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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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华中学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暂行)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2、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若亲友来访,要按规定在门卫室作好登记。3、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的环境清洁和做好保洁工作,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无赃物,房内无异味。更不许把垃圾放在走廊上或楼梯的过道处。4、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赔偿。5、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楼梯、梯间的清洁和畅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家私、杂物。6、将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以便进行房租、水电的结算及统筹安排;宿舍锁匙要亲自交给学校办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给他人,更不能擅自将住房子转给自己亲属或其他人居住。7对不服从学校管理或长期占用学校宿舍不居住的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将房间收回备用。8、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9、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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