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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纳税人名称: 电脑编码: :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平方米自用房屋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房产原值其 中应税原值其 中免税原值年应纳税额备注小 计出租房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备注小 计 合 计年应纳税额:承租房屋出租人名称出租人证件号码承租房屋坐落年租金备注自用土地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其 中应税面积其 中免税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年应纳税额备注小 计出租土地土地证书号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其 中应税面积其 中免税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年应纳税额备注小 计 合 计年应纳税额:承租土地出租人名称出租人证件号码承租土地
2、坐落土地面积备注填表人:盖章(签字)填表说明:1.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2.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3.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土地)和出租房屋(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数字。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土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