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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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的经营活动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亿利集团、各事业集团及对所属分子公司的管理。第二节 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第三条 集团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第四条 集团设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集团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集团财务预算;对集团资金实施管理;参与经营决

2、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集团财务收支,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各事业集团设财务部,负责组织本事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各分子公司设财务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第五条 集团董事会财务管理责任、权限:一、决定集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决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三、决定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集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五、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集团财务负责人。第六条 集团监事会财务管理责任、权限:一、负责检查集团财务状况,查

3、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集团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二、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第七条 集团总裁财务管理责任、权限: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二、根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集团资产保值、增值;三、根据集团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四、负责组织集团的投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集团监事会的检查监督,对集团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

4、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七、组织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八、加强对集团所属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第八条 集团财务副总裁责任、权限: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及时研究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二、 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三、 参与集团经营决策和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并承担相应决策责任;四、 负责集团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五、 组织领导

5、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六、 组织制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七、 审核集团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1审核集团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3负责集团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5确定集团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第九条 集团财务总监责任、权限: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责任、权限:一、 制定并提交集团公司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人员计划;二、 拟定集团公司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管理制度; 三、 预测、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的统筹与收付;四、 负责财务分析及财务解决方案的提出,正确计算集团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五、 组织集团公司核算及外财务信息披露;六、 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管理等工作;七、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培训指导、选拔人才;八、 组织领导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九、 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关系,对税收统筹工作提出建议;十、 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各类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工作;十一、 参与公司投资项目财务论证及合同有关财务条款的审核。十二、 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

7、析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集团财务部责任、权限:一、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二、具体制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三、如实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四、参与集团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财务分析;五、具体组织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六、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集团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条 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以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财务报

8、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第三节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第十一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二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集团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本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十三条 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核算制度执行。第四节 财会机构与财会人员第十四条 集团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经理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提名,集团总裁任免。第十五条 集团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行政上隶属所在单

9、位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向集团财务部汇报工作。财务部对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在业务上进行考核评价。第十六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部考核、提名,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免;其他财务人员的任免实行直接上级提名、跨级上级决定的方式。第十七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休假或离任,由集团审计督察部进行离任审计并监交工作。未经审计督察部审计并监交,财务负责人不得离任或移交工作。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具体按照亿利资源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人事管理办法执行。第五节 会计基础管理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

10、项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十条 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实相符。第六节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一条 集团为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将预算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作为集团对所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立预算委员会制定集团财务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

11、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第二十三条 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第七节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年度总预算,做出集团年度现金流量预算。根据年度现金流量预算,向集团总裁提交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以保证合理的现金存量,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十五条 不允许营销地区之间发生资金借贷往来,特殊情况下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下达列账通知,在收到列账通知后,方可办理。第二十六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各个环节的费用支出,降低成本,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十七条 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12、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第八节 存货管理第二十八条 集团所属营销企业必须合理控制所辖各营销地区的商品存量,综合考虑资金占用、运输成本、存货风险等因素。第二十九条 营销地区商品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审批手续,并实行定期盘点制度。第三十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部门管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第三十一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

13、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第三十二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上统一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企业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第三十三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彻底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第九节 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结合集团情况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遵照执行。第三十五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

14、意变更。确需变更,需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帐实不符情况查明原因,作相应帐务处理。第三十七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第十节 在建工程管理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调研,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业试营

15、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第四十条 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第四十一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第十一节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第四十二条 集团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或评估确认价值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第四十三条 递延资产按原始成本计价,按受益时间在有效期内均衡分摊,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开办费用从开始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五年的期限均摊入管理费。第十二节 筹资管理第四十四条 筹资是集团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集团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第四十五条 筹资策略是集团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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