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陵城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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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陵城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号)、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183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

2、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围绕“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大力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加强科技支撑,强化源头防治、综合施治、精准控制,优化经济、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和省、市阶段性目标要求。(二)主要目标。在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基础上,深入实施国家和省、市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2018年,全区PM2.5浓度同比改善5%,力争改善8%,PM10浓度同比改善

3、12%左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区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二、主要任务(一)燃煤污染治理。1. 建立健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继续将控煤工作列入全区协同发展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年底对各重点企业煤炭总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继续分解细化2018年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控煤任务。继续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凡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量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节能评估审查需提报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继续建立煤炭总量控制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数据部门会商制度,对各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量进行月调度、季分析,及时发布预测预警;建立涉

4、及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区发改局负责,区统计局、区环保局配合)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确保年度增幅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目标。(区发改局负责)2. 开展燃煤锅炉清查治理。参照环保部、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号),全面排查生活源锅炉和工业源锅炉,查清锅炉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情况,分类建立锅炉名录。淘汰新发现的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区)负责)3. 对保留的10蒸吨以上燃煤

5、锅炉和各种容量燃油、燃气锅炉,按照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部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更严要求的,按从严原则执行。(区环保局负责)4. 推行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按照市级部署要求和以奖代补的原则,推进现有燃气锅炉按氮氧化物小于等于30mg/m3的标准,完成超低氮燃燃烧改造。鼓励新上燃气锅炉按超低氮燃烧标准要求执行。(区环保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5. 全区10蒸吨以上锅炉,按有关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分布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燃

6、煤锅炉,一律停产整治。(区环保局负责)6. 进一步健全完善洁净煤推广市场化机制,继续完善和实施补贴政策,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煤炭物流园和配送中心三位一体的洁净煤体系建设,提升煤炭经营场所环保标准,做好洁净煤生产供应保障。继续开展散煤市场综合整治执法活动,实行“县级普检、企业自检”二级煤质检测机制,杜绝劣质散煤流入。2018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完成市级下达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推广任务目标。(区商务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7.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限期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和未在规定

7、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行为。(区环保局负责)8. 严控禁燃区燃煤取暖。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流通和使用。(区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乡镇(街、区)落实)9. 加快推进发展热电联产,统筹大型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城乡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为终端用户用能用热提供可靠保障。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再批准立项建设额定蒸发量35吨/小时及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油渣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区发改局负责)10.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编制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建设完善储气调峰设施,提高气源应急保障能力。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天然气供应气源指标,优先用于清洁取暖替

8、代,确保安全平稳用气。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区)率先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重点解决城区“城中村、城边村”清洁取暖问题,建设供热、供气配套管网,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供气覆盖面。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目标。(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国网德州市陵城区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区)配合)11. 加强工业窑炉监管。在前期综合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有工业窑炉,建立各类燃煤、燃气、电窑炉清单,查清基本信息、排污现状。不

9、符合产业政策的,年底前完成淘汰替代;达不到最新排放控制政策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规范且不在淘汰范围的,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保局、区经信局负责)(二)重点污染源监管。12. 推进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按照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火电、化工行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更严要求的,按照从严原则执行。(区环保局负责)13. 加强重点排放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管。排气筒高度45米以上的高架源和电力、玻璃

10、企业全面规范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全面实现自动监控。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放企业,超标排放企业当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依法按日计罚。特殊时段,组织重点骨干企业限产,为全区空气质量改善做出贡献。(区环保局负责)14. 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计划整合搬迁的,依法依规实施整合升级,严禁无装备技术和规模升级的物理搬迁。(区委督考办牵头,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民经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区)落实)(三)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扬尘治理加严管控要求,提高扬尘治理精

11、细化管理水平。15. 深化道路扬尘防治。推进道路湿式机扫、洒水保洁措施,将城区道路保洁范围,扩大至城区周边道路及城乡接合部、国省道、乡镇驻地;对尘土污染和破损路面及时清理保洁和修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等部门负责)16. 配合上级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以城市主次干道、国省道、城乡接合部、乡镇驻地为重点,推进道路积尘量化管理。(区大气办负责)17. 深化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所有正在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楼内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清运专用通道,每一层施工完毕,彻

12、底清除楼层内扬尘源,严控高空飘尘。清除楼层内扬尘源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各类建设工地、工程所有车辆进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管线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要求。防风抑尘网定期冲洗更换。主管部门要将扬尘管控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公路局等部门根据职能负责,各乡镇(街、区)配合)18. 全面规范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拆除作业采取封闭围挡、高压喷淋、洒水降尘、雾炮控尘等措施,湿法作业、分片拆除。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脚手架

13、设置洒水喷雾装置。(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区)配合)19. 深化渣土运输管理。在全区逐步推广智能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配套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渣土运输激励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的渣土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对违法行为多发的渣土运输企业撤销渣土运输许可;充分利用渣土运输许可信息,加强道路货运资格管理。渣土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律顶额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交警大队配合)对带泥、带灰上路的渣土车、商混车、及其它临时物料运输辆,运输粉状物料不密闭、不覆盖的、沿路撒漏,一律顶额上限处

14、罚。(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四)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推进城区禁限行、高排放车污染控制、机动车检测、新车登记、在用车报废、超标车治理、油品等环节的协同管理。20. 巩固和加强主城区禁限行措施。国IV以下未按要求加装颗粒物捕集器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得进入禁行区域。(区交警大队负责)21. 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开展新机动车注册登记前环保查验,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强外地转入汽车管理,按照便民原则,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查车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记录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档案资料记录排放标准有异议或无记录的,由

15、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相关目录出具排放标准证明。加强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建立符合报废标准车辆的信息数据库。(区交警大队负责)22. 组织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护治理试点。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3号)有关要求,配合开展汽车尾气检测与维护(I/M)治理试点。建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含事业单位)、公交客运、营运汽车、城乡环卫车、市政工程车和其他高强度使用的社会保障用车清单,并率先纳入试点范围。(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交警大

16、队、区城管执法局配合)23.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日常业务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检验机构。(区环保局负责)24. 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每季度组织开展加油站、油库车用汽柴油随机监督抽检,实现年度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柴油为重点,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按照油品升级要求销售符合标准的油品。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无证经营加油站,一律予以关停。每季度对市售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商务局配合)25. 开展高排放车辆遥测监控。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完成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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