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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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1.目的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和交付。2.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及产品交付后的不合格品的控制3.职责 3.1生产技检科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控制。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通知 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负责对其进行标识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知责任部门对其确认。 4.2不合格品的隔离 责任部门收到不合格品报告单时,应立刻核对标识,实施隔离,隔离方法主要为加挂不合格品标识、区域隔离。4.3不合格品的评审方式和时机 4.3.1授权评审:由检验员直接审理不合格品。3.2相关部门配合实施。(1)轻度不合格品:一种既不影响安

2、全性、使用性,也不影响其功能的不合格品;(2)不合格品的数量较少或价值较小; (3)直接可判断为报废或拒收的不合格品。 4.3.2组织评审:生产技检科会同相关部门审理不合格品。 (1)严重不合格品:一种既影响产品的安全性、使用性,也影响其功能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的数量较大或价值较大。4.4.4经评审确定认为改作它用的不合格品由责任人员及时搬至不合格区,并加挂标识予以隔离。4.4.5 对交付和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予以调换或退货,并对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给予适当赔偿4.4.6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不合格品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详见纠正措施程序。 4.4.7生产技检

3、科应保存不合格品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记录。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6. 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报告单 材料零部件的控制程序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工程中对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验收和复验、标识、存放和保管、领用和使用以及材料代用的控制。2. 职责2.1 物资供应部 A) 负责分供方/分包方评价和资格认定工作; B) 编制采购文件,按采购文件组织采购人员进行材料、零部件的采购; C) 配合材料检查员检验进厂材料、零部件; D) 对采购进厂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2.2 技术质量部 A)负责提供材料、零部件的材料计划表; B) 参与分供方/分包方资格评定工作

4、; C)负责进厂材料、零部件的检验和复验。2.3 生产厂 A)负责外协件工件的控制; B) 配合验收人员检验外协件,办理验收后的入库手续和材料保管。2.4 材料质控责任人 A)审核分供方/分包方评价和资格认定工作;B)负责批准采购文件,对所采购材料、半成品、配套件应符合图样及有关标准,对其正确性及产品质量负责。C) 配合材料检验员检验进厂材料、零部件; D) 审核并确认进厂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记录并将材料提交质量检验部。2.5 检验质控责任人A) 负责组织进厂材料、零部件的检验,判定其是否合格; B) 审核所采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对其完整、正确性负责。2.6 焊接质控责任人 A)

5、负责组织焊材的采购申请和进货检验,判定焊材是否合格; B) 审核所采购焊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对其完整、正确性负责。3. 管理要求3.1 材料、零部件的采购3.1.1 分供方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鉴 按照合格分供方/包方评定程序执行。3.1.2 采购文件的编制 采购文件包括“材料采购单”和“采购合同”。3.1.2.1 技术质量部根据图样及技术要求编制“材料计划表”,“材料计划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说明; B) 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或合同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C) 材料变更说明;D) 材料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等。3.1.2.2 物资供应部根据“材料计划表”经库管员核对库存后编制“材料采购

6、单”和“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单”中至少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材质、数量、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合同”中的分供方必须是按照第3.1.1条评价的合格分供方,必要时“采购合同”增加合同技术要求等内容。3.1.2.3 焊材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产品的工艺人员编制“材料采购单”,焊接质控责任人,送库管员核对库存,经材料质控责任人批准后实施。3.1.2.4 “材料采购单”和“采购合同”经材料质控责任人批准后实施。3.1.3 采购实施3.1.3.1 采购员接到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药将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填写清楚,受压元件材料

7、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用材的相关标准;其它材料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3.1.3.2 采购活动必须在公司的合格分供方/分包方名录中实施。3.2 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3.2.1 质量证明文件验收3.2.1.1 压力容器用材料必须具有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容规第2.1节的规定。钢板、钢管、法兰等质量证明文件应有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生产批号、数量和执行的标准等,并与实物相符。管子及管件等证明文件还应注明材料的性能、化学成分等。3.2.1.2 从经营单位或顾客处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是原件或加盖供货方的质量检验专用印章及经办人名章复印件。3.2.1.3 质量证明文件应字迹清晰,

8、不得模糊不清和涂改。3.2.1.4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试验和晶间腐蚀试验的材料应有相应的试验结果报告。3.2.1.5 材料质控责任人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和确认。3.2.1.6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材料采购人员应在采购前对此予以确认。3.2.2 材料检验和复验3.2.2.1 材料到货时,材料质控责任人会同质量检验部材料检查员进行验收、核查材料质证还应与材料实物的炉批号、材料牌号、规格标记相符合;材料数量、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合格,在合格产品上进行标识,并将该标识移植在材料的材质上,合格后材检员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交采购人办理入库手续。3.

9、2.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应进行复验: 对性能有怀疑时; 质量证明书真实性有问题时;存在缺项或超标;材料标准不符;炉批号不清。 材料复验由材料质控责任人决定取样位置,取样应保证试件有取双倍试样的长度。车间配合材检员取样送检,材料复验后应取回分包单位的复验报告,交材料质控责任人和理化质控责任人签字确定该材料是否合格,焊接质控责任人对焊接材料的正确与否作出判断。 3.2.2.3 材料检查员负责组织材料检、试验的委托,材料验收或复验合格后,材料责任人质量证明书、复验报告等。3.2.2.4 材料责任人负责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复验报告并归档,将复印件交给库管员,原件交材料检查员,库管员负责建立材料

10、登记台账。3.2.2.5 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3.2.3 外购标准件、配套件的验收 外购件、配套件到货后,由采购员向校验员交检,检验员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进行检验,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标记、规格、材料、数量,检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填写“外购件(外协件)验收入库通知单”交采购人办理入库手续。3.2.4 外购标准件、配套件的验收3.2.4.1 外协加工件返回后,由生产厂审核数量后将外协件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交检验人员进行进厂检验,检验质控责任人的进厂检验结果为最终认定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结论;3.2.4.2 外协件涉及主要受压件

11、的,如封头、铸件、锻件,应保持钢号的可追溯性标记的完整、清晰,封头及其他受压元件交验时,除了检查外观质量,还应检查几何尺寸、材质证明;核实是否达到外协任务单和图纸要求;封头的进货检验应记录于封头尺寸检查记录中;3.2.4.3 铸锻件毛坯的质量检验必须按图样(技术要求)或有关技术标准进行;3.2.4.4 外协件验收合格后填写“外购件(外协件)验收入库通知单”,交采购人办理入库手续。外协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视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一部分。外协加工件如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3.2.4.5 热处理外协,检查人员应检查相应报告、热处理自动记录及报告有关内容是否填写齐全,交热处理质

12、控责任人认可。3.2.5 焊接材料的验收3.2.5.1 焊接材料符合有关材料标准,有制造厂质量证明书且包装完好的焊接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复验。焊接材料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至少包括下列项目:焊材牌号、规格、批号、制造日期,焊条熔敷金属的化学成份或焊丝/焊剂化学成份及力学性能、检验公章,由焊接质控责任人核对质量证明书及实物并确认。3.2.5.2 焊接材料验收中有怀疑的项目应按批进行复验。焊条复验项目:外观检查、工艺性试验、焊条熔敷金属的化学成份及力学性能检测;焊丝复验项目为化学成份。3.2.5.3 焊接材料验收合格后,由材料员填写“焊材验收入库通知单”后交采购人入库。3.2.6 不合格材

13、料的处置3.2.6.1 与订货合同要求不符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查员负责隔离存放,作清晰标识。3.2.6.2 采购材料发现的问题经材料责任人认可,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商联系进行退货或换货。3.2.6.3 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3.3 材料标识的可追溯性 钢材上标记用油漆书写或钢印打记在端部边角区,不锈钢材料用龙胆紫书写,不打钢印。对于不能在实物上标记的小直径管子和圆钢,采用挂牌的方式标记,具体按照公司标准材料标记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办法执行。3.4 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3.4.1 验收合格的材料入库时,在材料端部涂验收合格的标记,并将材料验收记录上的材检号书写在钢板端部边角区域;3.

14、4.2 材料入库由采购员根据材检员的“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保管员应建立“压力容器材料台账”,记录出、入库情况,要求做到账物一致;3.4.3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入库保管:必须与碳钢金属材料分离放置在干燥、清洁场地。不锈钢材料下垫木质材料或橡胶板,以防表面损伤。3.4.4 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详见材料、零部件存放和防护管理规定3.5 材料、零部件的领用和使用控制3.5.1 生产厂作业人员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在库房领料。3.5.2 生产厂按技术部编制的“产品材料明细表”签发领料单,作业人员领材料时,领料人、保管员要认真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证明书、数量、材料标识等,并由

15、双方填写领料单。发放受压元件材料时,材料检验员应到现场进行监督。3.5.3 产品一经投料,各工序均应保证材料标记的完整性,任何一道工序不能完整保留标记时,经工序检验员同意,实行标记移植后,方可损坏掉原标记,以确保材料标记的可追溯性;3.5.4 剩余材料要及时回收,回收时库管员检测标记是否齐全。下料回收的余料必须保留原材料的标记,否则按废料处理,不可再作受压件材料使用。3.6 材料、零部件代用3.6.1 材料代用由材料采购人员提出;3.6.2 所有满足工艺要求的不同钢号、规格的材料代用都必须履行材料代用手续,凡涉及焊接件的要经焊接质控责任人会签;3.6.3 非主要受压件材料的代用,使用“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单”,应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和工艺质控责任人签字;主要受压元件的代用,使用“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单”,应经质控责任人和工艺质控责任人签字后,还要取得产品图样设计单位批准的证明文件。3.6.4 公司制度材料代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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