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创业指南)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首届大象杯法律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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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首届“大象杯”法律知识竞赛半决赛、决赛复习资料一、宪法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现行宪法是我国的第四部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行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3、我国的政体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里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

2、表大会制。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第一,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第二,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第三,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7、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3、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9、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是什么。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治保障;第二,法律保障;第三,组织保障;第四,依靠人民群众。10、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第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第二,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第三,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第四,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1、我国效力最高的法律是什么法

4、?宪法。1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答对5种以上即可)1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性质的机关?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4、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答:(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

5、)依法纳税。(6)实行计划生育。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如下:(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

6、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

7、问题;(15)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18、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答:(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

8、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

9、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

10、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1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构,拥有颁布法律的权力。24、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25、国务院的性质及职权?答: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12、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

13、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

14、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27、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28、按照宪法规定,(A)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2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对吗?为什么?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30、自治州、自治县区域划分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二、工会法1、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 工人阶级 的群众组织。2、工会的基本职责是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4、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企

15、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担任主任委员,成员中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2/3 。5、女职工满 25 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 25 人的设女职工委员,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6、工会各级组织按照 民主集中制 原则建立。7、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8、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都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向工会拨缴经费。9、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

16、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10、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1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12、职工 200人 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13、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 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 的同意。14、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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