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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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

2、。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内控审计主要内容第五条 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2) 审查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管理办法。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第六条 对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体系。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第七条 对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各部

3、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2) 审查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第八条 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销售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合法、完整;(2) 审查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3) 审查销售发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发票开出的依据、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项目楼盘定价规定一致;(4) 审查收款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是否完整地记录各种收入;(5) 审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应收账款记

4、录、核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对物资采购和招标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物资采购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执行、产品验收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2) 审查物资发出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发出审批、记录、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3) 审查公司工程施工招标、设计招标、战略物资采购招标的处理程序和过程控制措施。第十条 对工程施工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控制制度。(2) 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监察控制的有效性;(3) 审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第十一条 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人事合同签订、工资定级与变动、记录保管以及人员考核等控制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2) 审查考勤记录控制管理办法的健全性。检查考勤原始记录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3) 审查工资发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工资单、工资汇总表是否经过审核。第十二条 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资金预算审批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预算、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可靠;(2) 审查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全部入账,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记录、稽核、盘存手续是否严密、有效;(3) 审查银行往来账控制制度的健

6、全性。检查银行对账单核对、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审核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第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审查购建固定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支出预算控制管理办法的健全性;(2) 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3) 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资产计价和折旧的计算,资产的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盘存报废处理,会计记录等业务是否规范。第三章 内控审计程序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按照下列审计程序对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1) 了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2) 审阅各种文件,

7、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与审计内容有关的信息;(3) 利用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内部控制的弱点;(4) 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对控制弱点进行分析:1) 初步评价所有控制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各种管理制度是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要求。2) 内部控制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不必要的控制点;每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之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3) 分析内部控制弱点是否有补偿性控制。(5) 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1) 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2) 对有关业务人员操作情况进行实地观察。(6) 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8、(7) 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弱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审计单位和集团公司总裁反映。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拟定,审计中心解释。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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