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教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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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第四节基金法 基金组合投资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参与主体,简称基金当事人)概念、权力和义务(掌握)1.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实际所有者,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2. 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核心作用,只能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3. 基金托管人(保管人):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位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协议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收取报酬。二 设立

2、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了解)1. 活动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产2. 主要股东从事金融相关,资产规模达国务院规定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3. 符合公司法章程,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董事、监事、高管具备相应任职条件,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其他三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熟悉)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其他四 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了解) 公募私

3、募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投资基金(不能上市交易)五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

4、属于其清算财产。4.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六 基金的募集(1) 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1. 公开面向社会公众,非公开特定投资者2. 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熟悉)募集方式不同 :公募宣传,私募不公开宣传募集对象不同 : 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要求严格

5、,私募要求低很多(2)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制度1. 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2. 投资范围(了解):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额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3) 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1.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4) 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备案要求1. 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资金总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会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七 与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相关的法律责任(了解)(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1.

6、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取缔或责令改正2.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3. 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并处10100万罚款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远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罚款(2)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1. 责令停止,返回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1%5%罚款3. 直接:550万(3) 非公开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1. 1030万罚款2. 直接:310万罚款(4) 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的:(同一234)1.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2. 违法所得不足1

7、00万,并处10100万罚款3.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远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罚款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 期货概述(掌握)概念:期货合约,即有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基础资产)的标准化合约。期货的特征:合约标准化;场所固定化;结算统一化;交割定点化;(期货交易所确定-)交易经纪化(通过中介,即期货公司);保证金制度化;商品特殊化。 履约大部分通过对冲方式;履约由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提供担保;合约的价格有最小变动单位和浮动限额期货的种类:商品期货 & 金融期货 商品期货可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包括基础金属和贵金属期货)、能源期货

8、三大类 金融期货可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股指期货三种二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熟悉)期货交易所:性质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1. 提供期货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2. 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3. 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4. 保证合约履行5. 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三 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了解)(1) 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期货交易所会员: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期货交易所可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

9、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会员有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2) 期货交易所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其他四 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制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1) 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了解)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RMB(实缴资本)股东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2. 董事、监事、高管具备人指责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3.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2) 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了解)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不得:无关活动,期货自营业务,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五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了解)1. 参与交易的应当为期货交易所会员2. 交易事先向客户出事风险说明书,客户签字书面合同。不得:未经委托或不按委托内容擅自交易,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3. 客户下达指令方式:书面、电话、互联网或其他4. 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5.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

11、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6. 结算:期货交易所统一进行7. 保证金不足:应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六 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1.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制定规章规则,依法行使审批权对品种的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对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制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管实施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违规查处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管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其他2. 期货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涉及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单位或个人、中介服务机构3. 基本内容:1 简政放权,取消部分审批;降低准入门槛

12、,优化股东条件;2 完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新和业务备案预留空间;3 适应多元化需要:调整业务规则;鼓励期货公司创新;4 明确对外开放,设立境外公司的规则;5 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6 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7 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1) 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2) 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

13、益的规定(熟悉)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3)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需要验资证明。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有关规定的限制。(4) 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1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2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3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5

14、) 证券公司设立时的业务范围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6)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7)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

15、规定(了解)合并、分立,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8) 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了解)1. 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证监会申请,证监会限期内审查并提供书面决定);1 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2 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3 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9) 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熟悉)1. 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 设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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