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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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安县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3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委法治办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

2、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为推进“法治普安”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总体目标。在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人大、各部门、各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参谋助手作用。二、部门业务联合归口及人员配置(一)根据部门业务属性和县政府班子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划为四大业务口,具体为:1、县委党群类(20个):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

3、、县编委办、县直机关工委、县信访局、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妇联、县工商联、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委党校、县科协。2、县政府职能类(37个):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园区办、县投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档案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工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县统计局(含县调查队)、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县道路运输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草地中心、县茶业中心、县城管大队、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3、上级垂直管理

4、部门类(20个):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烟草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农商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电信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太平洋保险公司。4、乡镇(街道):盘水街道 南湖街道 楼下镇 青山镇 新店镇 罗汉镇 地瓜镇 江西坡镇 高棉乡 兴中镇 白沙乡 龙吟镇 。 (二)县法律顾问实行聘用制,采取统一聘用分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公开聘请1-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亦可解聘或调整。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范围(一)为服务单位及其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提

5、供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二)受服务单位委托,参与服务单位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的研究、论证;(三)受服务单位委托,参与服务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等,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四)受服务单位委托,代理服务单位参与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就涉及服务单位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服务单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五)参与以服务单位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有关合同(协议)、重要

6、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订等;(六)受服务单位委托,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对以服务单位名义或服务单位列入计划管理的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提供法律意见;(七)向服务单位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指导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就服务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八)受服务单位委托,配合信访部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九)受服务单位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十)协助服务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

7、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十一)服务单位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涉诉法律事务及非诉法律事项。法律顾问履行第(三)、(四)、(七)、(九)项工作职责必须取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委托或授权。四、法律顾问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二)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五)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良好体质和心理素质。五、工作方式 (一)法律顾问应按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单位可直接向法律顾问交办

8、法律事务,也可由政府法制办向法律顾问交办法律事务。(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为委托办事制,主要通过委托代办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三)法律顾问向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应提供规范的书面意见,送服务单位或县政府法制办存档。(四)法律顾问提供的口头意见,由法律顾问向县政府法制办或服务单位报备,予以记录存档。(五)受服务单位邀请,法律顾问应列席服务单位的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如:1、县政府常务或部门班子会议,经县政府或部门领导同意,可以请法律顾问参加。2、县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可根据情况,请有关法律顾问参加。3、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会议。4、法律顾问发表意见一般事先要有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参加

9、会议的发言要有完整的记录。六、工作纪律 (一)法律顾问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维护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形象和声誉。(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三)遵守保密制度,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和不再担任法律顾问以后,不得泄漏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四)法律顾问在办理法律顾问工作以外业务时,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五)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服务单位有利害冲突的事务。(六)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其他损害

10、服务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七)法律顾问受服务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与自己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七、解聘情形政府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解聘:(一)被判处刑罚的;(二)因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受行业处分的;(三)任期内无正当理由 2 次拒不参加法律顾问应参加的会议的;(四)泄露因担任法律顾问职责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服务单位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给服务单位或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服务单位利益的;(六)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法律顾问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

11、的,可以在聘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辞去法律顾问职务。八、工作条件(一)法律顾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阅读上级及服务单位有关文件和内部资料,阅读文件范围必须与办理事项相关。(二)经服务单位同意,由法律顾问代理的诉讼事项,由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委托手续。(三)县政府为法律顾问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证件(聘书),服务单位给予配合。(四)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按规定程序办理。(五)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若不是在县内的,则应在普安县城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每天至少有1名法律顾问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坐班。(六)法律顾问因办理服务单位法律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等,参照普安县党政机关

12、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普财行201413号)执行。(七)代理涉及服务单位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服务费应给予优惠(另签协议)。九、组织管理与考核激励(一)法律顾问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统一聘任,具体负责签订聘用合同、管理、指导、联络、协调处理法律顾问等各方面工作,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二)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实行分口服务,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汇总或向法律顾问交办。(三)法律顾问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年终各占50分,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律顾问续聘、解聘及调整的依据。(四)平时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5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

13、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履职考核(25分)(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单位会议的,一次扣3分;(2)未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一次扣5分;(3)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差或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一次扣5分;(4)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的,酌情扣分。2、规范执业考核(20分)(1)未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档案,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一次扣3分;(2)任期内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5分;(3)任期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一次扣10分。3、树立形象考核(5分)。有损害服务单位合法利益或形象的,一次扣5分。4、加分项目

14、(5分)。创新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区)级、市级会议上交流或推广的,一次分别加5分、3分、2分。(五)年终考核采用业务口分管领导和服务单位联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总共5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业务水平20分,服务态度10分。(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80分以上不满90分)、基本合格(70分以上不满80分)、不合格(不满70分)四个等次。十、遴选工作保障及步骤(一)组织领导为保证法律顾问遴选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特成立普安县法律顾问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岑建芳副组长:姚朗 成员:陈官政 姜刚 王丹 杜小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办,由陈官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遴选、聘用、协调、管理等有关日常事务。(2) 工作步骤1、2018年10月12日至20日发布公告。2、2018年10月21日至25日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3、2018年10月30日至 11月8日向社会公示拟聘律师事务所的名单。4、2018年11月15日普安县人民政府与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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