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资金管理)中融信托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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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目 录1定义22信托事务管理人73信托目的84本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55信托受益权86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认购107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148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179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2010本信托计划的终止和本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2311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2512受托人的陈述

2、和保证251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614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2715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716信息披露2917受益人大会2918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3219风险揭示与承担3320违约责任3521保密义务3522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623其他36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一条 前言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信托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资金加以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投资存在风险,

4、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也不保证本信托计划没有亏损风险。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策。第二条 定义2.1 释义“本合同”或“信托合同” 系指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及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的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等)。“信托计

5、划”/“本信托”系指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系指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以每1元人民币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份信托单位。“委托人”系指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设立时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通过交付信托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获得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系指合法持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6、;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受托人”系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个人投资者”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人规定的自然人。本信托计划的个人投资者的数量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机构投资者”系指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人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者”系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合称。“信托当事人”系指受信托合同约束,根据信托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股权出质人”系

7、指府谷县丰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王乃荣;“府谷恒源”/“恒源集团”系指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信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兴茂集团”系指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保管人”系指根据与受托人签订的资金保管协议,负责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保管并依受托人的指令及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负责资金划付的银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与恒源集团签署的编号为2012202006028902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改及补充。“股权质押合同”:指受托人与府谷县丰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王乃荣签署的编号为2012202006028903的股权质押合同

8、及其任何有效修改及补充。“保证合同”系指(1)自然人王乃荣为担保恒源集团在信托贷款项下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履行而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2202006028907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以及(2)兴茂集团为担保恒源集团在信托贷款项下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履行而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2202006028906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利益”系指受益人因合法持有信托单位而享有的信托单位所代表的信托受益权项下的所有权益。“信托收益”系指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信托单位”系指本信托计划发行的,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单位。“信托单位面值”系指每一份信托单

9、位的原始价格。本信托计划的每份信托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信托受益权”系指持有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获得相应信托利益的权利。 “信托资金”或称“信托本金”,系指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交付给受托人的用于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金额。 “信托本金余额”:就某一日期相对于每一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而言,系指下列A减去B所得的差额,其中:A指每一受益人在起算日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本金金额;B指每一受益人自起算日起(含该日)至该日之前(不含该日)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所有已受偿付或被赎回的信托本金金额。 “信托计划资金”:系指信托计划项下所有委托人向受托人交

10、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信托财产”系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募集账户”系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开户行:光大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账户用于归集认购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信托计划专户”或称“信托财产专户”系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75960188000078494;开户行:光大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账户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系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

11、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成立日”系指本合同第4.3.3条规定的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系指发生本合同第11.1.1款的情形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系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包括本信托计划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入展期或延长期后终止之日,以及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之日)之间的期间。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间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最后一期发行的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到期终止之日止。“推介期”系指为设立本信托计划并达到预期信托计划规模,向投资者推介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并募集信托资金的期间。 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计划募集情况对推介期进行调整,并通过信托合

12、同确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委托人进行披露。“展期”系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满24个信托月后,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决定每一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延长的期间,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亦相应延长。“变现期”系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截至某一信托利益核算日,因任何原因导致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该等日期对应的支付日预计应予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时,本信托计划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进入信托财产变现的期间。信托财产变现完毕之日,或虽未完全变现但变现所得已足以支付支付日(终止)预计应予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受托人决定不再变现的,则变现期结束,信托计划终止。“延长期”系指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

13、或者展期届满之日,信托财产尚未完全变现且现金部分不足以支付届时预计应予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时,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或虽未完全变现但变现所得已足以支付支付日(终止)预计应予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受托人决定不再变现信托财产之日的期间。本信托计划预计期限延长的,届时尚存续的信托单位的期限相应延长。 “信托计划预期规模”系指信托计划中推介期内受托人发行信托单位预期达到的信托规模,在本信托计划中为人民币肆亿元(RMB400,000,000.00)。“认购”系指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交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推介发行的信托单位的行为。“募集期”系指信托计划推介期内

14、受托人为达到信托计划预期规模分期发行信托单位,相应的投资者分期交付信托资金认购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期间,受托人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募集期的个数及募集期的起止日期。“认购/申购成功日”系指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分期募集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开放申购时,受托人宣布募集成功并确认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成功之日;对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新认购的信托单位,其申购成功日即为其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终止日”系指本信托计划项下某信托单位注销,该信托单位所代表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失效的日期,具体系指:(1)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或(2)信托单位提前终止之日;或(3)信托单位确认赎回的赎回开放日或强制赎回日;或(4)信托单

15、位进入展期或延长期后终止之日。委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于申购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的终止之日,委托人与受托人届时签署的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按期约定。“信托利益核算日”系指核算信托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日期。就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而言,其对应的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其终止日,以及该等信托单位认购成功日起每满12个信托月之日。委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于申购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的核算之日,为其终止日,但委托人与受托人届时签署的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信托利益核算期”系指核算信托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期间,对某信托利益核算日而言,其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为上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含该日)至该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但就任何信托单位而言,其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期系指该等信托单位认购/申购成功日(含该日)至认购/申购成功日后的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信托利益支付日”系指向信托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之日,为信托利益核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 “年化预期收益率”:系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每年的预期收益和该等信托单位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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