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人:叶亮 文档编号:133774920 上传时间:2020-05-3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54.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XX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省XXXX令 第XX号)规定,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工资保障金”)顺利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XX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通讯、市政、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存储工资保障金的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工资保障金台账,并及时录入XX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第四条 县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通讯、市政等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

2、范围内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障金。具有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开工许可、备案、审查等权限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3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项目开工名单和项目竣工名单。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代扣代存工资保障金。第六条 存储工资保障金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连续3年在全省范围内无失信记录的施工单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不需存储工资保障金。第八条 存储工资保障金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若有劳务分包的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

3、授权委托书; (五)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复印件; (六)XX县(市)建设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审核表;(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八)开展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录入“XX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当日出具存储工资保障金通知书。第十条 施工单位到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存入资金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工资保障金存储凭证,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保障金存储银行签订工资保障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签订协议和承诺书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向施工单位出

4、具存储工资保障金证明书,并书面告知返还工资保障金条件及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录入“XX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并实行实时动态监管。第十二条 申请免于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照;(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免于存储工资保障金申请表;(四)申请前三年内在XX省内所有承建项目清单(以施工企业申请);(五)劳动用工管理规章暂行办法及工资计酬标准; (六)开展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录入大数据平台;(七)开设工资专户并存入首笔资金(以施工项目申请),开设工资专户并提供发放到劳动者个人工资账户的对账单

5、(以施工企业申请);(八)非本省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应提供所有有施工项目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拖欠工资行为的证明材料(以施工企业申请)。第十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施工企业免于存储工资保障金申请后,应安排审查组进行初审,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初审完毕并报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于15日内复审完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复核合格后进行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可免于存储工资保障金。第十四条 申请银行保函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应当提供以现金存储提供的材料外,还要出具银行保函存储书面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

6、3日内出具同意采用银行保函代替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函。施工单位持函到项目所在地协议银行办理保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银行保函内容核对无误后,视同施工单位已存储工资保障金,并向施工单位出具存储工资保障金证明书。第十五条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支付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启用工资保障金进行垫付。具体程序如下:(一)由施工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提供拖欠工资花名册,确认拖欠事实和拖欠金额;(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收回存储工资保障金证明书,向银行出具启用工资保障金通知书和拖欠工资花名册,由银行通过工资保障金专户进行代发。第十六

7、条 当建设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单位)对经调查属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单方面采取强制启用工资保障金的方式垫付农民工工资,具体程序如下:(一)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事实提出启用工资保障金的书面报告,确认拖欠事实和拖欠金额;(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向银行出具启用工资保障金通知书和拖欠工资花名册,由银行通过工资保障金专户进行代发。第十七条 因用于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原存储的工资保障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60日后,施工单位可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竣工后

8、(竣工日期是以施工单位出具完成合同内容报告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日期为准),非施工方原因,因故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自工程竣工1年后,未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返还所存储工资保障金的80%;工程竣工2年后,未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返还所存储工资保障金余额及法定利息。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或保函注销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返还工资保障金的书面申请或注销银行保函的书面申请;(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超两年未验收的不提供);(三)用工登记台账(竣工两年后不提供);(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竣工两年后不提

9、供);(五)在施工现场公示的工资支付表照片(竣工两年后不提供);(六)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十九条 因工资争议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程序的,待有关机构作出裁决生效后,按前款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返还手续。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30日内审核完毕,未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向银行出具返还工资保障金通知书,由银行解除对施工单位工资保障金账户的监管。经审核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或者补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存储,逾期仍不存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 对执行工资保障金

10、的存储、启用及退返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样本);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流程图;4、XX县(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通知书;5、XX县(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通知书;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到账通知书。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样本)甲方(工资保障

11、金管理方): 人社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工资保障金存储方): 施工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工资保障金监管方): 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乙方需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乙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唯一专用账户,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以下称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金额开户网点工程项目名称该账户不能进行通存通兑、不允许开通网上银行

12、。监管账户资金的划支和返还需甲方审批同意。第二条:监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 XX 县(市) XX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通知书将规定金额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次性存入监管账户,为保证乙方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管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甲方及丙方监管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工资保障资金数额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返还具有审批权。保障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支取和返还需得到甲方审批同意。具体要求如下保障金的支取:乙方未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取相应数量的工资保障金,用于垫支农民工工资。提

13、取工资保障金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支取保障金的书面通知,丙方按书面通知要求对保障金予以划支。保障金的返还:乙方按甲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符合返还工资保障金条件时,应向丙方出示本协议书和甲方出具的 XX 县(市) XX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通知书及银行支付凭证。缺少上述要件的,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取手续。2、丙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1)丙方有权对监管账户的资金的使用和返还进行监管,审核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和返还手续是否经过甲方审批同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对于乙方有关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申请,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未经甲方审批的,丙方有权拒绝予以办理。(2)在甲方向乙方或丙方

14、发出动用工资保障金的书面通知或批准划转文件后,无论乙方是否在上述材料签章确认,丙方可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及时划转确定金额的款项。(3)丙方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监管账户进行管理,丙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存入工资保障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如工资保障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向有权机关冻结划转的行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第三条:乙方承诺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诺在工资保障金监管期间内,不在监管资金上设置任何妨碍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乙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甲方、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甲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其他约定1、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若采用传真方式送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