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

上传人:tang****xu5 文档编号:133690521 上传时间:2020-05-29 格式:DOC 页数:289 大小:7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_第1页
第1页 / 共289页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_第2页
第2页 / 共289页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_第3页
第3页 / 共289页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_第4页
第4页 / 共289页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_第5页
第5页 / 共2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资料大全(28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3关于修改的决定12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13关于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14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藏政发200833号14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第104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20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51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国发200740号53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

2、税发200817号6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21号64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65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 所便函2008027号70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号7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号72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3号73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第130号74关于印发试

3、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7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8159号8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第251号10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9号102关于增设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837号103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号105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118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985号119关于全国社会保障

4、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号119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120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124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124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第159号126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12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128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129关于

5、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1号160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161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16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第098号163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9134号165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166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0号167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出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

6、933号168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171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2号173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175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177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3号179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180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0号184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7、 财税200969号186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5号188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189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195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4号196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197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203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9255号205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20

8、6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59号220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6号222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222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223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9312号224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13号225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226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

9、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75号237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号238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239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07号240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242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24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67号246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247关于通

10、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249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252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5号253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2号2582009年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主要税收政策汇总259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39号270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271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0号273关于新办

11、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6号275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276关于发布的公告277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287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28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12、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13、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

14、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