算,支

59、付办法按粤建管字 200789 号的规定执行。(2)若承包人未专款专用该安全生产措施费,经查证实,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64.3 总包管理、配合协调费的支付:由其他项目承包人按其与发包人合法签定的合同约定的总包单位配合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总包管理、配合协调费的计算方法:按本工程范围内业主分包的各专业工程总造价的 2%计算。3264.5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1) 本项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结算执行穗建造价【2009】31 号文,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运距与招标清单不同时按定额规定调整综合单价;运距按本条第(2)点进行核定,工程量按本条第(3)点约定调整。(2)

60、施工余泥渣土承包人必须依据就近排放的原则将余泥渣土排放地点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一起测量运输距离并予签证确认,承包人负责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承包人如未办理运距签证确认,结算时运距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不予调整。(3)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余泥渣土外运数量,按最不利情况,现场没有场地堆放土方,淤泥、泥浆必须全部清运、即产即运计算。承包人必须按照现场情况,提交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平面布置,计算现场可堆放土方的面积和数量,报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结算时将按实调减土方外运数量,调减淤泥、泥浆即挖即运数量。现场可堆放土方的面积和数量如未签证确认,视为现场有足够的场地堆

61、放土方,结算时,淤泥、泥浆不考虑即挖即运,土方外运数量扣减回填土方的数量。(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广州市相关规定。若承包人因违反规定受有关部门处罚,经查证实,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65、进度款。65.1 支付期间: 以层为单位。81.1.1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当月进度款按监理单位和发包方审核后的每层完成的实际进度的 70支付;81.1.2 工程全部完工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81.1.3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工程结算造价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 95%。3381.1.4 本工程预留结算总造价的 5%

62、作为保修金,在竣工验收满一年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余款。81.1.5 本工程每期结算资料经业主方签字完毕送达越秀区财局审核后,视为业主已办理当期工程款。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65.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 壹拾 )万元。低于壹拾万元的,在下月的进度款中一并结算,不视为发包人迟延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包括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和凭证的,发包人延期或不予支付相应的进度款。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7

63、.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不按通用条款 67.2 款至 66.7 款的规定;具体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约定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初审的有关结算资料后 90 天内完成初审,经审定并得到承包人及发包人确定后,出具正式结算书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 95%。结算审定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 15 天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工程款,除向发包人退还超付工程款,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34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2 倍计算。 2、本工程保留总造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间,若无任何质量问题,

64、则在竣工验收满一年把余下的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若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害,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发包人有权依法追偿。67.8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67.8.1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竣工结算资料(其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工程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3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4工程承包合同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竣工通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 会议纪要12 现场签

65、证单13 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 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3516 投标文件、 (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17 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 其他结算资料19 移交物业确认表20 工期履行审核表21 移交资料签收表67.8.2 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即清单范围内),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结算依据编制部分(即清单范围外)。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

66、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包括软件版和导出的 EXCEL 版)。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3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和发包人盖章确认,有监理等单位

67、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36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5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竣工验收报批电子版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

68、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6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参加会审的单位盖章确认。7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院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8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

69、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0 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37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11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承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2 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

70、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的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位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是,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

71、资料的哪一部分或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4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38单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5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

72、发包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二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68、损害赔偿担保和质量保证金68.1 损害赔偿担保的金额及扣留(1)损害赔偿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损害赔偿担保的约定:国内商业银行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其金额为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 10%,保函作为本合同附件。(2)损害赔偿担保的扣留工程移交之前,若发生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情形,如发包人需支付的赔偿金,发包人在

73、对损害赔偿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若承包人所交纳的银行保函金额低于发包人需赔偿数额,则承包人必须按实际赔偿数额补交差额。若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发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天内,将此担保退还承包人。396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为 合同结算价款的 5%。(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审定工程造价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5。69、合同争议69.4 争议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69.6

74、若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选择: 向施工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0 违约责任70.1、违约责任的承担内容70.1.1 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每次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按合同总造价 0.1%,不同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可相加计算。70.1.2 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每次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按合同总造价 1%。70.1.3 合同的部分解除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合同部分解除的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 2 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撤离。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

75、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40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对已订货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施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作好与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在 7 天内作好已施工部分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实际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70.1.4 合同的全部解除: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 2 天内

76、停工,10天内机械、材料、物件、人员全部清理离场。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原则同解除部分合同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补足)。由于合同全部解除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 7 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

77、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0.2、违约责任的说明70.2.1 若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的原因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4170.2.2 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其性质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累计出现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立即解除全部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承担累计的所有违约责任。70.2.3 若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承包人损害赔偿保证金所能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必须按造成发包人的实际

78、损失支付赔偿金。若承包人拒不支付,发包人将依法予以追讨。70.3、其他违约责任70.3.1 若承包人不按指定的日期开工、停工、复工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70.3.2 工程验收不合格,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自费履行补救措施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70.3.3 工程通过验收且在发包人发出退场通知后 5 天内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否则,每迟延一天退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承包人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实际竣工之日,同时,发包人有权按已竣工工程的租金标准向承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70.3.4 承包人若无正当理由而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单位的指令敷衍了事,对情节严重的发包人

79、将根据监理单位建议,发包人有权每次对承包人处以500 元的罚款,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完成监理单位指令为止。74、保密要求74.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76、合同份数76.3合同副本的份数(八 ),其中发包人( 四 )份,承包人( 四 )份。 42工程工程质质量保修量保修书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正骨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总公司公司 为保证广州市正骨医院旧大楼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一、工

80、程质质量保修范量保修范围围和内容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属保修范围。 二、二、质质量保修期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 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43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起,质量保修期为:1 年,防水工程为 5 年。三、三、质质量保修量

81、保修责责任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须紧急抢修的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四、质质量保修金的支付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5 %。五、五、质质量保修金的返量保修金的返还还留结算价款的 5%

82、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发包人在单项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满一年后的十天内结算清楚,余额退还给承包人。六、其他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本工程质质量保修量保修书书作作为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签署。署。发包人:(公章)广州市正骨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包人:(公章)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总公司公司44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廉 政政 合合 同同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正骨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广州市黄

83、埔建筑工程总总公司公司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1 双方双方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

84、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45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70 条规定处理。2 2 发发包人包人义务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85、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3 承包人承包人义务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46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

86、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4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5双方双方约约定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

87、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6 合同法律效力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广州市正骨医院旧大楼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广州市正骨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包人:(公章)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总公司公司地 址: 地 址: 47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上级部门:(公章) 上级部门:(公章)施工安全施工安全协议协议甲方:广州市正骨医院乙方: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88、本院的实际情况。凡是在本院进行维修、安装48各项工程的都必须签订本安全补充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3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查验各种有效证书。4对不安全的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监控措施。 (勒令停工)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

89、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施工现场设置防护设施及围栏、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施工环境清洁卫生、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美观,余泥、杂物封包运送并及时清理离院,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且通过验收。乙方施工时,不能干扰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及晚上 10 时后不能进行带噪声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3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如电工要有电工证、焊工要49有焊工证),并做好施工人员的一切防护措施。需要烧焊的工程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并经获准,方能施工。施工现场须设置灭火器,可燃气瓶储放合理。4高空作业须配带好合格的安全带和防滑鞋,上、下必须设专人监护。在拆除高空物件时必须配戴安全帽。5乙方如发生事故,必须如实报告甲方,不得隐瞒,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处理。由于乙方操作过程所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6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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