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涉密人员管理的破题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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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涉密人员管理的破题之策 摘自:中国保密在线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2015年5月,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记者:请谈谈意见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负责同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涉密人员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涉及涉密人员分类确定、上岗审查、基本条件、出国(境)及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制度,为依法管理

2、涉密人员提供了依据。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多属于原则性和抽象性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中缺少统一遵循、规范要求和具体标准,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具体、管理要求不严格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做好新形势下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国家保密局联合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旨在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总的看,意见可以总结为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应对窃密泄密严峻形势,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

3、任意识,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管理风险。二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意见明确了涉密人员确定标准、管理职责,细化了具体管理措施,是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三是有利于规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涉密人员管理历来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和规范涉密人员管理,对推动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涉密人员管理是长期制约保密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有关管理措施难度很大,这次意见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负责同志:意见的制定出台工作,经历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会签印发3个阶段。 在调研起草阶段,我们吸收借鉴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如,广东省保密局

4、会同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的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管理办法,外交部制定的外交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都对涉密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在此基础上,国家保密局组成调研组,采取现场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上海、河南等4个省(市)和外交部、公安部等8个中央国家机关、军工集团公司开展调研,召开12场座谈会,听取近300名同志的意见建议。 在征求意见阶段,选取吉林省、苏州市等8个省、市和中央统战部、新华社等4个中央部门为涉密人员确定工作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明确了“以岗定人、分类确定、精准限定”的确定原则,修改完善了涉密人员确定的岗位类型和量化标准。初稿形成后,召开部分省、市、县征求意见座谈会,并

5、赴广东、江苏、山东等地区征求意见。2015年3月,将初稿印发至各省(区、市)保密局及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在会签印发阶段,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听取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拟会签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流动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军工企业及军工科研院所涉密人员管理,经与国防科工局协商,将其增加为会签部门。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负责同志:意见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保密法为依据,针对“三期叠加

6、”的保密形势,重点解决涉密人员管理这一根本问题,推动保密工作全面发展。 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合法合规。意见牢牢把握自身功能和定位,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制定相关规定。对保密法及有关制度已经明确要求的内容,如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等,进一步予以细化落实;对保密法有原则要求,但其他法规制度尚无配套规定,需要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的内容,如涉密人员权益保障等,仅提出工作目标,暂不作具体规定。二是突出全程监管。针对涉密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到任(聘)用审查、日常监管、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分别作出管理规定,设计科学、严谨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主体和职

7、责分工,对抓好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出明确要求,力求做到无缝衔接、全程监管。三是注重实用可行。认真总结涉密人员管理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重点对任(聘)用审查、保密教育培训、日常监管措施等作出详细具体规定,便于机关单位实际操作。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亮点? 负责同志:意见主要从5个方面对涉密人员管理进行了规定。一是规范涉密人员确定分类工作。要求机关单位按照标准对涉密人员进行确定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备案管理。二是严格涉密人员任(聘)用审查。要求根据“先审后用、严格把关”的原则,按照审查内容对拟任(聘)用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列举了不得任(聘)用到涉密岗位

8、工作的具体情形。三是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要求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岗前、在岗教育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内容纳入涉密人员个人档案。四是强化涉密人员日常监督。要求落实保密承诺书制度,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出国(境)审批,加强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五是推进涉密人员权益保障。要求依法维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为涉密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建立涉密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和激励机制。 意见首次确定了涉密人员分类确定的原则和标准;区分了涉密人员和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但不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对拟任(聘)用到核心、重要涉

9、密岗位人员的配偶子女情况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规定了教育培训的最低学时;严格出国(境)审批,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部门;加强脱密期管理,明确脱密期限、管理主体以及相关禁止性要求;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会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办法,明确在进修培训、福利待遇、评奖表彰方面给予涉密人员政策倾斜。 记者:近期对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有哪些考虑? 负责同志:徒法不足以自行。意见的出台,是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一大进步,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极为重要的一项任务。意见印发后,国家保密局会继续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密

10、人员确定分类和审查工作,结合意见内容,及时与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就涉密人员确定审查、出入(境)审批、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研究制定更加具体可行的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的内涵和精神,全面把握各项任务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打牢基础。要以意见为指导,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抓紧做好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和资格审查,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各项制度,创新权益保障具体措施。总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作为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常抓不懈,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全面提高保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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