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情绪管理)江苏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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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七年一月目 录目录 1第一章 总则 21、引言 2、评审依据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4、评审的签约第二章 制造许可评审55、现场评审基本程序6、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7、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8、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9、评审结论及处置第三章 整改确认评审3110、整改情况确认评审第四章 汇总许可资料3211、汇总许可资料第五章 取得制造许可后的抽查评审3212、取得制造许可后的抽查评审第六章 增项评审3313、增项评审第七章 换证评审3414、换证评审第八章 附则3615、附则附件一:特种

2、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二:特中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卡附件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附件四: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鉴 定 评 审 细 则第一章 总则1、引言1.1为使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制造单位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规定,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制造许可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评审工作。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元件评审机构(即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1.3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中燃气调压装置(级别:A级 即额定压力大于1.6MPa的燃气调压装置)的评审。2、评审依据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

4、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制造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3.1.1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3.1.2制造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学会组织评审组从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组由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般不超过人,根据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评审工作需个工作日。汇总制造许可资料是在取得制造许

5、可前,评审机构按本评审细则规定的内容将评审报告、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等汇总形成综合材料。3.1.2取得制造许可后的抽查评审取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当地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与原评审机构每年对其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许可证的使用管理情况、用户安全质量反馈情况及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3.1.3增项的评审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若开发生产的新产品超出原许可范围时,应在试生产前向原受理机构提出增项申请,经受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后,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时按初审方式进行。只有在新产品的增项评审合格后制造单位才能生产该产品。3.1.4换证(及增项)评审原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制造单位应向负

6、责受理的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由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换证评审过程中,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3.2评审程序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必须是在申请单位与学会签订评审协议(合同)后进行。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评审程序流程图。 4、评审的签约4.1评审的签约是指申请单位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的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后与本学会所签订的评审协议(合同)书。4.2申请单位与学会签约时,应向学会提交下列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申请书(已签署

7、受理意见);(3)企业概况说明;(4)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7)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产品简介;(8)质量管理手册;(9)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4.3学会在接到约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如学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学会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评审

8、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4.4 学会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内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第二章 制造许可评审学会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证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学会提出,学会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现场鉴定评审一般分为评审前沟通会(预备会议)、

9、首次会议、参观检查、分组评审、意见交流、末次会议等环节。评审主要内容包括: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5、现场评审基本程序5.1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5.2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

10、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 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产品试生产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5.3现场巡视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库、加工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现场、热处理设备、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检测室、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

11、人员记录试生产成品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实施、执行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5.4分组审查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审查。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评审记录上签字。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5.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各鉴定评审小组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

12、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5.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5.7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13、(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6、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6.1法定资格的核查查阅申请书,核查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规定。6.2特种设备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查阅申请书,与申请单位进行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的确认,核查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是否与申请书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经核查后,鉴定评审结果与申请书不一致或限定许可范围时,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

14、确认。6.3申请单位规模的核实对许可条件对生产单位规模有要求,需要对照申请书,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近期申请单位职工工资表、生产产品的相关明细表及有关凭证,核实注册资金、职工总人数、年生产产品产量等是否符合相应要求。6.4人员情况的核实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人员聘任合同(社保凭证)、有效的资格证件等档案资料,与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谈、座谈,核实申请单位的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1)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是否满足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2)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资格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3)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在申请单位任职;(4)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能够掌握,质量控制和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6.5生产条件的核实对照申请书,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生产业绩等,核实是否与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一致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6检验试验条件的核实对照申请书,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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