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功效之多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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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全称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同,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又称为董事个人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单独或共同实施的不当行为给公司和第三人(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等)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订立的保险合同。在该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广义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除了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包含公司补偿保险合同,即以公司根据章程以及与董事和高级职员订立的补偿合同向其承担的补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订立的保险合同。在公司补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

2、董事和高级职员所在的公司。世界上第一份董事责任保险合同诞生的背景是1929年美国股市大崩盘,在这段期间,美国证券市场丑闻频发,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公众对证券市场信心严重下挫。这段时期被西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称为“黑色年代”,这次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资本市场的脆弱,并直接验证了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性。1此后,政府为了恢复投资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通过立法的手段,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并强化对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地监督,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当时的美国,伴随着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制定,证券市场的监管逐渐趋于完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经营责任进一步得到强化。英国的劳埃德保险公

3、司抓住这一商机,开发设计出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并将其出售给美国的一家公司。虽然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产生的历史并不是很长,从诞生之初到现在只有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但是从各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考察,该保险产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功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散董事的经营责任风险在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保障股东、债权人、公司雇员、消费者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国从不同角度强化了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责和义务,以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以美国为例,按照联邦和州的相关立法规定,能够对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

4、主体如下图所示:序号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主体依照的法律1公司各州公司法2公司股东、债券持有人各州公司法;各州蓝天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债券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等3公司的债权人各州公司法;联邦破产法等4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破产接管人以及破产清算人联邦破产法;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执行法案(FIRREA法案)等5消费者各州消费者保护法等6公司过去和现在的雇员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联邦民权法案;雇佣年龄歧视法案;美国残疾人法案等7公司的竞争对手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反欺诈与腐败组织法

5、;联邦商标法;联邦版权法;专利综合法;联邦经济间谍法;各州商标法;各州商业秘密保护法等8广大社会公众、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包括税务机关、证券监管机关、反垄断机关、环境保护部门等)联邦国内税收法案;各州税收法案;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谢尔曼法;克莱顿法;河流与海港保护法案;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案;综合性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案等综上所述,在美国,能够对董事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还包括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消费者、公司雇员、公司的竞争对手、广大社会公众、甚至还包括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由此可见,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董事承受

6、着沉重的责任风险。这种责任风险督促着董事勤勉尽职、兢兢业业的为公司利益服务,并时时刻刻提醒董事在为公司服务之余,还必须注意保护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公司雇员、公司客户、公司的竞争对手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看到的是,强化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固然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加强对公司以及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主体的保护,但是,过于严苛的责任负担可能导致董事权利、义务的失衡,并严重挫伤董事经营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的实施过程中畏首畏尾,停滞不前,丧失创新的勇气和开拓精神。从长远看来,这种心理状态会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并可能导致企业错失发展的良机。考虑到上述情况,西方国

7、家设计了一系列的董事责任救济制度,来分散董事因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经营责任风险,上述制度具体包括经营判断规则、公司补偿制度、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以及董事责任减免制度。上述制度,从经营判断规则开始,到公司补偿制度和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再到董事责任减免制度,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董事经营责任救济链。其中,董事责任保险合同是这条救济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例如,在美国,50个州的公司立法都明确规定,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并以此来分散董事的经营责任风险,确保董事能够放心、大胆的实施经营决策,鼓励他们大胆经营、开拓创新,从而确保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

8、corporate governance)也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制、公司督导,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展的一项公司素质提升和规范运动。它是指用来协调企业内部不同利害关系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和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的统称。2在公司的经营实践中,投保公司通过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可以起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确保优秀管理人才梯队的建立:优化公司治理随着各国法制的不断健全,董事所面临的索赔诉讼的数量和赔偿金额都在不断增加。例如,在美国,2000年,由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共有264件,平均索赔金额高达860万美元;2001年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高达460件,有超

9、过30%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遭受了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也有14件之多。在日本,自1992年至1999年,股东向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索赔诉讼的案件数量增长了9倍。3由此可见,董事和高级职员,尤其是那些在大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经常处于索赔诉讼的风口浪尖之上,过重的责任风险极大的制约了董事经营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导致董事和高级职员为了规避责任风险而主动辞职。例如,在美国,安然事件爆发之后,仅在2002年的7月至8月间,就有大约120名CEO请求辞职。4从某种意义上说,优秀的领导者是企业的核心灵魂,如果失去优秀的管理人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陷入困境,甚至遭受灭顶之灾。在这

10、种情况下,许多企业选择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来分散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职务的责任风险,以吸引那些优秀的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事实上,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障制度,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管理人才充实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中,这样就确保了优秀管理人才梯队的建立,起到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二)监督投保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独立外部监督在订立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公司要与保险人多次接触、反复磋商。在此期间,保险人可以借助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对投保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基于保险人的外部独立地位,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相比,保险人的监督更有效率。1.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的监督

11、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保险公司通常要对参加保险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董事和高级职员遭受索赔诉讼的历史记录,以及公司以往的经营业绩。经过详细、周密的调查之后,保险人会决定是否对董事进行承保或者对其认为风险较高的董事规定特别的承保条件,例如提高保险费率或降低保险金额。在保险人将上述信息告知公司的股东大会之后,股东大会可以根据保险人出具的调查意见对公司的董事进行审查,对于那些不合格的董事,股东大会可以及早将其解聘。5此外,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外部约束机制,通过合同条款约束了公司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形成了有效的外部监督。

12、例如,在签订合同之前,投保公司需要向保险人提供最新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对最近一年来公司资产结构的变化,分支机构的增减,是否有过或将要进行兼并重组,以及外部董事的数量等情况,做出准确的陈述。保险人进行详细调查后,对那些经营业绩较差,管理混乱以及外部董事数量较少的公司,不仅会大幅度提高保险费率,严重的时候甚至会拒绝承保。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经营业绩较好,管理水平较高以及外部董事数量较多的企业则会降低保险费率。事实上,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针对投保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独立董事的数量将其区分为治理结构优良的公司和治理结构较差的公司,并在保险费率上做出区别规定。相对

13、后者而言,前者不仅容易获得董事责任保险,而且可以享受优惠的保险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那些治理结构较差的公司采取一定措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并努力增加外部董事的数量。综上所述,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人通过对投保公司相关情况的调查并将上述信息以保险费率的形式反馈给投保公司,以此来推动投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保险人的外部监督作用。2.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后的监督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后,监督过程并未结束。一方面,当第三人向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索赔诉讼时,董事和高级职员会将第三人提出索赔的事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会针对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的不当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如果保险人认

14、为被保险人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欺诈行为以及不诚实行为就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时,被保险人不得不用其个人财产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被保险人意识到,虽然自己已经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但是对于那些基于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欺诈行为以及不诚实行为导致的索赔诉讼,保险人不会为自己提供保护。因此,为了避免用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会有意识的避免实施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如果董事因为实施了不当行为而被提起索赔诉讼,即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了保险金。但是在第二年续保的时候,保险人可能会提高全部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率。此时,个别董事实施的不当行为影响了全体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也会督促董事相互之间进行

15、更加细致和严密的监督。通过以上两方面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董事和高级职员实施不当行为的概率,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三、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如果想要快速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并且具有良好架构的市场环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从事商业活动,公司不仅仅同自己的股东发生关系,同时还和公司股东之外的债权人、雇员、消费者、公司客户等主体产生密切联系。6事实上,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增大,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公司对每个社会主体的影响也在与日俱增,每个社会主体都可能遭受来自公司和董事的侵害。例如,当社会主体因与公司从事某项交易而成为公司的债权人时,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可能实施怠于申请公司破产、欺诈性交易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因此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社会主体因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而成为公司的雇员时,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可能会对雇员实施不当解雇、雇佣歧视以及性骚扰行为并因此侵害公司雇员的合法权益;当社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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