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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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楼设计规范办第3章 建筑设计第1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第3.1.2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第3.1.3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第3.1.4条 窗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2、 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3、 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

2、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第3.1.5条 门1、 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第3.1.6条 门厅1、 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2、 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第3.1.7条 走道1、 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走道最小净宽 表3.1.7走道长度(m)走道宽度(m)单面布房双面布房40401.301

3、.501.401.80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2、 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计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第3.1.8条 采光1、 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件室等房间地比不应小于1:6。2、 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第3.1.9条 隔声1、 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2、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

4、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第3.1.10条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3.1.11条 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第2节 办公用房第3.2.1条 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第3.2.2条 办公室房宜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第3.2.3条 普通办公室1、 普通办公室宜设计成单间式和大空间式,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或公寓式。2、 大空间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

5、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应尽可能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3、 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4、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重要办公建筑设有夜间总值班室时,可设置专用卫生间。5、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m,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宜小于10m.第3.2.4条 专用办公室1、 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大房间或大空间,或用灵活隔断、家具等把大空间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靠近相关的实验室。2、 应避免西晒和眩光。3、 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4、 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研究工作室,每人

6、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第三节 公共用房第3.3.1条 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第3.3.2条 会议室1、 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2、 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3、 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4、 作多功能使用的会议室(厅)宜有电声、放映、遮光的那个设施。由电话、电视会议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声、吸音和遮光

7、措施。第3.3.3条 接待室1、 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主要出入口。2、 高级接待室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第3.3.4条 陈列室1、 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2、 可利用会议室、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门面积或情面兼作陈列空间。第3.3.5条 厕所1、 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2、 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3、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4、 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下列

8、规定:1. 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2. 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3. 洗手盆每40人设一具。注:1.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2. 设有大会议室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3. 专用卫生间可只设坐式大便器、洗手盆和面镜。第3.3.6条 开水间1、 应根据办公建筑层数和当地饮水习惯集中或分层设置开水间或饮用水供应点。2、 开水间直接采光和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3、 开水间内应设置倒水池和池漏,并宜设洗涤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第4节 服务用房第3.4.1条 服务用房包括一般服务用房和技术服务

9、用房。一般服务用房为:打字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贮藏室、汽车停车库、自行车停车库、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复印室、晒图室、设备机房等。第3.4.2条 打字室1、 人员多的打字室可分设收发校样间、打字间、油印机间、装订间等。2、 打字间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西晒。3、 设多台打字机的打字间宜考虑隔声措施。第3.4.3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1、 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如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间)。2、 档案、资料库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设机械排

10、风装置。3、 档案、资料查阅间和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第3.4.4条 汽车停车库1、 汽车停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 小汽车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平面、结构型式与停车方式确定,一般为2530(含停车库内汽车进出通道)。3、 地下汽车停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排气通风装置。2 应设封闭楼梯间通至地面层,并不与上层楼梯间连通。3 设有三台以上电梯的办公建筑,宜将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停车库;该电梯于停车库内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4、 停放车辆超过25辆的汽车停车库宜设置驾驶员休息室,休息室应靠近安全出口处。

11、第3.4.5条 自行车停车库1、 净高不得低于2m2、 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楼层内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坡长不宜超过6.00m。坡度不宜大于1:5。3、 自行车每辆停放面积一般为11.20。第3.4.5条 卫生管理设施间1、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宜设垃圾管道。高层办公建筑设置垃圾管道时,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 不设垃圾管道的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专用垃圾收集存放间。1 垃圾收集存放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2 垃圾收集存放间应靠近电梯间,宜有专用通道运出垃圾。3 宜在底层设垃圾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

12、道。3、 每层应设清扫工具存放室和清洗水池。第3.4.7条 技术服务用房1、 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大型复印机室,晒图室和设备机房应根据选用机型和工艺要求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的室内环境设计。2、 微型计算机与大型计算机的终端、小型文字处理机、台式复印件以及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在办公室内。3、 设有办公自动化设施的办公室,需于室内暗敷电缆线路的,应在办公室的顶棚、墙面或楼地面构造设计中综合考虑。4、 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一般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纸库、废纸库等组成。晒图室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废气排放装置和处理设施。注:地图库设计应符合第3.4.3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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