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人事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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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 关 办 公 制 度 1.机关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工作时间及午间休息时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得在楼道内高声呼喊找人。 3.机关实行签到签离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要提前10分钟到岗,打开水、搞卫生为按时办公做好准备。 4.认真执行工作人员请销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闲串科室,不得在办公时间办私事,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各科室人员下基层或外出办事及活动,工商所人员外出巡查等,要留有值班人员,并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6.办公室内布置要简洁朴实、整齐规范,桌面柜顶无零乱杂物,不得乱钉、乱

2、挂、乱贴、乱画,不得堆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7.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互相尊重。 8.对外接待要热情礼貌,做好记录。并认真处理,注意安全保密。 9.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IO.下班后不准停留在办公室办私事,不准在办公室打麻将。如需加班,须经科所领导批准。 11.工作人员在本市因公外出,要坚持通气制度。科所长外出须向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不在时,向办公室报告;科所副职及一般干部外出,须向科所长报告并通报内勤,外出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12.工作人员因公离京出差,必须向局长报告。对外接待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 1

3、.对外来办事的人员首先应使用“请进”“您好”等语言致意。在问明来意后,对确找本部门办事的应让座。如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尽可能告知其他部门确切的办公地点,如有关人员外出,外来办事人员请求代为转答的,应代为转答。 2.接待时态度要和蔼,热情礼貌,解答清楚,做好记录,认真处理,对拿不准的或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按领导批示办理。 3.电话铃响后应尽快接电话,首先问“您好”,并主动通报“ X X X科(工商所)X X X(接电话人姓名)”然后使用“您有何事,请讲”等文明礼貌用语。 4.回答问题要清楚,语气要亲切,必要时(电话通知、电话请示等)要做好记录,对拿不准的或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按领导批示办理。 5

4、.在结束通话时要使用“谢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6.向外打电话要首先向对方问“您好”,并主动通报“X X X科(工商所)X X X(打电话人姓名)”。 7.询问事情要表答清楚,并做好记录。 8.在通话结束时,要使用“谢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9.接待外来办理登记、交费、查询事项的人员应首先使用:“您好,请您出示有关材料、证件;给您登记表格,请看说明填写;请找那位同志办理;对不起,这件事不属于我们工作职责范围,请找X X X 同志办理;请稍候,让我查询一下给您答复;对不起,材料不齐,请补充X X X材料;这份材料不符合要求,请您重提供一份;这样解释您能清楚吗?请您不要着急,这件事

5、我得请示一下领导;请您等候通知前来领取X X X”等语言致意,对钱物应当面点清。首 问 负 责 规 范 1.首问责任人,是指打来电话或到单位办事、咨询问题的人接触的第一位干部。 2.首问责任人要以“您好”、“请问”等文明用语接待电话咨询或前来办事的人,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风貌,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叙述。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认真解决,自己不能够解决的,要向询问人介绍能够解决问题的相关人员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及地点。 4.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工作,不能以“不归我管”、“我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予以推托和敷衍,要主动告知应属哪个部门管。5.凡因违反本

6、规定而被群众投诉的或被检查人和上级领导发现的,视问题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学 习 制 度 1.学习时间:各单位每周要安排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四小时,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影响学习,应另选时间补学,并做好补学记录说明。 2.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以分局统一布置的各阶段学习计划和各单位自行拟定的学习计划相结合。 3.学习要有记录,建立学习记录薄,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参加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原因、学习内容、发言记录等。 4.因故不能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应向本单位领导请假。 5.学习制度落实情况要与分局对各单位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挂钩。工 作 人 员 着

7、 装 规 定 为保持队伍整体风貌,展现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规定如下: 1.着装范围 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的人员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公务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及分局信息档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2.着装标准 (1)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佩戴整齐,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 (2)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保持制服整洁,要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衫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

8、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装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3)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穿深色皮鞋(女同志夏季裙装可着深色凉鞋;男同志夏季可着深色包头包跟皮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厘米。 3.着装要求 (1)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或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佩戴帽子),非公务、工作时间,一律不得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2)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应按规定,不同季节着相应制服。 季节换装时间为:春秋装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夏装月日至月日

9、;冬装月日至月日。如遇季节性特殊变化,换装时间由人教科另行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装不得混穿。制服必须保持整洁、完整,保持原有样式。 (4)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非因工外出、身躯明显伤残及女同志怀孕期间,不着工商制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分局统一制发的服装上岗,要求衣着整洁,各季节服装不得混穿。 (6)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端庄、风纪严整。着制服时,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首饰、项链、戒指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7)在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佩戴帽子。要保

10、持制服及衬衫的款式、领带的颜色整齐划一。 4.纪律要求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着装纪律,要保持严谨的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公众形象。 (2)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出售、赠送、拆改或转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调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的,其帽徽、领花、肩章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人教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对违反规定着装的工作人员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或警告,对多次违反着装规定而不改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5.监督检查 此规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人教科、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

11、定为准。 请销假问题的有关规定 (一)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必须持有合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持非合同医院加盖急诊章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否则一律按事假记入考勤。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事假 1.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2.工作人员如有事,应提前请事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如因确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以

12、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4.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要酌情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3天(含3天)的,须填报请假单由所在单位科、所长审批后同考勤表一起报人教科备案;科、所长请事假超过3天(含3天)的须填报请假单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同考勤表一起报人教科备案。 6.事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婚丧假 1.工作人员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7天。 2.工作人员符合晚婚条件的,除婚假7天外,还可增加奖励假7天。 3.工作人员配偶在外地工作,需要到外地结婚的(不包括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工作人员休婚假不得跨年度。 5.工作人员的配偶、

13、直系亲属和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6.婚假、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四)生育假 1.女工作人员产假为90天(此假可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女方自愿放弃奖励假的,男方可以凭借女方单位出具的未休奖励假证明休假一个月。 2.生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五)探亲假 1.凡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14、,或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的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 2.工作人员的配偶被派往外地工作,其行政关系、工资随同本人转到当地工作单位,并在当地工作一年以上,未回京休过假的,在京一方可以休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工作人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6.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见习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上半年期满转正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下半年期满转正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待遇。 7.工作人员的探亲路费按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8.探亲假、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六)公假 1.工作人员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或上述人员患病住院后,因病重或病危由医院提出确需工作人员陪住的。 2.工作人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工作人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拆迁,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工作人员在家照料的。 4.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的。 5.女工作人员在产后12个月以内享有每天1小时的婴儿喂奶时间(含人工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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